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禁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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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但现实生活中奢靡现象又往往十分普遍,在有些历史时期还十分盛行,对其产生的危害历代统治者也有一定认识,颁布过许多“禁奢令”。

奢靡之风

关于奢靡,汉代贾谊在《新书·道术》中曾有定义:“广较自敛谓之俭,反俭为侈;费弗过适谓之节, 反节为靡。”奢靡所涵盖的内容较广泛,既包括超过基本花费的事项和不正当、不应有的消费,也指与自身收入不相匹配的消费和攀比性消费,在封建时代被列入奢靡行为的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那些违背所谓伦理纲常以及等级秩序的消费行为,明代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中总结: “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倡优之费,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 机坊之费,一衣而十夫之暖。”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早期的奢靡之风尚不明显。到了西汉,国力逐渐增强,奢靡之风随之逐渐滋长,当时“衣则绫罗绸缎,食则山珍海味,居则楼阁台榭,行则前呼后拥”,贾谊在《论积贮疏》中评论说“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汉成帝感叹“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汉代奢靡之风在婚丧嫁娶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王符在《潜夫论·浮侈》中描述:“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婚姻引人瞩目, 卓文君的父亲是蜀地巨富卓王孙,尽管不满意女儿的婚姻,但最后仍给女儿准备了一份丰厚嫁妆:“僮百人, 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 

至魏晋时代,社会上的奢靡之风愈刮愈烈,大臣石崇“后房百数”,大臣何曾“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味,过于王者”,何曾吃一顿饭要花一万钱,何曾的儿子何助“食必尽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将军苟晞有“奴婢将千人,侍妾数十”,由于在家中就能获得奢靡享受,所以苟晞“终日累夜不出户庭”。大臣、富商竞相比富,带动社会贪图享乐、竞相攀比之风盛行,造成了强烈的拜金主义思想,时人傅咸批评:“古者尧有茅茨,今之百姓竟丰其屋;古者臣无玉食,今之贾竖皆厌粱肉;古者后妃乃有殊饰,今之婢妾被服绫罗;古者大夫乃不徒行,今之贱隶乘轻驱肥。” 

唐代是中国封建王朝发展的一个高峰,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助长了奢靡之风的盛行,大臣韦陟精于美食,“以鸟羽择米,每食毕,视厨中所委弃,不啻万钱之直”。大臣杜悰在饮食上要求更高,每天要吃五餐,一顿饭要耗费万钱。大臣李德裕更厉害,一杯羹就要3万钱,《独异志》记载了这种羹的制作方法:“为杂以珠玉宝贝,雄黄朱砂,煎汁为之,过三煎则弃其柤。”另据《朝野佥载》记载,大臣张易之“为母阿臧造七宝帐,金银、珠玉、宝贝之类, 罔不毕萃,旷古以来,未曾闻见”。还有一个名叫李涯的大臣,在自家园中造了一口井,以“金玉为栏”,并将“天下宝玉真珠,悉投入中”,这样做的目的,竟然是为了饮用那些金银珠宝浸泡过的水。

宋明以后奢靡之风不减,并不断掀起高潮。如明朝正德至万历年间奢靡之风就十分炽烈,整个社会呈现出竞相“比奢”的风气,无论服饰、饮食、屋舍、出行还是婚丧嫁娶,从上层社会到民间,无不攀比竞逐, 正德年间的《姑苏志》描述:“精饮馔、鲜衣服、丽栋宇,婚丧嫁娶,下至燕集,务以华缛相高。女工织作, 雕镂涂漆,必殚精巧。”一些大户人家,连奴婢仆妾都穿着“细纹绮縠、冰纨锦绣”,佩戴“犀象珠玉、琥珀玳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明清时期,江南一些地区婚丧嫁娶极尽奢华,一些地方志记载,当时“婚嫁之具,或移业产之半”,有的“嫁女或至于破家,治丧不难于鬻产”,有的“富室治奁动以金珠罗纨相夸耀, 习之既久,彼此责望,而孝友睦姻因此遂衰”,因为担心拿不出丰厚的陪嫁,有些地方出现了“生女而溺之” 的丑陋现象。

以令禁奢

中国传统思想一直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尚书》说“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左传》说“俭, 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孔子认为君子应“食无求饱,居无求安”, 主张“政在于节用”。《老子》认为“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主张“去奢,去泰”。唐代诗人李商隐则从治国理政的高度进行总结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出于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也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考虑,历代统治者对奢靡之风多持反对态度,为此颁布过许多“禁奢令”。

西汉时,针对当时婚丧嫁娶中的奢靡现象,朝廷多次以诏令形式进行过制止。《汉书》记载,汉宣帝时针对嫁娶中铺张浪费现象发布过“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诏”。《汉书》还记载,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在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份颁布于汉光武帝建武初期的诏令:“吏三百石、庶民嫁聚毋过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聚各如令,犯者没入所赍奴婢财物。”这份诏令根据官员品级不同, 详细规定了办理婚嫁花费的上限标准,并制定了违令处罚办法。

唐代高宗在位时,规定官员和普通百姓要按照不同等级着颜色不同的衣服,《唐会要》记载:“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严加禁断。”《全唐文》中保存着一份唐高宗颁布的一份诏令: “朕思还淳返朴,示天下以质素。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时稍不丰, 便致饥馑。其异色绫锦,并花间闲裙衣等,靡费既广,俱害女工。天后我之匹敌,常著七破间裙,岂不知更有靡丽服饰,务遵节俭也。”唐文宗李昂虽然在历史上没有太多建树,但据史书记载,他是一位勤勉听政、厉行节俭的皇帝,在位期间曾多次下令革除奢靡之风,《册府元龟》记载:“文宗锐意求理,每与宰臣议政,深恶侈靡,故每下诏敕,常以敦本崇俭为先庶乎,上行下效之有渐也。”此外, 《唐会要》中还有多条关于“禁奢令” 的记载,比如关于用器方面的规定: “诸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浑金玉;六品以下,不得用浑银。” 

明朝的禁奢制度也非常多, 《明太祖实录》记载:“近世以来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中书其以屋舍服色等,策明立禁,颁布中外,俾各有所守。”在《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等一系列律令中,对服饰、饮食、屋室、用器及婚丧嫁娶等都有严格限定,如规定:“两京堂上文职四品以下及五府管事,并在京在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俱不许乘轿,违者参问。”类似的规定细致而周密,处罚办法具体而严厉,其主要意图是“辨贵贱、明等威”,是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需要,但在制止奢靡之风方面也有一定成效。

清朝人口剧增,由此带来了保障供给方面的巨大压力,奢靡之风的兴起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清代多位皇帝对禁奢的重要性有着深刻认识,如乾隆皇帝多次下诏禁止奢侈、崇尚节俭,他在诏谕中强调“厚生之道在于务本,而节用之道在于崇实而去华”,要求官民“以俭素相先, 以撙世相尚”,要求官员们“各敦本业,力屏华,以节俭留其有余,以勤劳补其不足,时时思物力之维艰, 事事惟侈靡之是戒”,还要求地方官员“务当随时劝谕,剀切化导,俾皆俭朴成风,服勤稼穑,惜物力而尽地利,共享升平之福,毋得相竞奢靡, 习于怠惰”。清代还颁布过一份《大清通礼》,目的是“酌古准今,于品官礼外,更制庶士礼、庶民礼;俾家家知礼而讲之,从循礼而行之”,强调的重点虽是礼法,但其中许多规范对日常生活中的奢侈浪费现象也多有抑制。

有禁难止

尽管史籍中关于历代以来禁奢的律令多有记述,但不可否认的是, 就总体而言,其执行的成效并不理想, 除个别历史时期内由于统治者格外重视,或者由于战乱、灾荒而不具备物质条件,使社会上的奢靡之风较为收敛外,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奢侈浪费都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对奢靡之风所造成的危害没有充分认识,有的仅认为社会上的奢靡现象是经济领域里的事,虽然对社会资源造成了一定浪费,但也不是什么大事, 强调一下、制止一下就行了,不必为此大动干戈。有的则主要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需要而颁布若干消费方面的规定,所涉及的主要在穿戴、居住、出行等方面,对其他方面的奢靡现象关注不多。其实,奢靡之风所造成的危害决不只在经济领域,它的出现和滋长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助长了腐败现象的产生,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另一方面,抓而不实也是奢靡现象有禁难止的原因之一。如清代的《大清通礼》,虽然篇幅浩繁、规定详尽,但它“藏在官府,民间罕见”,清人葛士浚所编《皇朝经世文续编》中对《大清通礼》的颁布、执行情况进行过细致分析:“在外不过行之督抚,督抚行之布政,布政行之道府州县,止有告示一张,挂于署门,遵依一纸,报于上司,州县奉行之事毕矣,原非家喻户晓也”,而这样的律令也并非经常颁布,“未几而告示损坏,案卷残缺,官员迁谪, 父老凋谢,三十年中之禁约,后生子弟,谁能记忆为何事,有厌常喜新而开禁者,亦有愚昧无知而犯法者”。即使有好制度、好办法,但用这种态度和方法抓落实,也只能算走马观马、浮光掠影,自然没什么成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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