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际刚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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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做好未来五年经济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本文从准确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时代要求出发,详细阐述了其中的丰富内涵,提出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要着眼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 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优势,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做好未来五年经济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必须准确并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时代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是贯穿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命题。“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以宽广的视野和深刻的洞察,准确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时代要求。
第一,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放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优势中来把握。中国之所以能在几十年内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核心原因之一就在于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通过“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协同发力,既避免了单一市场调节导致的两极分化、周期波动等弊端, 又克服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效率低的问题。新时代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再次得到充分彰显。市场端,2025 年我国GDP 突破140 万亿元,科技创新实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货物贸易规模稳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市场活力充分释放;政府端, 我国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出台纾困解难措施,推动一系列重大工程落地见效,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冲击。实践充分证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十五五”时期,面对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更需要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依靠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依靠政府作用统筹重大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优势。
第二, 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放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化认识中来把握。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持续推进这一认识深化,直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当前, 我国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加凸显,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加速流动;同时,市场分割、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要求我们超越“非此即彼” 的二元思维,深刻认识市场的有效性依赖制度保障,有为政府则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有效市场不是“自发市场”,而是需要政府搭建规则框架的规范市场;有为政府不是“全能政府”,而是在保障市场运行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这种认识的升华,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进一步精准定位, 将激发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弥补市场失灵在结合中统筹、在统筹中深化。
第三,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放在推动习近平经济思想的丰富发展中来把握。“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对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实践深化。这些重要思想在理论上突破了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对立”的认知局限,成为中国自主经济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柱;在实践中为解决新时代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与市场活力激发相结合反垄断,都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
第四,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推动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推动经济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将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推动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十五五”时期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面临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释放市场活力,强化政府治理能力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双重任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为完成双重任务提供了科学的实践路径。在微观治理方面,通过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让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在宏观治理方面, 通过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精准的政策供给,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在协同治理方面,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反馈机制,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场机制、政府调控、协同治理相结合,正是经济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深刻领会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丰富内涵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以制度创新为纽带,实现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有机统一的动态平衡。在此过程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有效市场是资源高效配置的基石,有为政府是有效市场运行的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的基石地位与政府的保障作用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有效市场,资源配置就会失去效率引擎,经济发展就缺乏内生动力; 没有有为政府,市场运行就会失去必要约束,容易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有效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源泉。在有效市场环境下,价格、供求、分配、消费等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引导资源向效率高、效益好的领域流动, 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基于这一规律,我国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使市场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
有为政府,为保障市场有效运行创造了必要条件。市场存在着外部性、垄断性、不对称性等固有缺陷,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情况。有为政府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规划引导等举措,能够有效防止市场失灵,为市场运行保驾护航。
有效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向创新领域集聚,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有为政府通过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市场不愿投、不敢投”的领域集中发力,为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二者缺一不可。
(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更有效
高质量发展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其中的关键在于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释放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这一论断不是否定政府作用,而是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让市场机制在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通过三大机制实现:一是价格机制,通过商品和要素价格的波动反映供求关系,引导生产和消费行为,实现资源的动态平衡。“十五五” 时期,要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价格机制发挥更大效能。二是竞争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激励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升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十五五”时期,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让竞争机制发挥更大效用。三是供求机制,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方向,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十五五”时期,要推进全国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建设, 进一步完善供求机制。在三大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市场能够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三)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政府更有为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核心在于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规范的政府行为促进市场更加有效。
政府要在四个方面“有所为”:一是维护宏观经济稳定,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提供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投入,改善民生福祉,为市场运行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四是促进共同富裕,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政府“有所不为”则强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性垄断,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决策,不得随意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深化“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正是政府“有所不为”的生动实践,才更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关键在于坚持辩证法,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在实践中推动二者协同发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系统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为统筹好二者关系提供了指引。
(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载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助于夯实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根基。
“统一”方面,核心是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按照“全国一盘棋”理念, 从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现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重点推进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解决“一地一策”“区域壁垒”等问题,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
“开放”方面,关键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统一,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大力发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开放引入竞争,倒逼国内市场规则加快改革, 提升市场体系的成熟度、包容性和发展韧性。
“竞争”方面,重点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平台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垄断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平等地位,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在法律环境、监管制度和要素资源使用方面,让各类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有序”方面,着力点是优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监管的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治格局。
(二)加快建设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的核心是“规则至上”,建设法治经济是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市场才能规范运行,政府行为才能得到约束, 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建设法治经济,一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保障其平等地位,形成覆盖各类市场主体、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规范政府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执法边界, 防止执法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强化买卖合同诉讼法律监督,更有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诫、约谈等措施,避免“一刀切”。三是要加强产权保护。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市场主体敢于投资、勇于创新。
(三)加快建设信用经济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在有效市场中,信用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 增强市场主体信任度;在有为政府治理中,信用是监管的有效工具,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
建设信用经济,一是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整合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的信用数据,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评价机制,通过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让信用状况成为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扶持等激励政策,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提高融资成本、联合惩戒等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地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三是要强化信用监管和服务。运用信用手段优化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推动信用服务在金融、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
(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重要抓手。一是要坚持市场化导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出发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要素流动壁垒,让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根据市场信号自由流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二是要凸显法治化保障。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严禁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摊派等行为。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注重与国际接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深化改革,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 吸引国际高端要素资源集聚。优化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让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更便利、更安心。
(五)形成“放得活”“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秩序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是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
实现“放得活”,核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机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同时,鼓励创新创造,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实现“管得好”,关键是强化精准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入实施针对“内卷式”竞争的综合整治,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加强宏观风险预警,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风险监测体系, 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期管理,增强市场信心。
实现“放管”结合,重点是健全协同机制。健全和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避免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事前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事中加强过程监测, 事后强化追责问责。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管理,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协同治理格局。
魏际刚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霞为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