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妤婕 夏英非 段虎才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美国通过资助中小企业科研立项与技术转化,提供持续商业培训和技术创新服务,构建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本文提出,要立足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实际, 吸收借鉴国外经验,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央地合作企业创新中心,促进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助力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 美国采取多项举措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立足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实际,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和困境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专利产业化率创新高,竞争力不断增强,投融资与中标数量齐增, 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壮大,研发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我国中小企业仍然面临抗风险能力较弱、募资难退出难、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脱节以及中小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一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专利产业化率创新高。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中独立研发的比例达75.3%,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达55.1%。其中,小型企业的专利产业化率为57.8%,微型企业的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并创下“十四五”以来的最高纪录。二是中小企业竞争力增强,投融资与中标数量齐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数据显示,2024年获得项目中标的中小企业数量达169万户,连续4 年增长,较2020年的84万户增长102%,2024年政府项目中标的中小企业数量相较于2020 年增长了76.1%;同时,投融资数量和金额呈现双增长态势,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轮次集中在A轮、种子轮和天使轮, 合计占比64.8%,更多初创中小企业获得资本青睐。三是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效用逐渐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高质量创新主体,我国已建成“创新型中小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领航企业”的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机制(翟绪权,202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4年我国1.4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7%,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32.74万项发明专利,占全国企业发明专利总量的11% 。值得关注的是,约有1/4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专利申请,其中从高校及科研机构受让的专利技术成果占比高达16.5%。
(二)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困境
一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小企业在利润下滑时往往会被迫削减研发投入,陷入“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 的困境,表现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这种创新脆弱性主要源于风险分担机制的不完善,尤其是科技保险覆盖率偏低,企业在应对技术研发失败或市场波动时缺乏有效保障。二是中小企业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问题。科技创新企业获得的融资支持中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社会耐心资本少,创业风险资金对企业种子期的投入不足,金融机构偏好短期内收益高的项目,导致科技创新企业在关键成长阶段面临融资困境。我国创投资本大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退出,而企业从初创阶段到IPO需8—10年,早期资本退出收益低,对中小企业持续创新发展不利。三是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脱节。许多科研成果仅停留在论文和专利阶段,与市场需求间存在显著的“代际差”。比如,部分高校专利可能因缺乏工程化验证数据,难以被中小企业采纳, 导致科研成果无法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四是中小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协同机制尚不完善。目前,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多由大学、科研院所或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的情况相对较少。相比于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规模相对偏小,骨干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单项冠军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未得到充分释放。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做法
(一)资助中小企业科研立项与技术转化
美国通过设立种子基金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和商业化提供经费,主要包括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 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两者区别在于STTR要求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承担部分研发工作以提高研究成功率(孟斌斌, 2024)。美国种子基金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采用以需求为导向的竞争性遴选模式。SBIR/ STTR由美国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主管,采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遴选模式,并资助入选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的研发计划。二是采取分阶段的研发资助模式。第一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评估研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价值、可行性及商业潜力,资助额度为10万—25万美元,为期6至12个月;第二阶段为研发阶段,资助额度为75万—165万美元,为期两年;第三阶段为产品推广和商业化阶段,到达该阶段的中小企业有资格直接获得采购合同而无需参与竞标。三是设立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项目评估机制。SBIR/STTR实施周期性项目评估机制,确保对企业研发活动提供持续财政支持,并激励企业不断增加对创新的研发投入。在容忍失败的基础上, SBA对受资助企业设定绩效标准(如转化率、商业化基准等),未达标企业无法获得进一步资助。同时,SBA在政策指令中罗列了可能的欺诈、浪费和舞弊情形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惩罚等后果。
(二)提供持续商业培训和技术创新服务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创新团体项目(NSF’s Innovation Corps Program,I-Corps™) 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实践培训课程。该项目的培训对象是对创业感兴趣的科研人员与工程师团队,经过选拔入选国家创新团队后,通过为期七周的沉浸式培训帮助科研人员和工程师评估技术成果的商业机会,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有益于社会的产品与服务。入围的国家创新团队会获得50000美元的奖励,并支持团队开展不少于100次的客户访谈,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会,拓展潜在客户,探索商业化潜力。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还将I-Corps™培训纳入“创新伙伴关系”项目、“产学合作研究中心”项目以及美国种子基金。此外,为了扩大培训机会,I-Corps™还与美国联邦机构、州政府和海外国家(爱尔兰)合作。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t a n d a r d s and Technology,NIST)下属的制造业推广伙伴关系(Manufacturing Extension Partnership,MEP)通过与美国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产业行业及高等院校的紧密合作, 成功构建了由MEP地方中心构成的全美制造业创新服务网络,为美国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包括战略咨询、技术开发、工艺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在内的全方位技术创新支持。MEP地方中心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前期建设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摊,后期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MEP技术侦查服务是将政府实验室、大学和私营部门的技术资源对接给有技术需求的企业,通过引入外部技术资源和跨学科合作,促进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构建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
美国资本市场通过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结合市场化机制与政策创新,有效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一是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融资体系。美国VC(风险投资)市场高度发达,专注于早期高风险科技企业。例如,红杉资本等机构分阶段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种子期(10万—100万美元)、早期(100万—1000 万美元)、成长期(100万— 500万美元),成功培育了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美国公开股权市场支持成长期与成熟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宽松的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和高效流动性,成为科技企业IPO 首选。除传统IPO模式外,美国中小企业上市模式还有如“直接上市”(Direct Public Offering,DPO)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SPAC) 上市的创新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低成本的融资路径。二是美国资本市场完善的注册制、转板与退市机制。美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审核流程短,大幅提升了企业上市效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行审核(约90天)与交易所上市审核(约30天)分离,且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设盈利门槛,鼓励暂时未盈利但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美国2012年颁布的《创业企业扶助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简化了新兴成长企业上市的披露要求。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灵活转板机制助力科创企业快速成长,通过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形成梯度培养机制,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另外,美国资本市场高效退市机制保障了市场活力,美国主板市场退市率高达50%(纳斯达克更高),自愿退市(并购为主)占比约一半,强制退市量化标准清晰(如市值、流动性指标),形成“大浪淘沙”的退市机制。三是运用政策工具弥补市场失灵。美国通过政策性金融和股债联动等金融工具创新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风险。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通过担保贷款(覆盖75%风险)、直接风险投资、联邦研发合同支持中小企业(余东城等,2019)。美国能源部ATVM项目通过专项贷款为特斯拉提供低息贷款,助力其突破早期融资瓶颈。
(四)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美国政府在2 0 1 4 年正式启动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2016年9月更名为“美国制造”(Manufacturing USA),该计划通过制造业创新研究所联合政府、学术机构、中小企业等部门进行创新技术的合作研发。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的运营模式:一是创新研究所根据国家战略确定技术重点。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拥有17个公私合作创新研究所, 包括网络安全、电子信息、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生物技术、清洁能源等制造业前沿技术领域 。二是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实行会员制管理。加入创新网络需要缴纳不同等级的会费以享受相应权益,包括董事会席位、技术和知识产权获取、研发设施使用等。三是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定期举办“政产学研”研讨会甄选高价值技术,并制定研发计划向合作成员征集研发与筹资提案,保障项目既有技术路径也有资金支持。在招标遴选环节,制造业创新研究所依据方案与美国政策契合度、竞争力、团队综合性和成果转化清晰度四大标准,选出最优项目并资助,有效规避了决策风险。进入开发转化阶段后,由研究所整合多方资源,高校与科研机构贡献智力支持,国家实验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大企业注入资金并作为技术转化的核心平台与中小企业共同探索商业模式,推动技术快速实现规模化生产与应用。这一过程确保了技术从甄别到产品化的高效有序进行,促进了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深度融合。
综上,美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注重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且近年来愈发重视科技成果的商业转化,如SBIR/STTR计划新增产品推广和商业化阶段。美国的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构建了“风险投资培育—公开市场接力—债券/贷款补充—政策支持”的生态闭环,其成功源于市场化筛选机制(注册制与退市)与灵活的上市机制(转板、SPAC)的深度协同。我国可借鉴其分层的市场设计及股债联动模式,加速科技企业资本化进程。在财政政策方面,我国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通过财政直接拨款、专项基金引导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聚焦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融通创新。在产业发展层面,美国由于缺少全产业链布局以及产业空心化问题,在创新生态构建上更多依赖高校和国家研究所, 相比之下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全产业链体系,各类企业分布广泛,可以依托产业链链主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众多链上企业协同共进的创新生态。
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构建“1+N”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加快设立“航母级”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围绕该基金发挥现有的N个国家级引导基金功能,包括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同时,加强地方科技投资基金指导,避免重复投资,构建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二是改进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模式,分阶段资助,分批分类对处在不同研发阶段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加强对政策效果的阶段性评估验收,根据评估结果以及当前扶持的重点方向,确定后续阶段的支持力度,并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三是加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国有企业向一批科技创新企业开放应用场景, 从而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联合,加速产业链创新发展。同时,提升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创新要素整合能力,重点打通大中小企业数据链,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速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数智融合加速技术创新。四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活动,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二)建设央地合作企业创新中心
一是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商业培训、知识产权、资本对接等服务,逐步将中心建设成应用牵引、供需匹配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互联互通服务平台。二是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维成本分摊机制,整合央地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科技经费的主力支持作用,协同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商业转化。三是鼓励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开展市场化服务,在平台建设初期由政府资助为主,后期逐步减少政府资金,探索开展市场化运营,集聚金融、创新、法律、市场等资源,为本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培训。为有较强商业化潜力的初创企业团队提供市场和技术咨询,减少企业与市场、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
(三)金融“投早投小” 支持科技创新
金融和科技是推动创新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美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经验说明,科技企业融资需市场主导与政策支持结合。我国应深化注册制改革,简化未盈利企业上市流程,强化退市执行,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 转板机制,发展高收益债市场。同时,扩大银行投贷联动试点,设立专项担保基金降低科技贷款风险。对比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要完善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发挥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对科技创新资金池的支撑作用。从直接融资看,鉴于科创企业无形资产占比高,应积极推动以知识产权作为底层资产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发展,稳步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从间接融资看, 加大银行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效应,鼓励银行推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贷款产品。在长期资金来源方面,通过优化税收、监管、容错及考核等制度机制,积极引导并拓宽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国有资本等长期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在退出方式方面,优化协议转让、并购交易等多元化资本退出机制,消除“投早投小”的后顾之忧。
(四)国际合作助力企业融通创新
一是加快建设海外创新合作中心。支持大企业在全球配置和利用创新资源,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助力“一带一路”国家融入我国创新生态圈。二是鼓励海外优质中小企业与我国大中小企业联合研发。通过引导海外企业, 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优质中小企业与我国共享科研设备、技术和知识产权,形成面向世界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三是拓宽中小企业的国际视野与资源渠道。鼓励我国中小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参与全球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同时,积极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简化跨境技术交易流程,帮助中小企业高效获取全球创新资源。
【本文系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专题“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路径研究”(项目号:AZ2025030)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赵妤婕、夏英非单位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段虎才单位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Visit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