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私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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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在中国古代的金属货币时代, 除极个别时期外,国家对铸币权都十分重视,将私铸货币列为严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但是,“私铸钱”一直到晚清都无法禁绝,除利益驱使外,金融政策滞后、货币体系混乱、金融腐败等也是重要原因。

私铸泛滥

“私铸钱”是指模仿国家法定金属货币铸造出来的钱币,主要以牟利为目的,也用于扰乱敌国的金融市场。中国古代最早的私铸钱出现在战国时期,当时各国普遍使用青铜铸造的钱币,但样式并不统一, 有些诸侯国便模仿其他国家的钱币铸造货币。如在中山国的遗址中就发现了许多赵国、燕国钱币,还发现铸造这些国家钱币的钱范。

秦朝统一后,规定半两钱为法定货币,这种货币的标准重量约8 克,但考古出土的秦朝半两钱中有许多少于8克,有的只有2至3克,大小也不一致,有些做工十分粗糙, 此类货币多为“私铸钱”,不法分子通过减重而获利。云梦秦简中的《金布律》记载:“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这里的“美”指国家铸造的标准货币,“恶”即指私铸钱。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记载:“某里士五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来诣之。”这是一个关于秦朝时期私铸钱的案例:某里有甲、乙二人捆绑押送男子丙、丁以及新钱110枚、钱范2套到官府,控告说丙私铸了这些钱,丁帮助他铸造,甲、乙将他们捕获并搜查了他们的家,得到了这些钱和钱范,一并送官。

汉朝时私铸现象更加普遍,掀起一个高潮。《史记·平准书》记载: “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 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还记载:“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为打击私铸行为,汉武帝制定了严厉的惩治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为此,汉武帝甚至试图通过改革币制来应对民间私铸,先后推出了三铢钱、五分钱、五铢钱、赤仄五铢钱等,本意可能是通过不断变换新钱式样,让私铸者难以模仿,但事与愿违,反而为私铸钱浑水摸鱼提供了便利。发现问题后,朝廷重点铸造和推行三官五铢,这种钱边廓工整、钱文秀丽,盗铸成本高,私铸现象才有所抑制。《史记·平准书》记载:“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但到了王莽时期,私铸钱又泛滥起来。王莽托古改制,先后进行了4次货币改革:第一次推出错刀、契刀、大泉五十等货币,与五铢钱并行;第二次废错刀、契刀、五铢钱,以小泉直一与大泉五十并行;第三次推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所谓宝货制;第四次推行货布、货泉。王莽时期的钱币繁杂而混乱,为私铸钱鱼目混珠提供了极大便利,私铸大行于世。《汉书·食货志》记载:“坐卖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胜数。”《汉书·王莽传》记载:“盗铸钱者不可禁。”为打击私铸行为, 朝廷虽然“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但仍“犯法者众,不可胜行”。

“大钱”助澜

秦朝和西汉私铸盛行,除币制本身的原因外,还与当时钱币铸造方法有一定关系。当时主要使用的是平板范竖式浇铸法,工艺简单、易于操作,普通人也能掌握。从《封诊式》所载的私铸案例可以看出,那时私自铸造钱币只需要2个人合作即可完成。后来,铸造工艺不断升级,出现了叠铸法、母钱翻砂法等,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私铸的难度和成本加大,获利空间变小, 私铸行为便有所减少。同时,东汉建立后恢复了五铢钱,稳定币制, 对私铸现象也有一定遏制。东汉时期私铸现象虽未禁绝,但较西汉和新莽时期的私铸高潮已大为减轻。

到南北朝时期,各政权频繁交替,为维持艰难的财政,纷纷铸造了大量新名称、新形制、成色不一的钱币,其中以虚值的“大钱”为主, 如当十钱、四柱钱、天嘉五铢、大货六铢、布泉钱、五行大布、永通万国等。与传统五铢钱不同,这些钱币的价值不由其重量决定,而取决于铸在钱币上的“面值”,私铸这类钱币自然有利可图。

在整个南北朝时期,南朝共改铸新币13次,北朝8次,每次新币一出,就会掀起一股私铸狂潮。《宋书·颜竣传》记载,刘宋时期任中书令的颜竣曾说:“官钱每出,民间即模効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 南朝中只有萧齐政权没有铸造新钱, 且规定支付税款时必须用轮廓完整的钱币,所以私铸现象在萧齐政权时期较少发生。除了萧齐,整个南北朝都处在货币混乱状态,一方面官府发行虚值“大钱”疯狂掠夺财富,另一方面民间充斥着各式各样私铸的钱币, 以假乱真,令人防不胜防。

隋唐时期币制较为稳定,私铸现象有所收敛,但到北宋时期,私铸现象又泛滥起来。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朝廷下令收回民间的私铸钱币,初期估算约有20万贯,没想到收回了160多万贯,这也只是流通中私铸钱的一部分。宋徽宗崇宁年间蔡京推行新法,“更钱法,以一当十”,只用3枚标准铜钱就可以铸造一枚当十大钱,可以当10枚铜钱使用,即便不偷工减料也可获利3倍左右,结果“小民嗜利,亡命犯法者纷纷”。蔡京主持查处过一起私铸大案,涉案人员多达几百人,其中有同知枢密院事章楶的儿子章綖,《宋史·章楶传》记载:“或得私铸钱数巨罂,京风言者诬綖与州人郁宝所铸。诏遣李孝寿、张茂直、沈畸、萧服更往鞫之,连系数百人。”南宋时私铸仍盛行,南宋文学家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官局私铸

明朝时,货币体系又发生了新变化,白银逐渐成为重要的货币之一。之前的白银,主要铸造成一种束腰形块状物,明代出现了铸成船形的银锭,称为元宝,也可以视为一种铸币。在日常生活中,以元宝为代表的银两大量使用,并成为造假的新对象。明朝万历时张应俞所著《新刻江湖杜骗术》一书涉及银两、元宝造假的有84个案例,而涉及铜钱的只有2例。当时的元宝造假方法,主要是在银两里掺铅、铁等其它金属,在降低价值的同时也增加重量,更有甚者“以铜嵌四旁,而后以银泻下,藏其铜于中,曰吊铜”。

清朝建立后,从立法方面对私铸钱币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乾隆时期修订的《大清律例》规定:“凡私铸铜钱者,绞监候,匠人罪同。”然而,严刑峻法仍无法阻挡私铸钱的大量出现。清代诗人沙张白曾写有一首《铸钱引》,诗中写道,有一村野老翁进城正遇行刑,看到尸体狼藉纵横,一问罪名,得知是“鼓炉私铸壅官钱”,老翁纳闷,官钱“轮肉周厚体肥白”,私铸还有何利可图?进而得知“铜山近日产铜少,官炉铸钱铸不好。鹅眼刀环小复轻,局工监持家家饱”,结果造成“官私无辨”。诗中所说的“局工监持”,反映的就是官局私铸的问题。

清朝在户部设宝泉局,工部设宝源局,负责铸币管理,地方上还设有分局,承担具体铸造工作。一般而言,朝廷铸局铸造的钱币称“样钱”,地方铸局铸造的钱币称“制钱”,制钱与样钱在重量、金属含量方面本应统一,但各地铸造时多有更改,表面看是“铸造不精”,实际是偷工减料以牟利。如此一来,五花八门的制钱便在市场上流通,“以致奸民乘机盗铸”,其中也包括官局铸炉人员借官铸之名夹带铸造的私钱,通常小而薄,民间对这种钱还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局私”。《清史稿》记载,御史王家相曾奏:“江南以官铜偷铸小钱,每千不及四斤,民间号为局私,流通浸广,以至银价日贵。”“局私”大量出现,严重影响到制钱的信用,破坏了金融秩序。

纵观中国古代货币发展史,货币私铸现象始终难以禁绝,在部分时期还掀起过私铸高潮。总结私铸现象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可以发现, 在货币政策、钱币形制相对稳定的时期私铸现象相对较少,而在钱币形制不断变化、尤其各类虚值“大钱”竞相推出的时期私铸现象最为泛滥。所以,打击私铸行为仅凭严刑峻法远远不够,还要从货币政策本身入手。此外,私铸现象还与金融腐败密切相关,对于金融体系内部滋生的货币犯罪,更要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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