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0

陈家和 谢 天 吴一平

内容提要: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需要与新型生产关系形成动态适配,长三角地区的有关实践为二者良性互动提供了创新样本。同时要看到,近些年长三角地区在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基于此,本文提出,要以市场化机制充分激发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加快形成“要素高效配置—产业梯度协同—制度创新迭代”的良性循环。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其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值得关注和研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本文基于长三角地区的有关实践,深入分析新质生产力的理论逻辑及当前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以市场化机制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关建议。

新质生产力的理论逻辑与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最终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的生产力。因此,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着力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用好新型生产工具和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第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核心在于培育新质生产力以重塑增长动力系统。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发展。一套持续稳定的生产关系或制度体系将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泛的“试验场所”。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培育新型劳动者、催生新型生产资料、塑造新型生产关系。培育新型劳动者需要深化教育改革, 强化产教融合,培养掌握数字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催生新型生产资料需要依托颠覆性技术, 通过其催生新工具新材料新装备。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算力、算法成为新型劳动资料, 数据也是劳动对象。塑造新型生产关系应注重制度创新,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潜能,才能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效能,逐步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

第二,培育新质生产力对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当前全球产业链面临深度重构,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封锁和高端产业布局争夺竞争制高点,新兴经济体则以低成本优势承接中低端产业转移。在此背景下,我国制造业亟须通过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瓶颈,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正是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路径。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在孕育新经济新业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高地, 为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长三角地区探索的跨区域要素流动机制、产业协同标准等创新实践, 为全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参考,展现出培育新质生产力对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价值。

第三,培育新质生产力有助于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需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深度结合。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催生制度红利。通过深化“放管服” 改革,长三角地区建立跨区域要素交易平台,破除行政壁垒。上海市率先试点数据要素流通体系,苏浙皖协同建设技术交易市场,这些探索使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实现“高铁式”流通,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创新激发要素活力。依托科创板、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载体, 长三角地区构建起“研发— 转化—产业化”要素增值链条。杭州数字人才、苏州精密制造、合肥量子技术等特色要素集群的形成验证了市场化配置的有效性。长三角地区通过市场化机制快速整合创新资源,最终形成生产要素“虹吸—扩散”的动态平衡,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加速建设,创新要素流动效率显著提升,但在要素配置精准性、政策制度协同性、利益共享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制约因素, 有待继续完善,以进一步促进区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创新要素流动存在壁垒,协同创新机制不足。人才引进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追逐“高精尖”标签, 竞相以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资金等政策吸引顶级人才, 却忽视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急需的复合型工程师的引进,带来人才结构性问题。资本流动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偏好“风口赛道”投资, 政策性基金过度集中在半导体、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热门领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需求则相对被忽视,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不足。数据流通方面, 因不同地区有关标准不统一、共享机制缺失,“数据孤岛”问题依旧存在。

二是跨区域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有待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水平有待提升。目前,苏浙皖三省均与上海建立了密切的产业协作关系,但三省间的产业联动仍有提升空间。一方面,区域产业规划统筹协调不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被多地列为发展重点,产业规划出现同质化态势,区域产业互补格局尚未形成。另一方面,跨区域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如三省一市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等平台建设上取得较大进展,但工作执行层面共建共享的有效机制仍有待继续完善。

三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更大力度释放创新要素跨域流动效能。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为例,长三角地区已建成及在建大科学装置达28 个,但跨区域开放共享机制需要继续完善。一方面,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各地在大型仪器管理制度、数据应用规范、绩效评估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新购查重评议、大仪信息统计、共享服务奖补、平台建设运维等政策制度仅限于本地行政辖区生效,难以实现跨省市统筹协调。另一方面,共享激励机制存在区域壁垒。目前长三角地区实施共享奖补的省市,都按照“入驻本省市大仪平台”的前置性要求对大仪管理单位给予服务后奖补,客观上影响了入驻异地平台、面向异地用户提供服务的资源共享积极性。

四是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协同效能不足。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为例,高铁频次“核心密集、边缘稀疏”, 城市间的连通效能有待继续优化,以整体性提升区域内创新要素流动效率。

以市场化机制激发区域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以强大的市场力量引导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集聚和有序流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发展。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需要构建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导、以政府赋能为支撑的双轮驱动机制,核心在于打通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堵点,创新政策制度,最终形成要素高效配置、产业梯度协同、制度创新突破的良性循环。

一是构建创新要素协同配置机制,建立统一的创新要素交易平台。以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升级构建覆盖三省一市的创新要素交易平台,嵌入人工智能(AI)算法,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按市场需求精准匹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长三角创新要素流动基金,通过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模式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转移。推动科研仪器共享市场化运营,以上海超级计算中心为枢纽,采用“平台运营+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接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所、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等重大设施,建立“预约—使用—结算”全流程在线系统, 通过使用频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提升区域仪器使用率并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二是深化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以企业需求牵引创新联合体构建,在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建立“企业发榜、市场验榜”的揭榜挂帅机制,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跨区域创新联盟,研发成果按市场化原则分配收益。例如28纳米芯片制造环节,通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股权合作方式,整合上海光刻机研发、江苏封装测试等资源。构建市场化标准协同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成立企业主导的电池技术标准联盟, 由市场竞争推动快充接口等标准统一。支持产学研合作市场化转型,推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入股、专利授权等模式与高校共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量子技术等专业分中心,打通“基础研究—中试孵化— 产业化”的创新链条,缩短技术转化周期。

三是推动产业错位协同与梯度转移。编制长三角产业地图,明确三省一市产业定位,例如上海发展总部经济与高端服务、苏州聚焦智能制造、合肥深耕集成电路等, 避免同质化竞争。同时,通过市场供需数据实时监测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行产业链协同的“链主企业负责制” ,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基于成本效益分析自主布局产能,政府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四是完善协同创新制度体系。明确“三统一”原则, 即统一科技政策框架、统一资质互认标准、统一监管执法尺度。在G60科创走廊先行试点“创新政策包”,例如允许外籍人才工作许可跨区通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报备制”管理模式、试行科研设备跨境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枢纽平台,接入杭州阿里云、苏州工业大数据中心等节点,实现产能数据实时共享。设立长三角创新指数, 量化评估各城市创新水平,倒逼创新环境优化。

五是深化对外开放与制度创新,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长三角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长三角企业前往美国波士顿、德国慕尼黑等海外创新高地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反向导入先进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分批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境传输全程留痕。

作者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北京亦庄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

Visits: 0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