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民营企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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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先 李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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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五五”时期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作出有关部署。“十五五”时期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对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十五五”时期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趋势,并提出这一时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对“ 十五五” 时期民营企业发展作出部署: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建议》还强调,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十五五”时期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对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十五五”时期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变化趋势及其影响

本部分从政策、市场、法治、国际四大环境维度研判“十五五”期间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

(一)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制度保障显著增强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着力保障公平竞争。2025 年5 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规定“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旨在消除民营企业面临的隐性壁垒,为其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政策执行要求更高。在政策合法性审查方面,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已成为强制性程序,各级政府在制定产业规划、金融扶持等各类涉企政策前,必须经由司法部门或相关法定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不违背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法定原则;在法律冲突清理方面, 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逐步建立,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条款正陆续被系统清理和废止。

企业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企业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民营企业创新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同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不断健全, 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整体发展质量; 在融资支持方面,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向中小微民企倾斜,减税降费政策由“普惠式” 向“结构性精准”方向转变,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市场环境显著变化,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

“十五五”时期,民营企业将面临消费结构升级与内需市场扩展带来的广阔机遇,以及结构性风险挑战。

融资支持体系持续完善。“十五五” 时期, 预计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审核周期长、抵押物不足等现实困难,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新型银企协同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授信额度,配套定制产品和服务, 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支持,打通融资申报“绿色通道”,同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新消费业态持续涌现。数字消费、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预计将保持高速增长,为民营企业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市场空间;消费模式从基础型消费向品质化、个性化、服务化消费跃升,为民营企业布局新兴产业赛道创造新机遇。

结构性风险挑战仍在。一方面,消费潜力需要持续释放;另一方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市场竞争加剧,民营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面临考验。

(三)法治环境逐步完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全面加强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基础愈加坚实, 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司法实践层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司法系统持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力度, 依法制止各类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明晰知识产权合法行使与权利滥用的法律边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依法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坚决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账款拖欠治理实现机制性突破。针对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强化合同约束、完善司法保障、建立调解机制三方面入手,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条件;建立涉企政策调整缓冲期与事前评估机制,依法问责“新官不理旧账” 行为;各地政府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使用,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四)客观看待国际环境变化,稳步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民营企业出海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

我国对企业全球化布局的支持体系持续完善。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纵深推进,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支持体系将更加完善。例如,随着中央金融委员会《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全面提升,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显著强化, 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更多综合金融服务,我国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将显著增强。硬件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十五五”时期,跨境物流体系建设将加快推进,全面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 为民营企业“ 走出去” 提供保障。

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增强。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动整合全球资源,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从产品“走出去”向品牌、技术和模式“走出去”升级。我国民营企业中,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话语权的跨国公司开始涌现。总体看来, 我国民营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国际竞争新优势持续巩固。

“十五五”时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创新驱动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的部署,引导民营企业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制度保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领域,推动构建产业链条完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建立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兼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创新联合体模式,由链主企业发布关键环节技术需求清单, 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场景、共享创新机会,通过协同创新整合行业资源,合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

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发展数字货运、智能制造等新兴业态;在数字货运领域,推动传统物流企业依托特色农业、高端制造、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 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即时物流、电商物流等专业化、精细化物流服务;在智能制造领域,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孪生工厂”,实现管理流程全息仿真与优化,提升智能决策水平。

(二)优化制度环境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程序,从源头清除各类隐性壁垒;推动政策兑现“免申即享”服务, 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完善招商引资全程代办机制、工程建设和项目审批“一站式”受理等便利化措施, 构建“ 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有诺必践” 的企业服务体系, 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创新融资支持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范围,建立银担分险机制;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为法律依据,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坚决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方面的公平统一;持续优化诉讼服务质效,全面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等智慧诉讼服务应用;加强民营企业品牌权益保护,建立专利执法目标责任机制和专利行政执法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加强要素保障

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完善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与服务保障,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根据民营企业用工规模和人才结构特点,制定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 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多措并举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物流枢纽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持续完善货车ETC 通行费减免、铁路货运价格浮动、港口收费标准下调等降费举措。

推动招投标公平竞争。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停收、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要求,提升民营经济要素成本竞争力。

扩大绿色发展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公平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金融工具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融资问题;加大民营企业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对开展环保专用设备更新改造、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的企业给予金融等政策支持。

(四)加快绿色转型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双碳”目标牵引下,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将全面贯穿产业链各环节,推动绿色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鲜明底色,绿色制造、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技术、绿色仓储等领域将成为重点方向。民营企业应顺应这一趋势,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和工艺创新,开发绿色产品和服务,构建全面绿色供应链体系,通过绿色转型降低环境合规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民营企业应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特别是在电子产品、纺织品、包装材料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应通过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建立健全ESG(环境、社会、治理) 信息披露体系。随着ESG 投资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表现。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ESG 管理架构,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绩效和改善措施,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任,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五)优化全球布局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战略部署,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民营企业应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等自贸协定机遇,针对不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策略,在新兴市场推进产能合作,在成熟市场推动研发合作和品牌并购;海南自贸港企业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布局跨境加工贸易,着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大对首发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通关、检验、活动举办等管理制度,吸引国内外优质品牌举办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布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与国外客户、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直接交流对接的机会。深入研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境投资、技术合作与贸易往来;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建设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挖掘当地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市场潜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全球布局。

加强企业海外权益保护。完善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健全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海外合法权益;构建覆盖“走出去”全过程的服务与保障体系,包括海外投资风险预警、海外投资经营综合服务、海外合法权益保护等环节,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网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海外权益,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

【本文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编号:2025GJS01)支持】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组织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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