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玲 傅 娟 邢玉冠
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不仅是实现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十四五”及中长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2 0 2 1 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 到2025年, 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 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总目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数字技术在生产生活广泛应用的基础不断夯实,工业互联网、智能车间、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 成为驱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动力引擎。可以说,“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化转型有基础、有潜力。另一方面,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把推进数字化转型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 在前沿技术研发和深化应用等方面加快前瞻性布局, 我国数字化应用虽然发展很快, 但相比而言差距十分明显。特别是产业数字化转型面临诸多困难, 总体呈现结构“偏软”的特征,“十四五” 期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仍然面临“不全”“不深”“不能”“不便”“不愿”等五大难题。
融合“不全”:数字技术在不同产业、行业和地区覆盖不均衡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是要求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从融合广度来看,还存在三个不均衡。
(一)三次产业数字化覆盖不均衡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不断提速,数字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渗透率均不断提升(图1),但是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截至2020年底,我国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8.9%、21.0%和40.7%,第三产业数字化发展较为超前,但一二产业则明显滞后。
(二)各行业数字化覆盖程度不均衡
为比较数字化在各行业的渗透, 我们利用大数据技术抓取各行业数字化企业注册情况, 以反映数据化应用的覆盖程度。结果显示( 见图2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是数字化渗透最多的行业, 其次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而农、林、牧、渔等由于行业生产的自然属性, 数字化转型需求相对较弱。从行业数字化发展速度看, 住宿餐饮、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由于疫情冲击后更容易利用数字化进行转型升级, 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
(三)各地区产业数字化程度不均衡
产业数字化是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 各地在“十四五”规划中纷纷强调要持续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各行各业,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对各地数字化企业新增注册数据分析发现, 2 0 2 1 年, 上海、海南、福建、北京等省市产业数字化程度位居前列, 而贵州、黑龙江、甘肃、云南的产业数字化程度较低,东西部地区间差距十分明显(见图3)。从占GDP比重来看,2019年上海产业数字化占比最高,超过40%,福建、浙江、北京、湖北、辽宁等省市产业数字化占比均超过30%,甘肃、青海、内蒙古等西部省市则更低,数字化发展水平差异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融合“不深”:数字技术尚未形成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的深度赋能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也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2020 年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渗透率仅为19.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33%的平均水平,与制造强国德国(45.3%)差距甚远。其主要问题在于:
(一)数字技术未能深度渗透到产品制造各主要环节
近年来,虽然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但大多数企业数字化普及率、核心环节数控化率仍然偏低,数字技术助推作用并不显著。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产品制造全生命周期主要环节的数字技术利用率普遍低于50%,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生产方面数字技术利用率不足大型企业的一半(见图4)。这表明大部分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应用仅停留在初级层面,难以通过数字技术挖掘生产潜力,核心生产环节数字赋能较弱。
(二)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升级仍处于探索阶段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推动企业大规模数字化、智能化,构建全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多数由行业领域领军的龙头企业搭建运营,其功能更多满足自身需要,还未能将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广泛接入,让这些企业也能充分获取工业互联网的便利。由于全产业链数字化生态体系尚未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云”数量有限,也无法发挥工业互联网的效益“倍增器”作用。
“不能”融合:受制于关键核心技术、信息基础设施两个短板
我国ICT产业从元器件、整机设备、软件、测试到组装等各个环节,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加之主导数字化转型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客观上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形成巨大掣肘。
(一)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零部件长期受制于人
前沿技术是一组充分利用数字化与连通性结合在一起后能够产生多重倍增效应的新技术。联合国贸发会议前沿技术准备度指数显示, 美国、瑞士和英国分居前3位, 我国仅居25位。IC insights数据(2021)显示,全球前15名半导体厂商中,美国有8家,中国仅有台积电和联发科2家,且均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因而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实体经济发展赋能时,一些产品的关键技术无法破解。与此同时,在一些核心技术外部依赖的情况下,即使利用数字技术也难以将产业的潜在高附加值激发出来, 主要受益方依然为技术来源国, 这导致我国先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融合的叠加效应和乘数效应大打折扣。
(二)信息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刚起步,系统化、国际性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空缺,作为产业互联网基石的云计算市场仍处于培育期。2020 年,我国公有云的市场规模为194亿美元,仅占全球的6.5%; 我国SaaS市场规模仅占全球的2%,相较于美国“落后十年, 差距十倍”,这些无疑增加了制造业利用数字技术的成本和门槛。
“不便”融合:监管体系与标准规范不完善, 融合发展无据可依
面对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挑战,我国各行各业的监管转型还刚刚起步,在法规、制度和标准等方面还面临诸多不适应、不配套。
(一)现有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数字化发展新要求
数字化转型改变了传统商业逻辑和产业性质,形成跨区域、跨行业、多主体的复杂数字生态系统。对此,现行监管体系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例如,目前针对诸如数据产权归属、数据安全保护、非法数据交易、数据共享与融合等现实挑战,仍缺少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导致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缺乏政策、法规的有效保障。
(二)开放合作的融合标准体系不健全
标准体系不统一使得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成为“空中楼阁”。我国目前有数百个工业互联网平台,但由于数据标准、通讯标准、技术标准、接口协议等不统一,每个平台都是一个独立的“局域网”, 导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上,设备、物料、部件等虽在形式上实现了“上云”,但也难以实现业务互动和数据联通。
“不愿”融合:部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
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背景下,不少企业已开始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探索,但部分中小企业仍在观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高成本制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意愿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涉及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有限、生存压力大,对于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往往望而却步。绝大部分企业愿在数字化升级上投入的资金“一般是其设备投入的10%左右”,若超过这个量, 企业往往拒绝,这导致一般企业数字化转型失败率为80%。中小企业不愿数字化的原因一是没钱,二是没发现改造能帮企业挣到钱。现阶段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为25%,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然而,数字化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看到效益很可能要到数年之后, 这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可承受。
(二)受限于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不足
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技术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企业数字化平台的开发、部署、运营和维护需求,加之目前市场上的数字化升级改造服务大多是提供通用型解决方案,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一体化需求。另一方面,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建立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在生产、营销、运营、管理等环节均缺乏数字化人才的支撑,导致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受挫。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 国内数字化核心技术人才缺口达417万人,目前,适龄的数字化人才供给量难以提升、传统的人才资源体系又无法满足现有的需要,而数字化领导能力缺失以及员工数字化能力不足都是导致数字化人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
加快推进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建议
一要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规划》的要求,统筹谋划融合发展的策略和路径。尽快出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融合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数字化布局,做好不同区域特色产业数字化分类发展的指导工作,增强本土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形成全局带动效应。
二要夯实基础支撑。数字基础设施对产业数字化转型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光纤网络、IPv6、5G网络等连接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其升级和进行商用转化,积极构建大数据网络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对实体经济各行业中的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能力与算力。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聚焦集成电路、基础软件、重大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补齐产业链条上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短板。提前布局前沿技术, 以超大规模市场支撑前沿技术产业转化,开辟未来产业发展新空间。
三要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加快数字安全立法,明确界定数据产权归属,对数据的使用权限、应用范围等进行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加强政策和标准引导,持续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间相互协同、相互配套,推动形成支持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融合标准体系,推动数字化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四要推动示范引领。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创新发展,加强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 加快企业“ 上云用数赋智”,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钢铁、石化、机械等重点行业, 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技术、人才、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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