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云
内容提要: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金融强国”的丰富内涵。本文认为,加快实现金融强国目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聚金融市场、金融中心、金融人才、金融法治、金融监管、金融开放等,形成合力,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实际行动谱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锚定金融强国宏伟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好“八个坚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金融强国”的丰富内涵,明确提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具体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加快实现金融强国目标,我们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聚金融市场、金融中心、金融人才、金融法治、金融监管、金融开放等,形成合力,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实际行动谱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 图/ 中新社
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促进金融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量和活力之源, 是金融改革的“ 试金石”和对外开放的平台与窗口,还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市场。
一是更大力度支持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创新环境和机制体系,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发展,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和科技金融中心。推出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外汇期货、天气期货、原木期货、钨期货、太阳能期货等,又如知识产权损失保险、信息网络安全保险、碳排放交易保险、基础能源巨灾保险、新能源矿业保险、矿山生态修复保险、矿山社会责任保险等,更好满足实体经济主体在资金融通、风险管理、资产配置、财富管理、支付清算等方面的需求,构建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对金融市场创新的监管,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确保金融创新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丰富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优化金融市场内部结构和分工,构建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二是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大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力度,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频率,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对标国际高标准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和制度,明确并优化金融市场各方权利和义务,以最高标准完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记录交易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减少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市场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内部操作的透明合规。
三是加强监管引导,确保金融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展业。将股票、债券、期货、货币、票据、外汇、黄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中金融产品的购买者和金融服务的接受者统称为“金融投资者”,分为普通金融投资者和专业金融投资者两类, 从而更加突出强调金融活动的主体适当性、预期回报性和自担风险性。根据现阶段金融市场风险特征和金融投资者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及其执行情况检查,更加重视内控合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机构内控合规能力,确保境内外金融机构规范稳健运行。吸取以美国硅谷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流动性危机和以纽约社区银行为代表的区域小银行商业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危机教训, 加强对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和贷款集中度监管, 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从严设定监管指标。加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业态监管,完善投资者准入限制、加强适当性管理检查,强调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管理职责,加强募集资金流动监管、规范资金运作,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投资透明度,根据私募基金本质特征和新媒体渠道优化资金募集要求,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控指标体系。
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际金融中心
金融中心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平台、国际金融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以及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航母级”基地,是金融监管、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和金融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际金融中心。
一是优化国内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和布局。以国际化、市场化、数智化、绿色化、法治化、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注重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彰显特色、良性竞争、协同发展, 建设与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境内金融中心一体化协同发展体系,加快打造全球金融交易中心、服务中心、资讯中心、消费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国际化程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其与内地金融中心联动和协同发展;支持北京高水平建设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超大、特大城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做好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的政策引导。
二是增强金融中心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大金融中心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力度, 为金融中心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灵活的法律、政策、制度环境,支持金融中心创建离岸和在岸金融改革试验区、特别立法试验田,研究探索授予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改革试验区特别立法权,更大力度试制度、探新路、搞改革,推出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直达实体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全面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鼓励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在我国金融中心城市设立其机构法人层面的全球金融服务中心、创新中心和全球资金管理中心。加强金融中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金融监管政策引导,促进金融中心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吸引全球金融机构、资金和人才入驻集聚,提升金融中心的整体功能和服务能力。
三是强化金融中心的风险防控。健全金融风险管理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期货、场外衍生品、保险和再保险等风险管理市场持续稳步发展,提升金融风险全面管理能力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快打造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中心。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金融交易机制的透明度、效率和安全性,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完善金融交易机制,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交易平台。建立全面金融风险监测系统, 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抓早抓小,阻断金融风险蔓延,提前出手遏制化解“长尾”风险。强化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统计核算和监控,完善评估、评级、压力测试制度,确保安全、规范和可持续。制定完善的系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等的危机恢复与处置预案制度,健全和严格使用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提高跨境金融风险监测水平,根据国内和全球经济预期对跨境资本流动予以合理管控,防范和应对跨境金融活动带来的资本“大进大出”“ 洗钱” 等输入性风险。
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人才队伍
金融人才是金融市场创新的主体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智囊团”,是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要素。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人才队伍。
一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金融人才。将金融强国建设与教育强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金融人才培养的规划和布局,根据金融强国目标对金融人才的需要设计相关教材和课程,提高金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与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人才培养上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人才。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的金融人才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提升金融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和效率。加强金融法律合规人才培养,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需要设置更多务实的金融法专业课程,建设具有金融知识和法律素养的复合型金融法律合规人才队伍。加强金融司法、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具有多元化专业背景的司法和监管人才,提高金融司法和监管人员的金融法律素养、执法水平。提升金融人才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强调金融人才的责任和担当,强化诚信和公正意识,培育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二是引进国际高端金融人才。持续引进具有战略价值和独特能力的海外金融人才, 加大对取得国际公认的金融理论和实践成就的人才引入力度,提供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激发国际高端金融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热情。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海外人才入驻提供全方位服务,探索符合海外人才个性化需求的高端人才引入支持机制,进一步优化海外高端金融人才来华工作、创业环境。
三是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持续健全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人才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加大对金融人才的职业发展支持,制止权力滥用和金融腐败堵塞和侵蚀金融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因材施用,优化金融人才考评方法和机制,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成长环境和政策保障。
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法治
金融法治是人民意志和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市场主体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还是确保金融系统稳定和安全、推动金融强国建设的“压舱石”。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法治。
一是加强金融法制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健全涉外金融法制, 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制体系,确保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推动金融法制创新,制定金融领域基本法,比如“金融监管法”“金融稳定法”“金融投资者保护法”。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保险法》等法律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颁布,适时启动《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票据法》的修订程序, 推进《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加快完善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健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法制,推动完善金融科技、金融信用、金融数据、离岸金融等新兴领域立法。创新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制,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评估和修订机制,提高金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金融司法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仲裁机构和金融法院建设, 支持设立广州金融法院、深圳金融法院等经济发达区域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集中审理金融案件,提高金融纠纷解决的效率、专业性和公正性,完善境内跨区域、跨境金融司法协助机制。针对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金融司法指南和案例汇编,为全国金融案件审理法官提供明确的裁判标准和参考。推动金融司法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鉴国际金融司法的先进经验,参与国际金融司法合作,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司法技术,辅助法官进行案件分析和判决,提高司法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采用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减轻法院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是加强金融“四反”和证券法治建设。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和《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健全金融反腐败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形成金融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四反”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金融腐败、洗钱、恐怖融资、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强化对“四反”对象的高压态势。完善《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优化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提升法律责任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震慑作用,优化关于证券服务机构违法和失责的法律责任条款,提高对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和处理力度,优化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诉讼救济条款,为司法救济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稳定有序、金融市场主体权益有效维护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强国建设的核心力量。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科技建设。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和实验室,支持监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金融监管科技的不断创新发展。建设金融监管科技平台,整合金融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提升数据监管质效。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和金融监管大数据中心,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升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金融监管科技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合规检查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二是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从主体、行为、资金、关系、项目等各个方面,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从准入、开户、交易、结算、交割等各个环节,将全部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跨市场监管、一体化监管、持续监管。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位一体”, 加强货币资金监管、外汇监管,持续强化优化金融监管方式,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提高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紧跟国际金融监管发展动态,引入国际最新监管标准、方法和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法制。运用金融监管沙箱、监管科技,开展金融监管试验,提升监管的科学合理性,提升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健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推动金融监管的互联互通,形成跨境金融监管合力。
三是提升金融监管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持续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完善金融监管决策程序,加强对金融监管行为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加强对金融监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程度,及时公布金融监管政策、数据、决策等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和公众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加强对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监督和检查,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金融市场参与者保护水平。金融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加强协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设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构建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境内金融监管合力,共同应对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跨界交叉特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我国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举措, 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应有之义,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路径。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便利化。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管制,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积极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入驻,打造全球数量领先、分布密集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跨境金融业务的便利化和创新,主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金融领域的相关规则,推动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完善“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网络、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设“金融丝绸之路”并配套设立“金融丝路基金”。
二是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离岸金融试验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优先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放松离岸金融试验区资本流动限制,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借鉴全球主要发达离岸金融市场成功经验,结合上海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优势和短板,从离岸金融法制、金融监管、资金账户、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务和产品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优化完善离岸金融发展环境。
三是扩大与全球金融要素市场、金融中心的互联互通。顺应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加强与亚洲、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国家金融要素市场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签署长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已有的金融要素市场、金融中心等各类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交叉挂牌、订单路由、结算价授权、清算链接等主流模式,推动与全球主要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中心的互联互通,搭建更多基于金融资产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促进跨境投融资和金融业务便利化。
作者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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