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市场国际化发展成效、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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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利 王 端

精华速览: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是我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更是我国参与全球高端制造业竞争的核心引擎。在加强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互联互通国际碳市场的大背景下,广东省在稳步推进区域碳市场国际化过程中做了有益探索,但也面临国际化制度基础和金融环境等支撑力不足等挑战。本文基于政策、产业和市场等层面的系统研究,提出夯实跨境交易制度基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塑造碳金融生态环境、强化企业国际规则应对能力等政策建议。

广东省作为首批纳入地方试点的碳市场之一,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探索对接全球气候治理和国际碳治理新规,在促进跨境碳交易规章制度建设、清算机制创新、多双边国际合作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国际化进程走在全国前列,为区域碳市场国际化提供了经验借鉴。

广东省碳市场国际化发展成效

2012 年,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 广州碳交易中心”) 正式成立;2013 年12 月,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广州碳交易中心承担广东省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结算和监督职能,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开市前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等重点高排放行业。自2021 年7 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 广东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行运行, 在推进国际化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作用,国际化探索进入系统推进阶段。在跨境碳金融交易方面,以全国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跨境融资为例,2023 年,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广州碳交易中心为新加坡金鹰集团旗下亚太森博(广东) 纸业有限公司量身定做服务方案,开创了“碳排放权质押+ 境内企业涉外信用证+ 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福费廷”的跨境融资新模式。同时,广东注重气候治理国际合作。广州碳交易中心相继与港交所、澳门银行公会、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等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落地的国际化实践成果逐渐增多。2021 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近年来持续推进碳排放权期货等品种的研发。

(一)碳市场成熟度稳步提高,稳固国际化流动基础

1. 碳交易规模震荡趋稳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26 年4 月, 广州碳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量已达2.33 亿吨,累计成交金额为68 亿元,在全国试点碳市场中位居前列。全国碳市场的成立,让广东试点碳市场交易规模呈现“二阶式”变化。第一阶段,2021 年前市场活跃度呈现阶梯式跃升。2013—2015 年月均成交量约10 万—20 万吨;2016 年起月均成交量突破100 万吨,2017 年6 月达460.6 万吨;2020—2021 年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市场预期增强,交易规模再度攀升,2021 年5 月达到707.7 万吨的历史峰值。第二阶段, 2022 年后市场成交量明显回落。2021 年随着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广东试点碳市场部分大型控排企业转入全国碳市场,交易规模显著回落,并呈渐稳态势,月均成交量稳定在50 万—150 万吨,市场进入存量优化阶段。

2. 碳价低开高走回稳

根据广州碳交易中心公开数据,分析碳价趋势得出,广东碳价经历了“低位起步—高位急跌—价格攀升—趋势回稳”四个阶段,呈现出三个明显拐点。第一个拐点出现在2014 年6 月,碳价从65 元/ 吨急速下跌至2015 年6 月跌破20 元/ 吨,此后长期在15—30 元/ 吨区间低位盘整,原因在于试点初期市场供过于求,叠加企业参与度不足等因素。第二个拐点出现在2021 年,在广东收紧碳配额供给, 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预期推高国际碳价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碳价从30 元/ 吨快速攀升至2022 年初的79 元/ 吨,涨幅达158% ;2023 年5 月达到85.2 元/ 吨的历史峰值。第三个拐点出现在2023 年下半年后,受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政策调整、广东试点碳市场流动性下降等因素影响,碳价从85 元/ 吨高位回落至40 元/ 吨左右。从近三年情况看,碳价均值约为50 元/ 吨,平均价格大致处于40—50 元/ 吨区间,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增强。

3. 碳市场金融创新工具逐步丰富

碳市场金融化与国际化相互影响, 碳金融创新产品多样性有利于碳市场国际化的深入。根据广州碳交易中心提供数据,截至2026 年4 月,广州碳交易中心累计办理各类碳金融业务272 笔,涉及碳排放权约5626 万吨, 交易总额达4.88 亿元;业务类型涵盖配额抵质押融资、配额回购融资、配额远期交易等多个品类,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打通跨境交易渠道,跨境碳交易规模稳步提升

广东省多措并举,从制度机制、交易清算等方面打通了跨境碳交易通道。截至2026 年4 月, 壳牌、英国石油公司(BP)、维多集团等国际能源巨头和碳交易机构相继入场,累计成交量达177.2 万吨,成交金额为2572.8 万元人民币。

1. 完善跨境碳交易制度和机制

在交易规则与准入制度层面,广东试点碳市场自启动之初即对境外机构保持开放,率先建立了境外会员开户及交易资质审核流程,采用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并对价格波幅设有上下波动(±)10% 的限制。在监管层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主管部门统筹监管配额分配、核查与履约全流程;2018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境外机构通过NRA 账户(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收付, 将跨境碳交易纳入可监控的跨境业务体系。在价格协调层面, 广东试点碳市场通过配额有偿发放竞价、总量逐年收紧等机制引导碳价尽可能合理反映减排成本, 同时设有每日涨跌幅限制与异常交易监控, 在市场开放与价格稳定之间保持审慎平衡。上述制度安排为境外机构依规入市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也为跨境碳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2. 创新性打通碳排放权跨境结算通道

广州碳交易中心创新性地打通了基于NRA 的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于2018 年落地了广州地区首笔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实现了人民币在跨境碳交易中的合规流转。这一案例为未来更大规模的跨境碳交易提供了金融基础设施样本,也为人民币国际化在碳市场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实践依据。

3. 注重碳交易和气候治理国际合作

广州碳交易中心已与港交所、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澳门银行公会、澳门低碳发展协会等港澳机构达成合作协议, 制定并发布了内地非金融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流程指引, 联合相关机构设立了促进跨境绿色金融交流与发展的专项工作组, 协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国际化研究与实践。同时,还与欧洲能源交易所、黄金标准基金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等国际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了覆盖港澳、欧洲等多双边气候治理合作网络。

(三)国际碳合规实践持续推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成效显著

在现行国际碳治理机制下,广东省很多企业不但在国内碳市场履约,还同时在多个国际碳市场履约,钢铁、航空等头部企业主动探索国际成熟碳市场治理规则,着力降低碳成本,提升企业绿色贸易竞争力。

1. 钢铁行业积极应对欧盟CBAM 

欧盟CBAM 于2026 年1 月1 日正式进入征收阶段,广东出口型钢铁等头部企业较早开始布局应对。以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为例,作为2013 年第一批纳入广东试点碳市场的企业, 为应对CBAM 合规要求, 建设了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LCA)平台,完成了14 个主要产品的碳足迹核算, 对7 个核心产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碳足迹认证, 并委托欧盟认可的公司对主要出口欧盟的产品完成CBAM 数据认证, 形成了从碳核算、碳认证到数据申报的完整应对链条。实践表明, 广东头部制造业企业已具备主动接轨国际碳规则的意识与能力, 碳合规正在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绿色支撑力。

2. 依托碳咨询机构开展碳标签和碳足迹认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广州分中心发挥第三方认证优势,在服务出口企业碳数据管理方面形成多维支撑体系, 为碳市场国际化提供认证支撑。一是粤港碳标签互认。2024 年,CQC 广州分中心推动首批5 款产品实现粤港碳标签互认,企业一次核查可同时获得广东碳标签和香港产品碳足迹标签,有效降低重复认证成本。二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广东率先推进锂离子电池、电子电器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助力外贸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满足国际上对产品碳足迹的披露要求。

3. 航空业探索应对COSIA 相关要求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 年作为重点控排企业被纳入广东试点碳市场,年履约碳排放量超过1000 万吨, 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UK ETS)下开展跨境合规履约,积累了多套碳规则并行管理的实际经验。南方航空还积极探索目前全球航空业最具约束力的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机制(CORSIA),通过自愿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产生的范围三减排量,协助上下游企业抵消其碳排放, 间接应对CBAM 可能带来的供应链碳合规压力,是企业自主探索碳价值链国际化管理的有益尝试。

(四)开展前瞻性研究,蓄力更大规模跨境碳交易

当前, 碳核算、碳信用及碳市场相关研究进度滞后于实践。广东省注重开展碳市场金融化和国际化前瞻性研究,有益于开拓碳交易的国际视野, 为未来与国际碳市场深度链接指明方向。

1. 持续推进碳期货战略,提前布局国际定价权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 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的战略部署, 广州期货交易所致力于碳排放权期货主体研发工作。碳期货这一碳金融工具制度安排将成为区域碳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具有系统性影响力的举措之一, 其形成的连续远期碳价曲线不仅可为国内控排企业应对碳价波动风险提供工具支撑, 而且其核心战略意义在于在国际碳定价机制中争取话语权。

2. 开展CCER 前瞻性研究,传递中国碳信用的国际化意愿

广州碳交易中心开展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化发展系列研究。比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国际化前景展望—CORSIA 篇》以CORSIA 机制为切入点,系统比较了CCER 项目体系与CORSIA 机制在设计逻辑、认定标准、监测核查要求等核心要素上的异同, 并对CCER 国际化应用场景及可行路径进行了前瞻性展望, 为将CCER 纳入CORSIA 合格碳信用体系作前期铺垫工作, 为国内碳信用走向国际提供了重要参考,是广东试点碳市场在国际化战略上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参与规则制定的有益尝试。

广东省碳市场国际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全国碳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广东试点碳市场的国际化探索具有示范效应,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在于跨境碳交易顶层设计在交易制度、定价机制、标准互认、金融化程度等多个层面有待完善。

(一)碳资产法律属性不清,跨境制度基础仍不稳固

当前,关于碳排放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属性界定, 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定位仍存在模糊空间, 这一问题在国内交易环境下尚可通过行政协调和个案创新予以缓解, 但在跨境交易场景下相关法律制度约束则更强,境外投资者更关注资产的法律确定性和处置的可预期性。广东虽在省级层面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但碳资产尚难以完全满足国际投资者对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要求,从而制约其作为跨境交易标的的接受程度, 这同时削弱了广东试点碳市场在吸引国际资本、承接跨境交易的基础能力。此外,我国目前尚无跨境碳交易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统一的监管机制, 也影响碳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国内外碳价差异显著,限制区域碳市场向国际化碳市场转型

总体而言,我国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均是履约型市场,主动交易和投机交易占比不高,价格更多围绕履约节点波动,缺乏连续、稳定的市场预期,导致价格信号在时间维度上不够平滑,在空间维度上难以与国际市场形成联动。2021 年至2026 年4 月, 广东碳市场价格在约30—85 元/ 吨区间波动, 而欧盟碳市场同期价格维持在50—90 欧元/ 吨区间,两市场价差显著。广州碳市场价格长期低位运行,使其难以形成具有国际可比性的价格信号,既不利于跨市场套利机制形成,也难以吸引境外交易主体深度参与。这种碳价分割状态, 限制了广东试点碳市场由区域交易平台向国际化市场转型。

(三)碳金融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 国际化支撑不足

广州碳交易中心在碳金融领域已开展积极探索,开发了碳质押、碳回购、碳保险等多种创新工具和产品,但整体来看规模仍然偏小,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尚未形成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当前碳金融更多服务企业短期融资需求, 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跨境碳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仍未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碳金融资金的主要提供方,国际投资机构参与程度有限,产品创新动力仍显不足。同时, 碳资产相关风险评估模型和定价方法还在探索阶段, 国内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普遍较为审慎。企业在面对国内外碳价波动时,也缺乏有效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在国际碳市场高度金融化的背景下,衍生品市场和定价工具的缺位,使得市场参与者难以开展套期保值等操作,同样制约了广东试点碳市场国际碳价形成能力。

(四)国际规则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区位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竞争优势

国际上不同碳市场在碳核算方法、标准及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规则差异通常引致合规成本上升,影响行业参与跨境交易的积极性。广东试点碳市场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但与相关国际规则相比,在核算边界、排放因子选取及核查程序等方面仍存在差异。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对国际碳规则不熟悉,减排方式以内部管理优化为主;由于缺乏熟悉碳知识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人才,很多制造业企业在国际碳市场上仍处于被动合规阶段,对国际规则运用、跨市场操作、碳资产配置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此外,我国现有减排成果在国际市场中的认可度有限,难以直接进入国际碳抵消体系流通, 制约着地方试点碳市场在全球减排体系中嵌入的深度。

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广东试点碳市场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挑战,相较于其他地方试点碳市场而言,具有共性特征。在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的大趋势下,立足国内现实情况,可在夯实跨境交易制度基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塑造碳金融生态环境、增强企业国际规则应对能力等方面增强碳市场国际化支撑力, 为推动我国平稳接轨全球碳市场探索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一)推动碳资产法律属性明确,夯实跨境交易制度基础

一是推动在国家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我国、巴西、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就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开放联盟达成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碳排放的资产属性,将其纳入可交易、可担保的资产范畴,并建立统一的登记、托管与清算机制, 提升碳资产标准化水平,以促进碳市场跨境交易的便利性和合规性。二是尽快出台跨境碳交易管理办法。随着《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逐步实施,我国应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碳资产确权与流转体系,系统规范跨境碳交易的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建立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 提高跨境碳交易透明度。三是明确跨境碳交易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碳资产会计确认、风险计量,做好跨境税收协调等,提高制度运行效率,降低跨境碳交易合规经营风险。

(二)疏通价格形成堵点,增强碳价国际可比性

一是从供给端收紧配额,引导碳价合理回归。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改革碳配额分配方法上迈开步子, 制定配额总量逐年收紧的中长期路线图, 与国家推进实现“双碳”目标进度挂钩, 对制造业控排企业依据行业基准值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通过市场倒逼机制推动碳价向合理区间回升。同时,地方财政应加大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缓解碳价上升对企业带来的短期冲击。二是引入多元交易主体,改善市场流动性结构。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交易和市场风险可控前提下,广东可尝试逐步有序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碳交易, 增强市场流动性,以连续交易改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碳价国际可比性,以此引导企业对碳资产管理形成合理预期, 有效管控碳成本波动风险。三是发挥广东贸易枢纽优势,推动碳价与实体贸易联动。推动形成广东试点碳市场价格与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联动机制,完善碳核算数据链,降低出口企业碳合规成本。发挥贸易枢纽区位优势,依托广交会等平台开展碳价透明度披露试点,促进粤港澳碳市场联通,使区域碳价逐步成为大湾区制造业供应链和贸易链的参考定价基础。

(三)加快碳金融建设,提升碳市场国际化的金融支撑力

一是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碳期货产品研发上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广东省应完善“本土化”碳期货产品研发设计,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 在条件成熟时推动碳期货产品落地, 推动形成连续、透明的远期价格基准, 为市场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 改变当前企业面对碳价波动缺乏有效对冲手段的现状。二是依托大湾区金融开放优势, 拓展碳金融产品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具备独特而优质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 推动粤港澳碳交易机构、金融机构和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在碳资产托管、碳债券发行、碳基金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碳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促进绿色金融和碳金融融合发展, 逐步形成以广东为中心、覆盖大湾区的统一的碳金融服务和监管体系, 吸引国际绿色资本参与内地碳市场, 畅通多元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资金渠道。三是加强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依赖高水平的本地服务生态,支持广州等地碳交易机构联合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培育一批熟悉国际碳会计准则、碳资产评估与碳合规管理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人才队伍。聚集全国范围内期货业高端人才,建立完善碳期货经纪、碳资产管理、碳信用评级等专项业务资质认证体系,为广东和其他地方试点碳市场, 以及全国碳市场国际化提供持续的专业人才支撑。

(四)强化企业国际规则应对能力, 将区位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一是推动MRV 规则与国际标准分行业对接。以航空、钢铁等已进入国际碳监管视野的重点行业为优先, 分行业制定与国际规则的衔接方案, 重点解决核算边界不一致、排放因子选取差异等技术性问题, 降低南方航空等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多个碳市场、多套规则并行的合规成本,并通过积极推动国家和区域碳市场谈判和磋商,推动我国减排量获得国际互认资格。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碳规则应对支持机制。可考虑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依托碳交易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 建立面向重点控排企业的国际碳规则解读与辅导常态化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碳数据管理、碳资产统筹规划、跨市场合规操作及风险预警能力,在建立国际碳排放权市场开放联盟大趋势下,为企业了解应对国际碳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智力支持。三是以供应链为抓手推动碳合规能力向中小企业延伸。应抓住当前接入国际碳市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窗口期, 推广广东等地头部企业建立的全生命周期碳评价模式, 探索建立供应链碳数据共享与认证协作机制, 降低中小企业单独对接国际碳认证的门槛和成本, 助力我国实现“ 双碳”目标。

徐利为财政部国际财经研究专家工作室全球治理专家, 亚洲开发银行学院前高级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王端为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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