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筑北京数字创意产业专利防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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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蕾

20186月北京市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加快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其中将“全面推动文化科技融合,打造数字创意主阵地”作为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这一意见的发布,为北京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在此基础上,对于数字创意产业专利防护网络的构筑有必要予以更多关注。

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拥有良好且完整的数字创意生态体系。数字技术对整个产业链条的延伸以及创意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而数字创意产业中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专利问题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内容创意要转化成创意产品,需要借助生产技术,数字创意的发展对数字相关技术的依赖相比传统创意产业更加明显。

目前,国内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重视,但多数主要关注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也就是主要从版权角度予以研究,提出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市场垄断、内容、版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建议;也有研究提出以信息权制度为出发点,确立对数字文化商品的确权和交易规则。有关数字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的部分研究集中在对原创内容的强调上,主要关注文化产业原创比例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新途径的出现、产业链整合产生聚合效应;另一些研究则主要从数字技术本身对创意产业发生的作用展开, 关注数字标准等内容。这些研究都涉及了数字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各方面问题,或多或少引发了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思考,但是,这些研究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第一, 数字创意产业发展中对专利的需求认识不够,当下的研究多是在数字创意产业已有的技术基础上讨论数字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强调内容源头的知识产权需求,忽视了技术源头上最大的知识产权需求应当是专利需求。第二,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未来技术所可能产生的专利保护需求估计不足,这导致各种研究都局限在对具体创意产业门类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上,缺乏宏观架构,不足以解决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第三,缺乏对数字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体系构建,没有注重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这一重要部门纳入数字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意义,以致形成了数字创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的漏洞。第四,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运用理论和实践均未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仍局限于传统的版权、商标运用,对数字创意产业里新的版权、商标运用形式和专利运营重视不够。

北京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对知识产权问题除了要继续重视对版权、商标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更要考虑从产业链发展角度、专利创造、保护与运用角度实施更多能促进整个产业发展的措施。

上海201712月发布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除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发展,更多次提到技术研发、标准等关乎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议题。

对此,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考虑构筑北京数字创意产业的专利防护网络:

(一)加强数字创意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 开展对数字创意产品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增强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共性技术的支撑能力

数字技术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根基性地位决定了其技术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整个数字创意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和利益分配。由于数字技术并不是单纯的一项技术,而是一系列技术,其中涉及大量音频、视频处理技术,包括数字媒体处理技术、传输技术、内容管理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经过多年发展,这些技术领域都分布有大量的专利,利用这些技术制作的文化创意产品所需传播、制作、存储工具直接受制于这些专利技术的格式、规则。在存在标准的领域,对包含标准的技术工具的使用更是直接决定了创意产品的规格、适用范围,也就会限制产业链下游对创意产品的运用、推广。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当前迫切需要加强数字创意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开展对数字创意产品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增强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共性技术的支撑能力。这一切都要求从事数字创意产业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从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各类数字媒体技术专利布局和管理入手,积极发挥作用,否则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始终要受制于掌握有数字媒体技术核心专利的企业和组织,自己仅仅只能在细枝末节的环节发挥有限的影响。

(二)引导数字创意产业全产业实施专利积累与技术标准建设

数字创意产业涉及多种技术,而且产业技术复杂程度高, 所以大量专利与标准散布产业链各个环节。无论是数字内容基础技术、内容生成技术的研发,还是数字内容技术的研究,国内企业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目前国内数字内容创作工具主要是以应用国外制作工具为主,缺乏对这些底层技术的研究,更缺乏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可以应用的数字内容软件。不仅企业对产业所需技术拥有的专利少,而且很少有企业技术被包含到行业标准中,整个行业多数标准由国外企业把控。在数字内容资源的制作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存在系统兼容性、互联互通性不够的问题,增加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数字创意企业面临的与技术相关的专利和标准难题大致分为两方面:第一,需要使用技术, 却要依靠他人技术,自身没有专利或者专利很少, 容易受制于人。这是多数处于初创阶段的数字创意企业面临的问题。第二,虽然拥有专利,但是专利数量和类型都有限,更没有上升到标准必要专利的高度,专利风险依旧很高。对于我国的数字创意企业而言,由于技术研发起步晚、专利布局时间短, 处于第二种难题的这种局面短期内很难扭转,只能靠持续的专利积累,同时依靠行业建立产业联盟、共享专利来形成“抱团”应对专利诉讼的风险。也是因为数字创意产业涉及多种技术、且产业技术复杂程度高,单个企业或少数几个企业不能决定行业的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各技术领域存在多个标准的可能性极大,后发企业可以通过参与标准制定改变自身在行业中的技术不利地位,故而数字创意企业坚持持续创新研发并积累专利, 是可能改变困局的。

(三)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企业多方位实施专利运营,提升产业专利综合实力

专利运营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界提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一个热点,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专利布局和管理而言,专利运营能够发挥出明显的积极作用。原因在于,专利运营有利于在短期内实现专利技术存量增加。专利运营解决了发明人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和产业化能力导致专利无法实施,发明成果难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问题;也为发明人和发明成果零散、无法集中起来解决大问题的困难局面提供了解决之道。专利运营可以将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加以集中经营管理,有利于技术提升开发复杂产品。企业能够通过专利运营有效地利用内部和外部的技术创意,降低创新的时间和研发成本。企业通过专利运营手段,开拓了专利资源的外部获取渠道,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企业专利储备。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专利布局不够的问题,专利运营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布局措施。

考虑到专利运营的目的在于增加专利的经济价值,专利运营的存在一定时期会导致企业获得专利许可授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文化创意企业除了通过交易和许可获得专利储备,也要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投入,双管齐下,才能保障专利实力得到切实提升。

(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鼓励科研机构与数字创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和转移转化

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从根本上来自于企业追求利润的内在需求。正如有学者所言,“企业提高专利技术创新水平的首要因素应当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是市场竞争的动力,否则就永远不可能具有真正的技术创新能力”。置身于市场竞争中的数字创意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必然需要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但其自身受到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无法做到全部技术自力更生,通过与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的合作和转移转化,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技术来源,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产出也可以避免停留在理论层面的缺陷,为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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