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 如何做好科技金融文章? 

0

李希义

精华速览: 

科技金融位列“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2025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如何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本文认为,科技金融在中国已经发展了40 多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未来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是解决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本文提出了科技金融发展亟须解决的四个问题, 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科技金融位列“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 科技金融有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2025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科技金融的支持,尤其要应对早期阶段高风险科技企业融资难等挑战,构建适合科技创新链条的科技金融生态。

科技金融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金融产品、机构和服务等在内的总合,可以满足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科技金融发展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科技金融体系。

从1984 年国家科委(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前身) 和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发放科技贷款开始, 经过40 余年发展,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市场,其中既有专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也有支持成长期的科技信贷,还有支持快速扩张阶段科技企业IPO 融资的科创板、创业板等。在当前大国博弈加剧的背景下,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尤为激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迫在眉睫,亟须科技金融提供更加有效的资金支持。因此,必须找到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解决举措。

未来开展科技金融工作面临的四个挑战

(一)科技金融工作的主导推动和协调发展

从内涵看,科技金融是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多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系统,包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等金融要素,涉及科技、金融、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从科技创新理论看, 科技成果成功转化, 要经过科技企业的设立、初创、成长等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类型的科技金融要素相互配合。因此,必须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对科技金融发展的统筹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部门协同的重要性。科技金融最早是由科技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推动发展的。2011 年和2016 年,科技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科技金融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管理错位问题,开展方式有待优化。一些地区科技金融工作分别由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来负责,用于科技金融的财政专项资金也分别配置在不同部门,分割使用,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效果。再如, 一些地方政府的天使投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而天使投资的对象却具有较强的科技属性,投资风险也大,传统财政资金的保值考核要求还有待进一步适配。再如,部分地方设立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投资对象是成立时间在5 年内的企业,但已经成立4—5 年的企业是否还能属于天使投资的关注范畴值得讨论, 政策设计的匹配度还需提高。

(二)科技金融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等地,科技金融要素市场丰富,既有针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也有针对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部分地区还建立了本地的产权交易所,提供多层次的资本退出和融资通道。相比之下, 一些欠发达地区受当地经济规模和科技创新活动不足的影响,科技金融机构数量少,产品和服务相对单一。这一点在创业投资领域表现突出。一些未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的地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更少。

(三)科技型小企业早期融资难

只有解决早期阶段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企业跨越“ 死亡之谷”,才 能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以科技创新支撑国家高质量发展。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阶段,企业市场前景不确定性和风险极高;一些轻资产企业,缺乏银行所需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此外, 金融机构对新创立企业的技术、产品、市场以及管理团队等信息掌握较少,上述因素造成早期阶段科技型小企业对外融资困难, 成立2—3 年内的企业融资尤其困难。我国服务早期阶段科技企业更有效率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面临募资难、资本市场退出难等挑战, 叠加自身经营困难情况,对早期阶段科技型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降低。

(四)财政资金保值考核要求与科技创新高风险特征有待进一步匹配

基于早期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金融支持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利用财政资金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为普遍做法。目前财政资金的创新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这是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早期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方式。如江苏、深圳、广州、宁波等省市政府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或者母基金,支持更早期阶段的科技企业。二是政府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降低银行贷款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风险。如北京、江苏、上海等地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政府+担保+保险+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在促进银行贷款支持本地科技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无论是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还是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面临财政资金保值考核要求与支持早期阶段科技企业分担高风险之间的矛盾。一些地区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和天使投资的财政资金, 受到财政资金保值规定的限制, 在投资时支持对象阶段后移, 并没有缓解早期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科技金融工作的牵头机构, 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成立专门机构, 负责统筹和协调科技金融在全国开展工作,并监督多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多部门协调,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小组, 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定期沟通机制,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开展。

二是加强对全国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规范科技金融发展。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建议出台“促进科技金融持续有效开展的指导性意见” 等纲领性文件, 针对当前科技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供规范性和指导性意见; 建立中央和地方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科技金融工作。

三是由政府承担天使投资角色,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政府先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降低投资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提供后续支持。建议在中央已经成立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 拿出少量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采取直接投资或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子基金的方式, 专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 投早”“ 投小”, 明确规定投资对象是成立时间在3 年以内的科技创业企业, 将投资对象限定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科技、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技术领域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小企业, 侧重解决企业获得“第一桶资金”难的问题。同时,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保险公司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四是探索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财政支持科技金融的考核制度。加强科技、财政、审计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 选择特定的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出资设立、承担国家特定使命的政府引导基金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为试点,明确不以保值增值为考核要求, 而是以支持符合政府鼓励发展要求的技术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为考核要求等。

【本文受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编号:ZXZK202314)、国家高端智库课题“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和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的政策机制研究” (编号:ZXZK202412)和科技部课题“金融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发展重点问题研究”资助】

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