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费“红包”看税制改革如何利长远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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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赵海娟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应对疫情冲击,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近年来的税费“ 红包雨”下不停。继2022年我国送出超4.2万亿元税费政策“红包”后,今年税费“红包”也不可小觑。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了3项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2项涉及资本市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发放政策“红包”,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46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 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为广大市场主体“输血”“活血”。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看,今年以来,我国多项指标企稳回升,市场预期明显改善,市场活力逐步恢复, 经济运行开局良好。

“ 但恢复的基础还不牢固,还需要政策的有力加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近日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从固本、强基、助弱三个方面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长远利好。下一步,我国还要密切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统筹考虑财政可持续性和助企纾困的需要,结构性调整税费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加快我国经济复苏的步伐。从长远来看,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同时,随着我国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要提前谋划、分步骤构建数字时代的税收制度。

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带来三个长远利好

中国发展观察:3月2 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发放了规模达4 8 0 0多亿元的税费政策“红包”,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您认为,此次减税降费政策的延续和优化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哪些影响?

冯俏彬: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既是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落实之举,也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需要的有力行动。从具体的政策来看, 我认为,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三方面长远利好。

一是有利于“固本”,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制造业是大国产业体系的核心与根基,其高质量发展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与未来。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遏制打压与“小院高墙” 的科技封锁,我国产业链迫切需要“强链”“补链”,尽早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将制造业等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 0%的政策确立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企业明确预期,推动各行各业坚定不移走创新与科技发展之路,有利于激励企业将资源更多集中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应用上面,从而为打破技术封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创造条件,增强我国产业体系应变求变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有利于“ 强基”, 夯实能源与物流基础。面对当前充满不确定性、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我国迫切需要强化粮食和能源这两大国家稳定和安全的根基。今年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与相关国家的经贸往来,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我国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更好地在当前和未来实现重要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已是世界上物流基础设施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然存在一些薄弱之处,需要进一步补齐加强。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有利于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更好的支撑。

三是有利于“助弱”,为小微企业加快复苏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0万元部分所得税、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这两项政策既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政策“该优化的优化、该延续的延续”精神的具体落实, 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等相对弱势群体始终如一的关心与爱护。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迈上了恢复向好的通道,订单、客流正逐步回升,各类面对面的服务业更是出现了强势反弹,再辅以极轻微的税费环境,将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业扩业、赚钱盈利营造更好的条件。

未来税费政策调整应突出结构性

中国发展观察:一季度, 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随着我国市场主体活力的逐步恢复, 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您认为, 从长远来看,我国税费政策如何调整才能既保障财政的可持续性,又能发挥更大的效能?

冯俏彬:税费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未来税费政策的调整要适应形势的变化,突出结构性,既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努力保持我国财政的可持续,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一些特别需要支持、发展、鼓励的行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税费支持政策,但一般情况下不应再是大面积、规模性的减税降费。这是因为, 与过去三年相比,我国目前减税降费的边际效应已经明显下降,而财政收支矛盾正日渐突出。

从长远来看,税收有增有减才正常,既要通过减税降费支持一些行业的发展,也要通过提高税费抑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如一些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行业企业等。要统筹考虑财政可持续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构性减税和结构性增税要并行,两者不可偏废。

从结构性减税方面来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有薄弱之处,特别是现在我们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迫切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这些方面的产业和事业,涉及的税费政策还可以进一步调整。比如,这次减税降费中就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 0%上升为制度性安排,这就是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持举措。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需要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支持的领域。从长期来看,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都是党和国家一直倡导要加强发展的,这就要在符合税收中性、科学的基础上逐渐减轻相关方面的税费负担。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因素,比如受自然灾害影响, 或者对于某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也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照顾。总的来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始终存在着需要用税费政策去帮扶的领域,针对这些领域,根据情况变化,要对相关税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从结构性增税方面来看, 也存在一些领域的税费政策需要调整。一是要加强对高净值人群、资本利得的税收监管。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为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给予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相关监管也未完全到位,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特别是收入分配问题凸显甚至出现两极分化趋势时,这些政策就要适度调整。以当前的情况而言,不一定要加重税负,而是取消优惠、平等对待就可以了。二是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出台了形形色色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在各地的权责范围内,但实际上影响了税收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客观、公平、统一。在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势必要进行清理和规范。三是要应对新经济快速发展对于税收制度的挑战。放眼全球,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正全方位改变着人类现有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和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之间存在的不相适应正越来越突出。对此,目前有两种解决问题的逻辑:第一,用现有的税收制度来框定新经济,但彼此都不会很“舒服”; 第二,根据新经济的形态来调整税收制度,这应该是未来发展方向。尽管当中要经历脱胎换骨的变化,并不容易,不过我们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四是用好国际税收改革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当前,以“双支柱”为核心的国际税收改革马上就要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对我国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一方面要加强我国税收制度的国际协调,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好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税收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保持和增强财政可持续平衡的核心,还是要支持经济尽快恢复到合理增长的轨道上来。只有整个经济运转顺畅高效,经济稳定复苏回升, 政府才能有税收。政府有了税收,才能有条件去减免一些亟须扶持的领域、行业和个人的税费。如果没有经济恢复与发展这个前提条件,减税降费也是“镜花水月”。

数字经济时代税制变革的五种可能

中国发展观察:您曾提到, 税收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感受到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变革的需求不断增强。请您谈一谈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

冯俏彬: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既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受益,也较早面临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我们要借鉴国际数字经济税收的新理念,基于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前谋划新型税制,先行一步推动改革。同时,也必须看到,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必须立足数字经济治理的相关基础制度、立足产业融合的进度、立足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对内突出“适应、改革、重塑” 三阶段,分步骤构建数字时代的税收制度;对外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重塑,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具体来看,对于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我认为有以下五种可能。

第一,重塑流转税制,构建新型销售税。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三次产业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商品和服务高度融合,增值税从原理上讲不完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层面的变化,销售税可能成为主角。一个与数字经济更相适应的销售税,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以销售总收入作为税基,这能更好地适应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大幅度提升的发展趋势。二是税率从“ 较低”转向“更低”,这更能适应和促进数字时代经济活动频次大大增加、经济更加繁荣的新特征。三是自然纳税人将倍增,以适应数字时代大量个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人都是经营主体,个个都是纳税人”,因为个人前所未有地参与到社会经济协作网络当中,个人无需事先注册登记就可自动成为经营主体,身份证号可以自动成为税号,只要发生应税生产经营行为、只要产生收入,相关的纳税义务自动产生。

第二,重塑所得税制,增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在数字经济时代,要大力增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从企业所得税看,数字经济时代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除了企业,增加了平台这个“新物种”,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难以对此进行调节。未来很可能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分化出专门针对大型平台的特殊所得税,并根据平台的业务量、数据规模、用户数、经营收入等指标,实行累进所得税制。从个人所得税看,其作用和地位可能急剧提升,成为最主要的税种和最重要的税收调控工具。在数字经济时代,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将从企业为主纵向分化, 向上攀升至平台,向下延伸至个体,加之数字经济是高度的“ 知识(技能)的偏好型”经济,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偏好如果不加以调整,在时间的累积作用下将逐渐放大, 最终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因此,个人所得税更要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责任,在实行收入全面综合计税的同时,一方面要将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保持对高收入和超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将个体的生产成本与生活费用同时考虑进去, 必要时还可引入“负所得税” 制度,对低于基本收入的群体进行扶持。

第三,重塑税收区域分享制度,缩小区域数字差距。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消费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进而带动了与消费相关的税收、就业等从农村到城市,从西部到东部的重新分配。如果不加以妥善应对,很可能继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南北差距之后,出现新的区域之间的数字差距。目前,我国税收分享主要是基于传统的行政区划,再辅以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和再分配。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主要集中于资本、技术、人才密集之地,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但其业务遍布全国、利润来自各地,这对现有区域间税收分享制度提出了调整和改革的要求。在解决由数字经济引发的区域收入分配冲突的问题上,我国的单一体制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未来这一优势很可能也会在税收分享体制方面有所显现。由于数字经济的泛在性、区域之间的穿透性、巨大的规模性,客观上需要一个“ 大政府”与之对应,不仅统辖范围大,市场规模大,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基本一致,区域之间壁垒最小, 最有利于数据流动和数字经济顺畅进行,这一点在国际上不易做到,但却正是我国的体制优势。

第四,全面转向“ 以数管税”,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凸显。在数字经济条件下, “ 产消者”大量涌现,数以千万计的个体深度、频繁地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个人取得收入的来源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复杂,生产经营性收入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转让等高度融合在一起,对自然人进行纳税管理的要求快速显现。逐步打造出一个完善的自然人税收制度,将是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有别于当下税收制度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的税收征管将从“以票管税” 全面转向“ 以数管税”,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性急剧凸显。一个可预测的趋势是, 平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税收征管,包括但不限于:和政府分享在平台上经营的企业的相关数据、共建社会信用系统、对在平台上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履行代行监管与规范之责、代扣代缴税收、进行税法宣传,等等。

第五,加强税收国际合作,形塑未来国际数字经济新格局。数字经济时代,各国之间围绕数据的主权问题、安全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的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激烈。新一轮国际税收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引入“价值创造地”来重新划分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和利润分配权;通过引入全球最低税率,为各国税收竞争设定一个底线,以结束长期以来各国为吸引外国投资而在企业所得税率方面的“ 逐底竞争”。下一步,国际税收改革还涉及全球气候目标下各国税收政策的协调问题,这对于正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我国十分重要。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不仅要积极参与其中,还要适时提出中国方案,主动形塑未来国际数字经济新格局,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推进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型

中国发展观察: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税收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以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冯俏彬: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税收现代化。税收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就是从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型的过程。

综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大体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根据我们之前的研究,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直接税占比越高,比如当前美国直接税占比达到七成以上,我国仅三成多,差距较大。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在从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型过程中,“ 走得不是很顺利”,虽然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改革。税收制度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滞后时间不能太长,否则会造成两者脱节。

当前我国征收的间接税比重较高,主要分布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是以企业为主的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需要更宽松的发展环境、更中性的税收制度、更简明的税收规则。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是一个大趋势。但与此同时,分配和消费等环节的税收也要跟上来,要发挥税收制度既筹集财政收入也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国要加快税收现代化的步伐,将税收重心逐渐向国民经济循环的后端转移,也就是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当然,税制改革不仅仅包括制度规定是否有利于营商环境,还包括税收征管是否严格简便,税款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有效率等,这些都要综合考虑,一环连着一环。

财政是庶政之母,要为各行各业提供基本的资源支持, 这些资源来自于税收。税收的现代化不仅仅是把钱收上来, 还包括怎么花钱、管钱以及提供让老百姓满意的公共服务, 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

总的来说,未来税收制度的改革还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从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的转换,在时间、力度、节奏上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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