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时刻坚守红线,发展规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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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蒋 莹

4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182.28亿元罚款。同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426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主案调查。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产业发展迅速,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平台经济更是催生了巨大的经济动能。透过阿里巴巴这一事件警示业界,时刻坚守红线, 发展与规范并重,方可实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迎来市场消费新风口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位居世界前列,规模与水平仅次于美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副主任魏际刚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说。

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基于信息通讯网络技术, 为双边多边市场主体提供连接、交互、匹配与价值创造的载体。从不同维度,对平台有不同认识。从价值创造方式看,平台是商业模式; 从工商登记看,平台是企业;从资源配置方式看,平台是市场;从功能作用看,平台是基础设施。这表明, 平台是具有多重功能的复杂经济组织。相应地,平台具有一些鲜明特性:双边市场、网络效应、数字化连接、交互匹配、价值创造等。

魏际刚认为,平台有许多优势。例如: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与资源配置效率, 便利民众生活,促进消费流通贸易。通过平台,远隔千里的人们相互沟通、交易及进行高效分工、合作。平台让世界变平变快变简单。平台经济是基于平台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不同类型的平台产生不同类型的平台经济。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吃喝玩乐、衣食住行、生产生活、流通消费、教科文卫……平台经济包罗万象,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并呈现数目众多、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等特点,在走向普惠化、大众化、多样化的同时,也日趋生态化、国际化、资本化。尤其在电子商务、社交媒体、金融支付等领域产生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

平台经济不断迭代升级。东部地区平台经济发展活跃,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为代表。中西部地区平台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经济的融合正在加速。新基建推动着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平台、应急管理平台、政府治理平台等发展,推动着从消费互联网平台向产业互联网平台扩展。平台深刻地改变着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方式,带动着上下游企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金星认为,平台经济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业态——我国平台经济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平台经济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几乎把所有产业领域连接在一起。

“平台本身并不生产产品,物联网与互联网以平台为枢纽,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马金星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必须通过线下活动完成交易闭环的领域承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但是线上活动对线下具有较强替代性的领域,用户量激增, 凸显出平台经济蓬勃的生命力。

中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受益于多方面因素,魏际刚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时说道,面对巨大、多样的国内消费市场,产品、要素、资源丰富,再加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数字化技术与智能技术等,以及政府营造宽松包容创新的环境。大量行业发展痛点的存在也是重要原因,例如供需匹配程度不高等。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人们对价格比较敏感,这也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平台经济行业发展存在不少疑惑

2020年是全球平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一年,全球性的反科技浪潮风起云涌,各国正在加紧重拾反垄断这一工具,这是对科技巨头快速崛起引发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应对。相比较而言,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其总体态势和发展作用是积极的,但同时也暴露出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和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向《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说:“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这是因为我国的平台经济与欧洲有很大不同,与美国也有很大不同。其中,突出的表现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市场垄断与恶性竞争两个问题并存,而且与国外不同,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重资本扩张、重模式创新、重多元经营的特点也十分突出。” 

对于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马金星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滞后导致平台经济野蛮生长,有的平台企业逼迫商家“二选一”,挑战商家的自由选择权。二是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引发无序扩张,在互联网技术层面,商家和平台管理者与消费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一些互联网平台经营企业唯利是图,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差异化对待平台入驻者和消费者,行业垄断隐患也愈发凸显。三是数字化运营引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些平台企业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记录、消费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对消费者实施“大数据杀熟”,有的平台甚至出卖或泄露用户信息,触发个人信息保护危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室助理研究员石颖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认为,应明确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时刻坚守红线,同时还要进行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

“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平台参与商户、从业者、用户的成本,妨碍了公平竞争,不利于创新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平台有多方面优势,但不意味着平台可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魏际刚坦言,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流量、算法、数据、资本等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并不鲜见。例如:不断提高平台服务价格,过度逐利,创新平台逐步转变为收租平台,使平台参与者获得感持续降低;妨碍或限制竞争,逼迫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千人千面”式的定价策略; 追求“赢者通吃”与独家垄断;一些平台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技术风险与数据安全风险;资本的无序扩张等。

2021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这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石颖认为,该指南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一个对治科学的制度规则,为平台企业划定红线,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下一步,应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下大力度,真正实现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明确、标准统一、有规可依、执法透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平台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典型的垄断行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 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并未改变。未来对平台企业监管的经验也将逐渐丰富和沉淀,但要注意监管的理念和着眼点应更加重视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保证系统中各参与主体均能处于一个健康的生态之中,目的是通过监管准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引导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另外,针对当前多法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现状,应构筑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借助数字化技术加强智慧监管,及时回应平台反垄断新需求。

平台经济期盼规范和持续发展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做出重要判断。李强治认为,这对下一步各部门做好平台经济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他建议,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要从各部门“一业一策”专用性治理模式向聚焦平台经济核心属性的通用性治理模式转变。近年来,各国关于超大平台的一些新的制度规则的出现就是这一思路转变的体现,重点围绕平台、数据、算法等平台经济的这些共性属性制定通用性规则。

“规范化治理是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马金星向《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介绍,2021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数字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规范,体现了《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双重目的。

平台经济规范化治理是信息技术进步推动生产经营模式创新进程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此基础上,平台经济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为平台经济良性竞争制定符合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律的规则制度。二是技术监管与行业治理“两条腿”走路,互联网平台监管技术要与时俱进,同时引导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管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的活动。三是提升平台经济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加强对个人信息采集、传输、使用等环节的规制与监管。四是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平台经济封禁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魏际刚认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 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 营造创新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方面要制定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与规划,明确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向,界定好不同类型平台在国家发展行业发展地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支持平台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监管。其中, 包括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构建平台经济的大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平台经济标准体系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平台企业方面要树立用户意识、质量意识、共享意识;要着力于解决行业与用户发展中的痛点、堵点、盲点,以需求为导向、市场为核心,以更多的价值创造、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来实现自身价值;坚持质量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坚持“联接联合联动,共利共赢共享” 商业逻辑。其中,包括进一步树立用户意识、质量意识、共享意识、强化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平台企业、商户、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制定平台共治模式,依法完善平台规则。

“虽然反垄断行为监管只针对若干企业,但所有相关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都将承受重大压力。今后反垄断机构针对平台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成为常态,因此,平台企业应对标对表法律法规和以往案例,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谨慎评估和规范自身行为合规性,并公布其合规承诺,针对常态化的监管,明确企业行为的红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平台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石颖补充说。

大变革时代蕴育着巨大的机遇,同样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魏际刚建议,虽然平台经济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平台要加深对世界之变、社会之变和行业之变的认识,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扬长补短,提供更好的服务、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更多的价值创造,让更多人共享数字经济红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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