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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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雨泽

精华速览: 

2025 年10 月14 日,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的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本文认为,这一文件是我国创新完善“走出去”制度与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一高三强”的特点,具有标志性意义。本文还对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着力落实有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2025 年10 月14 日, 经国务院同意, 商务部等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我国创新完善“走出去”制度与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具有标志性意义。《指导意见》作为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的指导文件, 将有力推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在提升出海企业国际竞争力、维护其海外正当权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有力的支撑、保障和促进作用。

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是服务高水平“走出去”的必然要求

2024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这是综合考虑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进入新阶段和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后作出的重要部署。2025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对此进行强调。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对外投资大国, 海外利益分布广泛。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4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24 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3.14 万亿美元,连续8 年居全球前三位,流量连续13 年居全球前三位,占全球份额连续9 年超过一成,在境外设立企业5.2 万家,覆盖全球超过80% 的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资产总规模达10.2 万亿美元。得益于我国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全球产业布局的需要以及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战略,我国对外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展望未来,我国对外投资仍有很大增长潜力和空间。

国际投资环境日益复杂,海外利益保护的紧迫性增强。近年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增长放缓, 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非经济因素影响增强,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出海企业面临的海外经营风险挑战不断增多, 需要着力构建与我国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一方面,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增加、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出海企业对海外综合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法律、金融、物流及商业咨询等专业服务业“走出去”相对滞后,部分海外服务平台凸显出层级不高、功能不全等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海外投资效率和效益的提升。例如,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和实践差异较大,部分出海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对东道国法律环境了解不足, 本土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海外法律服务的能力也相对薄弱,出海企业可能面临较高的成本和风险。

《指导意见》是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操作指南

《指导意见》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基于企业出海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分析,提出了总体要求及6 方面共16 项具体举措。这些举措目标明确、分工清晰且相互关联,体现出中央和地方、不同区域与部门、企业自身和公共服务提供方等多向贯通、多维协调的特点,体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表现出“一高三强”的特点。

一是层级高。《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的重点工作。比如,提出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发挥协调作用,利用现有国家级展会平台,丰富双边合作机制等。

二是综合性强。比如, 国家层面建设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 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 联通“ 税路通”、“ 贸法通”、条约数据库、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平台资源, 提升平台集成化、综合化、数智化水平, 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 地方服务集成, 包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强本地区“ 线上+ 线下” 服务渠道建设, 打造企业出海获取基础性信息的“ 一站式” 窗口, 持续优化企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集聚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财务会计、安全保护、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领域优质专业服务机构, 做优做强具有地域特点的服务品牌。

三是针对性强。比如,针对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挑战,从风险跟踪发布、评估应对等多方面提出营造安全有利环境;针对投资贸易争议,提出用好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增强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针对高质量、专业化服务短板,提出了提升法律、财会、咨询、金融等各领域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针对一些出海企业的能力短板, 提出了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加强与国际规则和理念衔接,提升海外经营合规水平的具体意见。

四是可操作性强。《指导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工作抓手,比如在优化企业“走出去”业务流程时,提出要依托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在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时, 要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出海综合服务港;在延伸和健全海外服务体系时,要以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和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为切入点;要发挥港澳地区在跨境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优势。

下一阶段重点落实工作

一是制定操作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意见》涉及多个层面、多个主体,有关地方和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二是深化经验总结与分享。目前, 有些地方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方面的探索已取得成效、积累了经验。比如, 浙江从“ 一个平台、一窗受理、建强网络、加强服务、强化监测” 五大维度提出18 项具体服务举措,为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支撑; 上海打造的“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 覆盖了金融、法律、仲裁、知识产权等业务功能;深圳开发的“深圳出海e 站通”,围绕产品出海、投资出海、服务出海三大领域, 建设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等等。对这些成功经验可及时总结、分享,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

三是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估。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需长期持续推进的工作。当前全球跨境投资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我国对外投资战略与布局的调整,对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及时分析新的情况,总结经验, 加强政府引导, 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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