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互联网+”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力支撑。“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支撑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互联网+”的支撑环境建设,促进以互联网为基本平台和基础要素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新时期的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下面,我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互联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概念。我理解,一个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一定是一个高质量的经济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它是一个高效率的经济体系,能够实现资源在地区、行业间的优化配置,能够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的高效利用。第二,它是一个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不仅会使发展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最小化,而且能不断地形成新的发展动力,使产业体系建立在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之上。第三,它是一个有助于实现平衡发展的经济体系,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东部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内陆地区,都能在这个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都能分享到应得的成果。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发展要素之一。可以说,现在, 互联网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正在深度融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我认为,“互联网+”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至少有如下三大作用。
第一,“互联网+”能够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在人类历史上,交易成本的每一次降低都能极大地拓展市场范围,促进分工与专业化,使得社会生产力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古代,由于水运的成本远远低于陆运,文明古国多诞生于大河流域。在近代,轮船和铁路的发明,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两次工业革命的爆发。今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再一次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一方面, 无论人们身处何处,都能以互联网为平台,搜索信息、相互联络、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通道,企业之间、产业上下游之间、各发展领域之间,实现了更加便利、更加充分的信息交换,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节省了信息匹配所需要的时间。这些都提高了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
第二,依托“互联网+”,能够创造新的产业和业态,也能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一国的要素条件、需求结构会出现重大变化,使得一些传统优势产业逐步丧失优势。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互联网+”作为新一轮科学技术革命应用于产业变革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依托“互联网+”, 能够创造出新的产品需求、新的产业领域和新的商业形态。例如,当前,我国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出现了井喷式发展。今年“双十一”,仅天猫商城的成交额就达到1682亿元,较去年增长39%。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11亿,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达到5.02亿;我国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达到2.78亿,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到1.06亿,市民出行方式更加丰富。利用“互联网+”,可以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大幅提高传统产业效率。例如,互联网与制造业的深入融合,有助于加速智能制造的发展,优化产品制造过程,提高产品质量,使制造业能够适应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从而创造出我国制造业的新优势。
第三,利用“互联网+”,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 交通不够便利,但多数地区生态环境良好,有着较为丰富的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地方特色鲜明的产品资源。利用“互联网+”,能够使这些地区更好地同外部市场进行对接,更充分地实现当地资源的价值。利用“互联网+”,有助于把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有助于形成更加多元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同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助于释放农业生产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利用“互联网+”,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也能够更加充分地融入全国市场和全球分工体系,使得当地资源要素得到更加优化的配置。利用“互联网+”发展文化旅游和电子商务,可以将这些地区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人文资源转化为物质财富, 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变为“金山银山”。同时,利用“互联网+”,还能够降低要素流动的成本,扩大要素流动的半径,促进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改变过去资源要素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的态势,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从而实现更加平衡的发展。
二、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必须优化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作出了将“互联网+”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产业化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互联网+”孕育了新的增长动能,变革了生产、消费方式,但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的发展平台。因此,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经济越发展,对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网络速度提升缓慢等问题。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 月底,我国城市宽带人口普及率达到28.7%,与OECD发达国家基本持平;而农村宽带人口普及率只有12.0%,两者相差16.7个百分点。在网络连接速度方面,与宽带最领先的国家韩国、日本相比,实际可用下载速率只有他们的一半左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成为网络运行成本难以下降的硬约束。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经济也因此难以获得较高的附加值。还要看到,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效能,也必须有海量数据的支撑。但是由于当前政府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存在条块分割现象,阻挡了网络数据的互联互通, 造成数据资源开放不足,制约了“互联网+”效能的发挥。
二是市场存在垄断风险。依托“互联网+”,有助于构建以开放、协同、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有助于打破在传统产业领域中形成的垄断格局。但是依托网络平台发展起来的新经济,一旦形成规模,往往又具有很强的市场支配力,如果监管不当,可能产生新的垄断,阻止新进入者和潜在竞争者,损害社会整体福利。这种垄断性还体现在,强势的网络平台在面对分散的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时, 往往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带来消费者保护和劳动者保护等问题。
三是网上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在影响社会生产方式的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互联网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的日益广泛和深入,网上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虽然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 但也使得抄袭、复制、仿制等侵权行为十分容易。互联网在便利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容易使个人隐私暴露在网络空间之中,如网络暴力等,个人信息安全存在较大风险。
四是网络安全挑战日益严峻。网络安全是充分释放“互联网+”效能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前提。当前,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信息安全问题,这个问题正在向经济、社会、政治各领域乃至国家安全延展。比如,随着互联网快速渗透工业各领域各环节,工业行业原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被逐步打破,网络攻击不仅威胁着互联网本身的安全,而且会通过互联网威胁其背后整个生产系统的稳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互联网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为确立在网络空间中的优势地位,不断加强网络攻击能力,全球爆发大规模网络冲突的风险不断增加。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核心技术必须自主可控。遗憾的是,我国信息化核心技术长期依赖进口,而自主技术开发又面临重重困难,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都相对不足。
如果上述挑战不能很好地加以应对,互联网运行的成本将难以明显降低,互联网融入发展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也难以提高。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优化“互联网+”的发展环境,使“互联网+”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综合施策,加快优化“互联网+”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互联网+”的支撑环境研究》一书中,提出了系统的关于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根据我的认识,优化“互联网+”的发展环境,应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工作、下功夫。
一是信息化技术创新方面。其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是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新一代信息技术系统性强、复杂度高,其研发需要大规模、长时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信息技术产品制造的跨国巨头,比如英特尔、高通、微软,都不是靠一朝一夕之功发展而成的,其发展都经过了长时期的创新和经验的积累。因此,我们要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集中国家优势力量和资源,尽快在集成电路、核心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乃至协调统筹的作用,建立创新联盟,通过深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快核心信息技术的创新步伐。
二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其主要目标是,提高网络基础设施的普惠性、开放性、连通性和便利性。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面。要加强数据资源集中整合和开放共享,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壁垒,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要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要规范发展相对成熟的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要强化智能手机行业联盟建设,解决共性技术短板,加强与电子商务等应用行业协作,积极推进智能手机、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国际化。
三是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尽快将大数据产权和交易规则纳入立法议程, 明确大数据产权归属,完善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健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针对各类业态产生的诸如金融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保护、劳动者权益、市场垄断等问题,加强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信息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以高科技手段监管高科技产业”。要明确网络平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比如,电子商务平台要切实担负起商品打假、质量控制、资金安全保障等责任,网约车平台要切实担负起消费者保护、驾驶员资质审核等责任。
四是国际合作方面。其基本要求是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目前,网络空间的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合理要求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中国现在已经是网络大国,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目前,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我们要利用这一优势,在互联网国际治理领域争得更多的话语权。当然,我们要更加灵活地处理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加强协调合作,推动实现共赢,促进国际与国内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从而为“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我以为, 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也应当成为发展“互联网+”和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的根本指针。我们要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提升“互联网+”的水平和质量,让“互联网+”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加有力的支撑作用。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本文是作者12月17日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发展出版社、腾讯公司主办的 “互联网+”的支撑环境建设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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