郭 威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2018 年1 2 月2 8 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正式批复《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 0 1 8 – 2 0 3 5 年)》,这标志着雄安新区发展完成顶层设计,进入大规模发展建设的新阶段。雄安新区既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力抓手, 也是落实2 0 1 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所提出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既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又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推动雄安新区大规模发展建设,促进资本有序流动,以金融创新推动区域产业布局重整和结构转型升级,将对雄安新区乃至中国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商业银行要切实发挥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握雄安新区建设的发展机遇,就必须打破现有“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调整业务结构,优化内部运营流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全面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能力。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分析商业银行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的金融支持问题,并试图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雄安新区发展的金融制约因素
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原理是比较优势理论,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确定差别化的金融发展目标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只有实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此,雄安新区发展需要对区域间金融资源进行更加合理、均衡的分配。在我国的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典型的银行主导型国家。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提供者,雄安新区建设为其带来了潜在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使得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作为运营、考核基础的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挑战。
1.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金融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从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看,河北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明显偏低。在金融理论研究中, 通常用金融相关率( F i n a n c i a 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指标代表一个地区金融发展水平。FIR 的计算公式表述为金融资产/GDP,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当地金融服务水平越高。2014年,京津冀三地的FIR值分别为7.02、2.98、1.71,全国FIR平均值为2.36。可见,河北金融服务水平远落后于北京和天津, 区域间金融服务的差距不利于北京相关产业外迁。从融资成本看,河北地区融资成本偏高。据人民银行测算,北京地区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为56.9%,天津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为11.9%,河北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仅为7.3%。从金融机构看,河北省银行业与京津两地相比,具有数量多、体量小、资产质量较低以及机构类型较为单一等劣势。如2014年,河北省银行业的机构数量为10899个, 虽然这分别是京津两市的2.5倍和3.6倍,但机构平均资产规模却只有5.09亿元,不及北京市的1/7,也仅相当于天津市的1/3。2015年一季度末,河北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498.68亿元,不良贷款率1.7%,高于京津两市。而且京津两市已形成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金融消费公司、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河北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发展滞后,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主,难以满足雄安新区建设中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2.金融政策梯度不明显,金融驱动产业疏解力度不强
目前,河北与北京、天津两地相比,金融政策同质化较强,推动产业疏解的金融政策梯度尚未形成。三地都积极支持“高精尖”的经济结构,严格限制“两高一剩” 行业准入。但是对中端产业,尤其是对部分虽不符合北京的首都核心功能定位,需对外疏解,但仍具有地区比较优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益的产业领域,雄安新区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如果完全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各地金融机构很难自觉地统一到支持非首都核心功能产业疏解的、符合雄安新区国家战略的定位与目标上来。
3.银行内部考评机制灵活性不够,分支机构联动合作的积极性不足
商业银行业务条块属地分割的现状,影响了区域间金融合作的效果。商业银行纵向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也直接导致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分割状态。主要体现在:目前的业绩考评体系,不利于异地分支机构的充分合作。不同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影响了金融合作的进程。对于行业内优质客户对外转移,转出方金融机构将会失去客户资源, 也会对其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异地融资也会降低转出地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性。另外,一般而言, 产业转移企业的总部往往留在发达地区,对于承接地金融机构来说, 流动资金归行率较低,不利于监测企业经营资金流向,也可能导致其信贷支持意愿下降。
4 . 商业银行放贷模式相对单一,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效应不佳
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必须转变以往过分依赖传统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是要鼓励一大批技术含量高、劳动附加值高、环境友好的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以此带动产业升级换挡、经济提速升质。高科技企业所从事的产品生产,大多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初期投入大、资金需求迫切。但由于其未来发展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加之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或有实力的企业作担保,难以得到秉持稳健经营原则的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会影响高科技企业的运行效益及雄安新区的发展目标。
商业银行支持雄安新区发展的有效举措
雄安新区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产品条线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商业银行改善运营模式,创新业务品种,提升服务能力,对于改变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各自为战”的传统运作模式,建立跨地区联动机制,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并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1.注重顶层设计,建立长期支持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创新不同于工业产品创新,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进步,更多的是制度层面的变革、政策层面的突破和各分支机构利益的再分配,所以雄安新区快速发展背景下的金融创新更需要顶层设计。
第一,在各商业银行总行层面成立高规格的雄安新区发展协调小组。主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破除分支机构“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对跨区域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营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促进新区内部各个分支机构形成分工不同、各有特色、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合作格局。在创新金融管理模式,在客户准入、授信评级、审批流程、定价管理、战略性经济资本配置、经济资本分担以及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建立配套支持政策。
第二,建立重点项目的追踪、分析、评价体系。商业银行应及时发布雄安新区发展的项目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协作效率。产业在新区内大规模转移时,各地分支机构均无法独自掌握所有企业或项目的全面信息。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大研究力度,建立新区重大项目储备库,及时搜集新区产业转移、项目规划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同业相关金融产品比较分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进行战略性业务创新、叠加式创新或移植创新,高效地为客户和项目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达到金融集聚效应和金融创新引领效应。
第三,建立长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合理平衡分支机构利益。业务合作本身就是各地利益冲突、协调、发展的过程,如何建立长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关系到各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不应把金融合作看作孤立的行为,而应将其放在商业银行统一战略部署、雄安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看待,向各个分支机构统一下达考核指标,综合利用客户资源,为区内企业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
第四,建立跨区域资金流动监测机制,强化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在风险防控方面,融合度高意味着传染性强。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发生风险的管理和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合作, 建立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防范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信贷风险。虽然各商业银行可适当下放部分信贷权限,但需要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或企业, 执行负面清单管理,由总部定期通报不良客户黑名单。
2.明确资金支持重点,突破重点领域
商业银行需契合雄安新区规划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根据各分支机构的比较优势,明确金融支持重点,确保金融服务取得实效。非首都城市功能产业疏解、生态环保是雄安新区发展亟待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商业银行应当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加大研究和支持力度,力争在能看准、有共识的重点领域优先给予金融支持。产业疏解方面,主要围绕重点客户(如首钢)、重点项目(曹妃甸新区、首都新机场、通州副中心等)、重点行业转移落地提供金融配套;交通一体化方面,重点围绕交通互联互通、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等方面加大金融服务;生态环保方面, 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以及防护林建设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实现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
3.协调区内资源配置,优化信贷政策
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打破地区界线,对雄安新区一体化发展配置专门的信贷规模,不占用分行正常信贷规模,以缓解当前部分分支机构信贷规模不足难题。对于北京向新区疏解的产业,商业银行应在新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北京地区加大政策退出的同时,新区应当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加大与北京地区的政策落差,做好相关产业的异地承接。对于集团化经营的大型企业,旗下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子公司或项目要对外疏解,而集团总部和位于产业链上游环节子公司仍将留在北京,对于此类客户,北京分行可重点支持集团总部和在京核心子公司,新区分行重点服务辖内转移企业。对于北京分行辖内需向新区转移的存量客户和存量业务,商业银行应鼓励两地分行开展系统内联合贷款,新区分行重点在贷后管理方面做好服务。基于风险可控前提,各商业银行可适度加大北京分行对部分优质客户在转移初期的异地贷款授权。对于存量客户向新区转移后的新增业务,重点由其分行负责,北京分行重点配合向集团总部开展总对总营销。此外, 由于新区发展对信贷资源需求量巨大,单家机构受信贷规模等因素限制,往往难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对因优质企业迁移而产生的跨区域信贷项目,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银团贷款协作,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和联合授信。大型商业银行也应优化分支机构布局,加强在新区的布局,抢占新业务、新市场,分享新区发展的市场红利。
4.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特色服务
大力发展并购融资、债券承销等表外融资业务,支持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积极研发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产品,适时推出碳基金和碳金融债券以及为低碳企业发行碳企业债券等;适度放松新区内的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门槛;推动实现新区支付结算系统一体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协同发展重点领域;适当减免个人异地存取款、汇款手续费;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在产业基金、交易结算、PPP融资、境内外联动等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Visit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