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乡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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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本刊专栏作家、文史学者,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近年来专注经济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历史人物传记8部,《套牢中国:大清国亡于经济战》《解套中国:民国金融战》等历史随笔集6部,发表各类专栏文章数百篇。

王阳明是明代杰出的思想家、军事家,是整个明代凭借军功被封爵的三位文臣之一。同时, 王阳明也是文学家、教育家,不仅在理论上有重要建树,而且注重实践,其中在乡村建设方面的实践就十分丰富。

亲民爱民

王阳明出生于明朝成化年间, 父亲王华是成化十七年(1481年) 的状元,官至南京吏部尚书。王阳明年轻时即“天姿异敏”,志向远大,27岁中进士,先后任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后因反对宦官而被贬谪至贵州任龙场驿丞,以后出任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两广总督等职。任职期间,曾接连平定南赣、两广盗乱及宁王朱宸濠之乱。

王阳明多次奉旨平乱,但他认为所谓“乱民”多为迫不得已。他在《告谕浰头巢贼》中指出: “乃必欲为此,其间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 后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悯。”敢于发表这样的看法,是需要一定勇气的。王阳明提出“杀数千无罪之人,以求成一己之功,仁者之所不忍为”,于是他采取“重抚轻剿”的办法,派人给“乱民” 送粮食、酒肉、银钱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不少“乱民”因此选择了投诚。

王阳明刚任庐陵知县时,很多百姓因加派的杂项赋税过重而集体来官衙“上访”,群情激愤。王阳明了解情况后,当即宣布将不合理税赋全部减免。作为一名知县,自然没有这么大的权限,但王阳明认为如果“坐视民困而不能救,心切时弊而不敢言”,更是一种失职。他将情况写成公文上报,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在庐陵县期间,王阳明积极为百姓办实事。当时疾疫频发,他带领众人抗疫,号召百姓用生石灰洒扫居室内外,重点是厕所、畜圈,又鼓励富户出钱出粮赈救穷人,还组织医生到各乡村行医。知县出行,仪仗中设有署牌,上书“肃静”“回避”字样, 王阳明让人将自己署牌上面的字改成“求通民情”“愿闻己过”,深受百姓欢迎。

王阳明年轻时即“好言兵, 且善射”,每出行,就喜欢“纵观山川形胜”,其军事才能为兵部尚书王琼所赏识。王琼于正德十一年( 1 5 1 6 年)八月推荐王阳明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安、赣州、汀州、漳州等地。当时这一带“盗贼蜂起”,王阳明“重抚轻剿”,取得很好成效。正德十四年(15 1 9年),江西大旱, 恰在这时宁王朱宸濠叛乱,百姓生活极度困苦。王阳明一边平叛,一边连续向朝廷上疏,请求减免赋税。在其中一份奏疏中写道:“夫免江西一省之粮税,不过四十万石,今吝四十万石而不肯蠲,异时祸变卒起,即出数百万石,既已无救于难矣!”然朝廷不许,王阳明就将朱宸濠侵占百姓的田地房屋归还本主,将余下的财物变卖以救济灾民。在驻军南昌期间,王明阳向军队下令:“凡一应不急词讼工役,俱各停工。其军事合用兵夫粮草,各官俱要持廉秉公,亲自编派,毋得因而科扰,及听信下人受财作弊。” 

书院讲学

在担任龙场驿丞期间,王阳明与当地少数民族结下了深厚情谊。当时的龙场还属未开化之地,“万山丛薄,苗僚杂居”,王阳明注意通过教育实现开化教导的目的。水西土司安贵荣久闻王阳明大名,以重金邀请其前往讲学,王阳明于是兴学施教,收徒讲学,在龙场创立龙岗书院,在贵阳扶风山也创立了书院,亲自讲学,并撰写《教条示龙场诸生》等教规。他认为“夷之民方若未琢之璞,未绳之木,虽粗砺顽梗, 而椎斧尚有施也,安可陋之”,将“觉民行道”视为发展地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王阳明在贵州讲学期间,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学子们纷纷前来求学,不少弟子后来成为黔中著名学者,带动了贵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使原来的荒僻之地变为文明礼仪之乡。在贵州期间,其职务虽仅为一驿丞,但在文化上的影响力却无人能及。王阳明去世后,其弟子、贵州巡按王杏撰《新建阳明书院记》,对其在贵州讲学给予这样的评价:“先生抵龙场,履若中土, 居职之暇,训诲诸夷。士类感慕者云集听讲,居民环聚而观如堵焉, 士习用变。” 

王阳明后赴多地平乱,这让他更加认识到“移风易俗”的重要性, 遂提出“教民成俗,莫先于学”。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王阳明在所主政的地区广泛设立社学,如正德十三年(1518年)在赣州就一连新建了义泉、正蒙、富安、镇宁、龙池等5所书院,这些书院扎根于基层,辐射于乡间,以教民化俗为宗旨,吸引“四方学者辐辏”。王阳明还要求各县均设社学,尤其注重对儿童进行教育。他亲自参与社学教师的选拔,主持订立了《兴举社学牌》《行雩都县建立社学牌》《颁行社学教条》等教规,“发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戒勉,兴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他还亲自讲学授课,想方设法为社学解决经费等问题。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王阳明的学生、提督南赣都御史张烜在重建阳明祠记文中评价王阳明在南赣兴社学之事:“师自征三浰,山寇尽平。即日班师,立法定制。令赣属县俱立社学,以宣风教。城中立五社学,东曰义泉书院,南曰正蒙书院,西曰富安书院,又西曰镇宁书院,北曰龙池书院。选生儒行义表俗者,立为教读。选子弟秀颖者,分入书院,教之歌诗习礼,申以孝悌,导之礼让。未期月而民心丕变,革奸宄而化善良。市廛之民皆知服长衣,叉手拱揖而歌诵之声溢于委巷。浸浸乎三代之遗风矣。” 

王阳明一生倾力教育事业,由他亲手创建、重建或主讲过的书院数量众多,除以上所提及者,著名的还有文明书院、濂溪书院、稽山书院、阳明书院、敷文书院等。当时有自称“先师”的人对他说:“古之名世,或以文章,或以政事,或以气节,或以勋烈,而公克兼之。独除却讲学一节,即全人矣。”王阳明笑道:“某愿从事讲学一节,尽除却四者,亦无愧全人。”王阳明在书院讲学,是其亦儒亦仕双重身份的体现,也是其希望通过教育提高乡村百姓文化和道德水准、进而达到化解乡村社会各种矛盾目的的尝试。

订立乡约

王阳明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即“知行合一”。“知”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他认为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就不能算真知。王阳明既是一位思想家,又是一位实践家,他把自己对社会的认知与思考及时运用到了社会实践中,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服务。

王阳明主政南赣期间,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加之统治者横征暴敛,各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史书记载:“南赣之镇,溪谷凶民聚党为盗,视效虐劫,肆无忌惮。”王阳明一边奉旨平乱,一边思考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途径。他认为教化固然可以启发乡村百姓的良知,诱导他们修身修德,养成道德自律,但还需要监督与约束,需要制定出一定的条规,在自律基础上以他律的形式强化乡村秩序。

正德十五年(1520年),王阳明颁布了《南赣乡约》,共16条, 这是一份乡村百姓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约,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关于订立该乡约的意图,他指出:“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 共成仁厚之俗。”乡约着眼于乡村秩序的维护,重在对乡民各种困难、纠纷、争斗的及时处置,革除陋习, 破除迷信,通过民众互相扶助、互相监督的办法来促进乡村的道德教化和秩序规范。

《南赣乡约》有着很强的操作性,它明确了“乡约会”这一组织形式, 规定了其机构、负责人职权、活动方式以及开会程序、礼仪制度等内容。每一“乡约会”推一名年高有德者为约长, 下设两名副约长以及约正、约史、知约、约赞等,各有职权和责任, 形成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乡约规定:“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大奢,取免饥渴而已”,还规定“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 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这些规定详细而易于操作。

《南赣乡约》还紧贴乡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当时人们视婚丧为大事,往往花费很大, 又容易产生纠纷,《南赣乡约》就要求约长晓谕各家,务必根据各自经济条件进行婚嫁,不得出现女方责怪男方聘礼太少、男方责怪女方嫁妆不厚以致延误婚期的情况。《南赣乡约》还倡导节俭办丧事,有在丧礼中大操大办、不遵礼制的,约长可在“纠恶簿”中将该人记为“不孝”。这些规定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民风民俗的纯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所辖瑞金县“近被政教,甄陶稍识,礼度趋正,休风日有渐矣。习欲之交,存乎其人也”,赣县“人心大约淳正,急公输纳,守礼畏法”“子弟有游惰争讼者,父兄闻而严惩之,乡党见而耻辱之”。

王阳明一生在地方上任职20 多年,所到之处多为偏僻、落后之地,由于战乱和天灾,百姓生活十分艰苦,对此他感同身受, 每到一处都想方设法为百姓办实事,为他们减轻负担。同时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百姓生活; 又兴办书院,讲学明礼以破“心中之贼”;还通过订立乡约来规范乡村秩序,所有这些都受到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在他任职过的地方,百姓纷纷为其修建生祠、报功祠,仅明代赣南地区各县的王阳明生祠和王阳明祠就有十多处。时人沈谧在《虔南公移录》中记述:“赣州府所属十一县,俱有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阳明王公祠, 巍然并存。盖因前院功业文章,足以匡时而华国;谋猷军旅,足以御暴而捍灾。南赣士民咸思慕之, 歌颂功德,久而不衰,尚有谈及而下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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