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生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有效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长短结合,增强经济发展后劲,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提升市场预期,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今年一季度,我国GDP 同比增长4.5%,扭转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下行轨迹,呈现恢复向好态势,为实现全年增长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体现连续性、衔接性和有效性
2 0 2 3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充分体现“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原则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和注重实效,出台的政策一方面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也考虑财政政策可持续性,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
对于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出现“急转弯”。比如,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 继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 年底以支持稳就业;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以支持保障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 27年底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等。
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比如,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 提高至10 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 0 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体现对小微企业的长期政策关怀
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 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 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据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具体介绍,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政策将会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体现国家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本靠科技创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出台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初步形成了一套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普惠性政策措施。
近年来针对这一政策,一是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 0 21年和2 0 2 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 0%。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等。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 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另一方面, 长期制度化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振企业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体现国家对稳定社会就业的高度关注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据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同志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首先,要在政策制定中保持降费率政策的连续性。经过“三降五延”,自2015年以来我国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由3%降至1%;工伤保险降费政策自2018 年起开始实施,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情况逐步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降费率政策均延续实施,期限由原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其次,要在政策执行中保障经办主体普遍受益。将征缴比例内嵌于信息系统中,无需企业申请即可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做到企业零成本享受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从而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最后,要在政策实施中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当前我国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仍具有较强支撑能力。要切实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既要全面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正处于关键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扎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 适时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巩固拓展向好势头,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首席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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