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0

车 峰

精华速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继续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导者,其职能的发挥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推动政府职能从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关键在于构建一套能够有效激励科技创新、畅通要素流动、优化产业生态、包容审慎监管的制度体系。本文认为,政府应在产权保护、要素配置、产业治理与创新生态四大关键领域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与职能优化,积极构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继续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机遇、塑造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 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举。新质生产力具有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决定了其发展路径与传统生产力截然不同,更依赖知识、技术、数据等新型要素,更活跃于跨界融合的产业领域,也更需要包容不确定性、激励原始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制度环境。政府需要进一步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 为新质生产力的稳步发展扫清障碍、提供土壤、注入动力。 

筑牢产权保护与激励制度,稳定创新者预期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而稳定的产权预期是激发各类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基石。构建权属清晰、保护有力、执行高效的现代产权制度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第一,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端成果多体现为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政府需要扮演“守护者”角色,一方面完善立法,紧跟前沿技术发展,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数据产品等新型客体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另一方面提升执法效能,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绿色通道”,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难题。此外, 应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加工、使用、收益的权责利关系,为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通奠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前沿领域的产权界定与分配机制。对于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平台等具有强正外部性的创新活动, 政府需建设完善合理的成果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例如,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之外,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对成果的所有权,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比例的收益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清晰的产权制度安排,让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能够明确预期其创新行为的回报,充分激发其创新潜能。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新质生产力“血脉”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要素, 特别是知识、技术、人才、数据、资本等,能够依据市场规则实现高效配置。应打破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体系。

第一,推动数据要素化与市场化进程。数据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动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首先是确权,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其次是赋能,推动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和流通平台,制定数据交易、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标准与规则。最后是开放,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赋能各个行业。

第二,构建激发人才活力的制度体系。人才是新质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要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在“ 引” 上, 要优化高端人才引进的签证、居留、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 形成全球人才“ 磁吸效应”。在“ 育” 上, 要深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 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在“用” 上, 要破除隐性壁垒, 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第三,优化支撑科技创新的资本供给制度。政府应着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重点是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 强化其服务“硬科技”和“三创四新” 的定位;发挥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退出便利等政策支持。

创新产业治理与监管模式,拓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

新质生产力往往诞生于技术前沿和产业交叉领域,对传统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模式也提出了新的命题。政府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要为新兴业态留足发展空间。

第一, 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对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政府应树立“鼓励创新、底线监管”的理念。可广泛采用“沙盒监管” 模式, 在特定范围、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允许企业测试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并同步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规则。监管政策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和适应性,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避免“一刀切”。

第二,加强标准与规则的前瞻引领。标准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政府应主动牵头,联合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快制定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通过标准引领, 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三,搭建共性技术供给平台。在提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等公共产品方面,政府应弥补“市场缺位”,通过直接投资或政策引导,建设完善国家级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这些平台应面向全行业开放共享,致力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门槛与成本。

优化宏观环境与创新生态,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社会文化氛围和宏观政策环境。政府要当好“园丁”,营造适宜的创新生态。

第一,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前提。政府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挤压中小企业创新空间,保障积极奋发的创新局面。

第二,弘扬科学家精神与企业家精神。政府应通过宣传表彰、政策激励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在科技创新、模式探索中出现的非主观、非故意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为勇于创新者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 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财税政策, 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创新主体。同时, 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

未来, 政府应继续坚持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适配并牵引新质生产力发展。只有构建起一套能够有效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需求的现代化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将政府“有为” 与市场“有效”有机结合,将我国的巨大市场优势、体系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胜优势, 从而在新一轮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