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后期的财政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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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明朝建立后,在总结前朝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轻徭薄赋的税收政策。随着社会逐步发展,财政支出越来越大,收支平衡难以维系,朝廷为此进行了一些自救式改革,但要么本末倒置,要么错过了改革的最佳时机,从而始终没能突破困局。

入不敷出

明朝建立后,在财税方面执行的是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经历有关。朱元璋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对百姓疾苦有着切身体会,对元朝末年种种弊政、尤其是掠夺性税赋政策感受很深,无论从感性还是理性出发,他都倾向于制定较轻的税赋征收标准。

明朝前期的税收制度继承了唐朝的两税法,同时吸收了宋朝税收制度的一些经验。按两税法,朝廷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人家按照田亩和资产多少交纳税钱。洪武时期规定,官田每亩征收粮食5升3合5 勺,民田每亩减2升,分别合0.0535 石和0.0335石,这个标准是比较低的。按照这样的标准,弘治十五年(15 0 2年)全国征收的田赋约2 7 0 0万石,按当时粮价折算约合2700万缗,这是明朝前期田赋征收的大致水平。田赋是明朝的正税, 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0%以上,其他的商税等只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对标宋朝1亿多缗的财政收入,可以看出明朝早期财政收入水平并不高。

为了维持财政收支平衡,明朝前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减少公共建设支出、降低官员薪俸标准、压缩官衙办公经费等,也就是以“小政府”的办法来适应财政收入的低水平。由于控制基本得当,所以很少出现赤字。但随着时间推移,与财政支出关联的一些关键性指标纷纷发生变化,使财政支出不断攀升。据李华瑞《宋明税源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比较》,明朝的宗室人数最高峰值比宋朝多出4倍,宦官超过宋朝数十倍乃至数百倍,文武官员比宋朝也要高出1至1.5倍;胥吏数量的最高值虽与宋朝相近,但宋朝至少有一半役人没有俸禄,而明朝胥吏皆有;还有军队数量,大致也比宋朝多1倍。总之,从财政供养人数的角度看,明朝超越了宋朝并随时间推移最终远远高于宋朝。

支出不断加大,明朝的财政赤字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据《明宪宗实录》,成化年间兵部尚书余子俊上《灾异陈言事》,列举了财政支用的七大不足:“供奉上用不足,京军布花不足, 外夷赏赐表里不足,馆待厨料不足,此皆仰给于内库;京官月俸折色不足, 京民赈济仓储不足,边方转给军饷不足,此皆取办于京仓。”正德时期财政赤字最多时超过300万两,嘉靖七年(1528年)为11万两,隆庆元年(1567 年)为345万两,万历十八年(1590 年)为54万两。《明史》记载,万历朝末年“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还记载“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

管理混乱

明朝税收主要由各地方征收, 收齐后有一部分解往朝廷,用于皇室支出、朝廷官员俸䘵支出及军费等,称为起运;剩下的留在地方, 主要用于地方官员俸禄支出、分封在各地的宗室禄米支出、生员廪食米支出以及抚恤孤寡病老等,称为存留。经对弘治十五年(1502年)起运、存留情况进行统计,结果为起运占比68%、存留占比32%,这一统计结果带有普遍性,即明朝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的大致比例在73上下。

地方上事务烦杂,除一些大宗支出外,还有许多杂项支出,如山川社稷神和圣贤名宦祠的祭祀、官员的迎来送往、科举生员赴考津贴、乡试费用、衙门修缮、日常办公用度等,存留部分往往难以满足支出需求。为解决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 各地通行的做法是加派,即在朝廷正税之外加收各种杂税。比如,在田赋之外增收加耗,一开始的理由是补偿存储、运输的损耗,但越收越多,有的县一年能收数百两,变成一项杂税。再如,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有的征收“湖港之税”,有的征收“盐商税”,有的征收“盐引钱”,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地方官府还采取摊派的办法,从百姓那里获取物资或劳役,变相征税。在执法、审案中,地方官府还收取公堂钱、赃罚银等,相当于乱收费、乱罚款。这些钱不按规定上缴朝廷, 反而留作地方使用或中饱私囊。

在征税管理方面,除乱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外, 对应征应收部分的管理也存在很大漏洞。明朝规定,宗室、有爵位者、官员和有功名者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免征特权,一些人便打起这方面的主意,将土地置于这些特权者名下。据弘治十五年(1502年)的统计,全国当时的田地总数为8357 万顷有余,但朝廷能征收到田赋的土地仅4228万多顷,有约一半的土地因为各种理由而享受免征税待遇。一些豪强、地主还勾结官员,隐匿土地、田产,从而逃避纳税,这一部分土地究竟有多少,朝廷并不清楚。

就地方政府而言,支出不断增加,正税的税基却很难增长,只好不断增大加派的各类杂税数额。地方官员趁机上下其手,浑水摸鱼,造成严重混乱,如同无数条大小河流注入一片沼泽,结果水没能成为资源,反而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泥潭。朝廷虽然掌握这些情况,但无法制止,反而给予默认。宣德八年(1433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将加派制度化,统一标准并争取逐年递减。但是,这项措施并不能改变入不敷出的根本问题,逐年递减成为空想,各地仍维持着乱征税的局面。

自救失败

在解决财政难题方面,明朝政府曾对发行纸钞寄予厚望。元朝以纸钞为主币,由于滥发严重,造成金融崩溃。鉴于此,明朝初年规定以铜钱为主币,铸“洪武通宝”与历代铜钱兼用。但由于铜材缺乏,铜钱不够流通所用,“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用钱”,所以洪武八年(1375年) “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纸钞发行后,朝廷“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宝钞一度成为法定主币。

纵观宋朝与元朝,都未能逃出将纸币当成“提款机”从而造成金融大混乱的结局,明朝也一样。明朝强化宝钞的金融地位,却不按货币规律行事,没有建立货币准备金制度,宝钞的印制、发行和流通全部依赖行政权力,势必难以长久。果然,朱元璋还在世时,宝钞就开始贬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对户部尚书赵勉说:“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者,此甚非便,尔等与工部议,凡两浙市肆之民,令其纳铜送京师,铸钱相兼行使。”从中可以看出,此时宝钞只有最初发行价值的四分之一了。其后宝钞加速贬值,一路直下。《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十三年(1448年) “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仅剩发行时价值的五百分之一了。宝钞的失败,从根源上看是朝廷把发行纸币当作弥补财政亏空的手段,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当财政亏空越来越大时,宝钞发行额也将不加节制地增加,结局可想而知。

加派的杂税太多太滥,既加重了百姓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也无法有效管理。针对这种情况,万历朝之前曾出现过一些征税改革, 试图将各类杂税、摊派折算到田亩里统一征收,如江南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的十段锦法、浙江和广东的均平银法、福建的纲银法等。至万历朝,张居正综合各种办法的优长推出了一条鞭法,核心是将田赋和各种杂税、徭役合并征收,摊入田亩,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外,其他一律折收银两。与征税改革配套,朝廷统一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从而使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从太仓银库的收入看,隆庆元年(1567年)仅为23万两,万历五年(1577年)就猛增到435.94万两,10年间增长了近20倍。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明朝的财政危机,也减轻了百姓的部分负担。然而,一条鞭法重在征收方式的改变,这样的革新放在明朝初年或许有效,当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日益突出时,仅靠技术性改革已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这时的社会需要一场更广范围、更深力度的综合性改革。可现实是,一条鞭法推出就已经遇到了不少阻力,张居正死后,这些阻力更大了,在万历朝时,各类已取消的加派便已死灰复燃,之后迅速蔓延,一条鞭法名存实亡了。

至明末,农民起义四起,朝廷为镇压起义军而加征剿饷、练饷。随着后金入侵,辽东战事吃紧,军饷更加不足,又加征辽饷。剿饷、练饷本为临时性加派,辽东战事一起变成了“岁额”。“三饷”的征收是百姓在正税及各种已有杂税之外的又一大笔沉重负担,崇祯朝每年征收的“三饷” 高达2000万两,张居正费尽心力才使朝廷库银每年增加到400多万两,两相对比可看出“三饷”是多么沉重。

清初,摄政王多尔衮总结明朝灭亡原因时指出:“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 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财政事关国本,财政收入水平的确定不能脱离社会的承受能力, 同时也要考虑综合支出、尤其各项刚性支出的需求。明朝初年制定的财政税收政策偏于感性,没有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及其变量,造成收支逐渐失衡,而朝廷在财政管理方面的不作为,又错过了改革的最佳时机,导致地方与朝廷在财权问题上不断博弈,由此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恶性循环,最终成为积重难返的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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