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超 郑筱婷 王爽心 王子成等
内容提要:
本文节选自《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高质量充分就业》一书。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方兴未艾,大幅提升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大势越来越明确。本文提出,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企业、社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劳动者应多方合作,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应对,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重塑了工作方式、人才需求格局和劳动者权益格局。人工智能技术在替代部分岗位劳动力、导致失业率上升的同时,也催生了新兴职业,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并推动了企业生产率的提升。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企业、社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劳动者应多方合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积极应对,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着力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需求的人才
一是加强技能培训,应对就业替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就业市场的人才需求产生了重要影响,且不同的岗位对于技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从对软件/工具/证书的需求来看,受人工智能积极影响的岗位,对Java、Linux、SQL、PLC等软件和工具的应用需求更大;而受人工智能负面影响的岗位,则更需要劳动者掌握办公软件和考取CFA等证书。同时,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执行简单重复任务的低技能劳动者。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定期监测劳动力市场情况,分析各领域对人工智能相关技能的需求,引导劳动者的职业定位和技能发展更好更快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确保技能培训课程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培训课程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例如,受人工智能正向影响的岗位可以加强对Java、Linux、SQL等软件和工具实践应用的培训,受人工智能负向影响的岗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多学习办公软件和CFA相关知识,并考取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和CFA证书等。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设计专门的培训项目, 提供个性化培训内容,例如, 制造业需重点培训机器人操作和维护方法,金融业需重点培训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 开发模块化课程,使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模块进行学习,逐步提升技能。同时,政府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为劳动者学习新技能提供经济支持,补贴对象覆盖失业人员、在职员工、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主等各类劳动者,并优先为受人工智能负面影响较大的劳动者提供培训补贴,例如制造业的传统工人、服务业的低技能员工等。此外,对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培训成本,激励企业主动组织员工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
二是优化高校专业设置, 培养创新人才。本书对于高等院校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及培养计划进行了分析, 并将其与就业市场需求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在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电子信息、计算机和网络工程等本科专业中,招生规模与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并不吻合,存在专业人才对市场需求变化响应不足的问题。对此,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高校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比如扩大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等对市场需求响应不足专业的招生规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工智能人才的供需平衡; 另一方面要优化各学科专业建设,构建“基础+应用”复合培养体系,设立跨学科的综合课程,如“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物联网与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采用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提供实践平台和科研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随着高学历且能融合多元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某些非直接隶属于传统人工智能领域的本科专业同样蕴含强大发展潜力,如教育类、化学类等学科领域,高校在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同时,不宜忽视此类学科的建设。此外,国家应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地区招生差异,为教育水平较落后的地区提供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支持,从而推动地区间人工智能平衡发展。
三是强化“软技能”培养,适应就业市场技能需求变化。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相关岗位对具备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增加。而目前国家针对人工智能的教育政策,更多关注学科建设布局和课程体系建设,较少关注学生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等的培养。为此,建议国家设立软技能培养试点项目,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软技能培训课程,并将软技能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在试点院校毕业的学生可获得软技能认证,并进入合作的企业进行实战训练,企业需要对学生的软技能水平给予反馈,不断提升其软技能,以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要。
引导人工智能创造就业岗位,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一是加强基础技术研发, 强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较于美国,我国人工智能政策对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的关注度明显高于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是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不仅能够推动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发展,而且也会与传统产业融合,进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产业规模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最后促进经济增长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重视对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的研究,“聚焦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关键算法、传感器等关键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研发突破与迭代应用”。为打破因核心技术缺失、原创理论不足而无法开展自主研发的壁垒,我国应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区块链等领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共享资源和成果,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国家级和区域级的创新平台,支持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机制,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创造。
二是引导人工智能驱动新岗位创造,多渠道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对互联网产品、互联网开发、软件等技术型岗位和电子、电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维修等体力型岗位具有积极影响,会同时创造出如AI训练师、提示词工程师、微调工程师等新的工作岗位。此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带动就业增长。因此,要努力发挥人工智能就业创造机制和生产率机制。建议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的创新变革,健全体制机制,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为它们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器,为它们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成本;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人工智能企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要注重发挥青年的创新能力,通过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比赛,为大赛中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和团队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孵化基地、应用场景等支持, 推动项目落地,支持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青年创新创业。
三是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人工智能的应用和人机协同程度的加深,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并扩大其生产规模, 通过生产率机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传统产业采用数字技术,促进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金融、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发展。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缩短劳动时长并提升传统产业的价值,例如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医生诊断、使用机器人辅助工厂工人等,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展示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传统产业中,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长,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价值。同时, 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可支持在高危行业和恶劣工作环境建设智能工厂、无人矿山,探索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餐厅、无人物流等服务业态。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一是开发就业信息平台,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较高的行业内,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优化工作流程和提高效率,从而引起现有岗位的性质和职责发生改变,使得高技能人才不得不寻求新的机会以适应这些变化, 导致暂时性工作中断的次数增加。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人工智能影响下就业市场的变化趋势,并组建全国就业信息动态库,开展劳动者就业质量评估研究(王春超和聂雅丰,2023),重点监测受人工智能技术冲击大的劳动者群体。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帮扶。结合用户的技能、经验和求职意向,提供个性化的职位推荐。设置详细的职位分类和标签,使用户可以根据行业、职位类型、工作地点等快速查找合适的工作,帮助相关求职者快速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例如,对于高技能劳动者, 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只需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岗位信息,就可帮助他们快速找到工作;但对于低技能劳动者,就业服务平台除了为他们提供岗位信息,还可同时推送人工智能等技能培训信息,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更快就业。
二是改革现行社会保障体系,适应灵活就业形式。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标准与管理规范,防止平台用算法和技术压榨劳动力的现象发生。人工智能会替代一部分低技能劳动者。被挤出的低技能劳动者更可能转向非传统的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零工经济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正规就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因此,未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应当扩展到包括这些新兴工作形式的劳动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议为灵活就业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门槛。建立健全跨区域社保转移接续机制,推动全国社保信息互联互通,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建立灵活缴费机制,允许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月缴纳社保费用,根据当月收入情况灵活调整缴费金额,设置最低缴费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持续参保并享受基本保障。开发适合不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如短期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根据劳动者的风险特点和职业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方案。
三是引入和探索新型社会保障机制,以应对人工智能对于就业岗位的替代效应。人工智能创造的就业岗位更多地偏向高技能劳动者,而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执行简单重复任务的低技能劳动者,导致低技能劳动者被迫转岗,进入到门槛更低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中,对其工资收入、劳动保障和工作满意度等方面产生负向影响, 导致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对此,一方面政府可以探索将基本收入保障作为应对策略之一,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完善收入保障和共享机制,探索企业和社会之间更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是在自动化带来高利润的情况下, 通过税收和社会分配机制,将收益再分配给受到影响的劳动者和社区。例如对高度自动化和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科技红利税,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失业者和低收入群体,同时可将税收用于公共科技投资,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并确保技术红利能够惠及全社会。
四是完善有关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法规的动态调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立法层面对不同类型用工方式进行分类保障,加强对灵活用工方式的法律监管,为灵活用工方式中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提供快捷、公正的解决途径和完善的解决机制,保障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从而规避社会风险。政府应建立灵活的政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来调整就业政策和措施,比如在经济发展下行阶段,扩大就业数量成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通过健全技能培训制度等政策实现充分就业;在经济发展景气阶段,政策的重点应聚焦于提升就业质量,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善工作条件和创造高附加值的职业来实现高质量就业。通过政策的动态调整,充分挖掘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力,从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此外,人工智能的发展有可能会加剧经济和社会资源的集中,导致地区间的发展不均衡更加明显。对此,政府也应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对于欠发达地区,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投资激励,鼓励企业在这些地区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项目,同时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资源投入上进行合作,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
五是加强道德与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伦理问题, 存在信息泄露、数据滥用等风险。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持续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进行行业监督,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及相关业务培训,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构建良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氛围。一方面,加强企业监督,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不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在企业内部建立信息安全委员会,监督公司在处理员工数据时的行为, 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监督人工智能在工作场所的使用,防止发生不公平的监控和数据滥用现象。另一方面, 提升公民伦理素养,积极普及人工智能伦理知识,使人们客观认识伦理问题,不低估不夸大伦理风险;开展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讨论,深入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提升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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