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响
内容提要:
在当下全球秩序深刻重构与国内法治建设纵深推进的历史交汇期,“投资于人” 理念在法治发展领域的实践价值日益凸显。该理念以人本主义为价值取向,与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具有共生性关联。本文提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需着力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创新应用型人才培育模式、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机制、对接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需求,系统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改革,切实回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面对国际格局的结构性变迁,中国始终秉持战略定力推进内生性发展议程,通过巩固经济持续复苏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构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的治理体系。在此进程中,法治化治理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依托,其效能释放高度依赖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本文基于“投资于人” 的战略导向,系统解析法治人才培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耦合机制,重点从知识体系创新、能力结构优化、国际视野拓展等维度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为完善国家治理人才储备体系、强化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路径。
法治人才培养应提升至战略高度
当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国际秩序重构与国内治理转型历史性交汇,构成了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场域。全球发展安全范式迭代与国内改革攻坚的共振效应,将复合型法治人才推升为制度竞争时代的核心战略资源。
(一)国际秩序重构催生复合型法治人才需求
当前国际秩序正经历双重转变:经济领域呈现产业链重构与制度型竞争交织态势, 政治领域面临传统机制失效与安全威胁升级挑战。我国亟须培养具备国际经贸规则解释能力和争端解决专长的法治人才。为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我国迫切需要法治人才储备实现三重能力突破:即国际规则制定参与能力、新型争端协调解决机制建构能力、跨文明法律对话引领能力。这些能力建设既是回应现实全球治理危机的需要,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基础的战略投资。
(二)国内治理升级凸显法治保障新维度
国内治理场域面临三重转型压力,促使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产业升级驱动制度保障创新,要求我国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数据确权等制度规范体系,培育兼具产业政策解读与技术伦理审查能力的专业队伍,为创新经济提供嵌入式法治保障。二是治理现代化倒逼人才结构优化。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更加重视系统集成,以及人工智能治理等新兴治理领域出现,行政执法规范化指数和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亟待提升。这就需要顶层设计者的制度创新能力、政策执行者的实施效能、基层服务者的纠纷化解能力协同发挥作用。三是社会风险演化要求功能升级。人口代际转型带来治理范式变革,法治教育需构建老龄化应对、数字风险防控的复合课程体系,强化人才的社会风险预警与利益衡平能力,使之成为矛盾转化的“制度变压器”。
总之,全球秩序重构与国内治理升级的共振,是现代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压力测试。我国法治人才仍面临较大需求缺口,特别是在涉外法治以及科技法治等新兴领域。破解这一结构性矛盾,需将法治人才培养提升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通过制度创新激活法治人才培养效能,使之成为“中国之治”升级的关键支点。
发展法治须“投资于人”
(一)法治人才能力矩阵的迭代升级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治理体系重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叠加的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定位已从基础支撑升级为制度竞争的关键力量。其既要应对国际规则博弈的制度性压力,又要承担国内治理升级的创新性使命。
从国际治理维度来看,面对“规则制定权、法律解释权、争端裁判权”的三重博弈格局,需构建三大战略能力体系。其一,打破发达国家通过次级制裁、出口管制等单边措施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其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和协调、国际经贸规则创新等领域形成标准输出能力;其三,通过主导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改革、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则制定等路径,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向体系塑造者的角色跃迁。
从国内治理层面来看,数字经济算法治理、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标准、碳市场法治化等新兴立法领域,亟须复合型人才提供智力支持。行政法治实践中,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虽全面覆盖但质量存在区域差异,更凸显出专业化人才配置需求。社会治理实践中,新业态领域纠纷持续增长态势要求法治人才具备“技术认知+法律解释+利益衡平”三维能力。
这种双重战略价值的实现,本质上源于法治人才能力矩阵的迭代升级:国际层面需形成“规则解码—制度创新—话语建构”的进阶能力链;国内层面应构建“风险识别—制度设计—治理实施”的闭环能力圈。
(二)“投资于人”的背景和内涵解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 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投资于人”的理念核心在于通过人力资本质量提升与民生福祉改善的协同机制,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动力系统。
这一战略包含三重理论内涵。首先,人的现代化与国家现代化的辩证关系,通过人力资本投资与民生改善的正向反馈机制,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与创新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其次,重构经济增长动力模型, 转向以教育健康投资、技能培训体系、创新生态培育为核心的人力资本增值路径。最后, 在人口代际转型背景下,通过终身学习体系与技能重塑机制对冲劳动力数量下降影响。这种治理逻辑转型本质上是通过人的全面发展激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动力。
(三)法治人才培养的逻辑内涵
法治人才培养是“投资于人”战略的具体实践载体。从人力资本视角看,其成长过程涵盖知识资本、制度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三维积累,需构建系统性投资框架:通过法学教育体系革新提升知识传递效能,借助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制度实践,依托执业保障机制增强职业认同感,形成人力资本增值的支持体系。
法治人才供给体系通过三重路径实现投资效益转化。作为制度运行中枢影响司法质量,作为创新主体决定法治演进方向,作为文明载体形塑社会治理转型。这种投入产出效能在国际资本流动趋势与法治化进程的关联性中得到印证。一方面,人力资本投资为治理体系注入专业动能,法治实践则通过制度反馈优化投资方向。这种动态均衡在数字法治、绿色司法等领域尤为显著,算法治理规则建构既需要新型人才的知识供给,也倒逼法学教育体系进行适应性改革。另一方面,法治人才素质与治理效能提升存在正向关联,印证了人力资本投资与制度优势转化的协同效应。这种互动关系为破解治理现代化人才瓶颈提供理论支持,彰显了“投资于人”战略在国家治理能力建构中的基础性地位。
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才战略响应
在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迎来系统性革新契机。建议从自主知识体系、实践赋能、国际竞争、知识迭代四个维度建构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框架。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重构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和磅礴的实践伟力,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而且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总结,深刻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与发展,指导着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创新(姜泽廷,2025)。因此,各高校应当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融入法学教育体系,确保实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教育目标。
一方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体系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论断为法学教育确立了价值导向,回答了“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高校应当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材与教学,通过课程、教材、实践、师资“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体系的有机整合。要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强化体系集成,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从专门核心课向系列课程群拓展,系统阐释其理论内涵、精神要义与实践要求,形成贯穿本硕博、融通理论与实践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材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这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指引。高校应当建立自主设置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课程建设机制。既要鼓励高校基于自身学科优势与特色自主设置法学专业课程,激发办学活力与创新潜能;又要强化对法学核心课程的规范引导,保障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完整性。在教材建设层面,应当组织高水平学术团队编写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材,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教材内容,系统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与理论创新成果,为法学教育提供高质量、权威的教学资源。
(二)以实用性和实践性为导向,促进培养目标与教学模式转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明确了法学教育应以实践为导向,要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以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这清楚地传达出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要求,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需实现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范式转换。这种转型的本质在于建构“知识传递—技能训练—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新型教学模态,其核心是通过实践理性的具象化,培养具有制度执行力和规则创新力的现代法治人才。
第一,高校需强化理论认知与实践能力的结合,实施“四阶递进”课程改革:基础理论,强化法解释学训练; 案例研习,嵌入典型司法判例;模拟实践,创设法律诊所与数字法庭场景;综合应用,对接真实法治项目。这种改革打破了传统“讲义中心主义”的教学定式,使知识习得过程与法治实践需求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高校应着力构建“技术赋能—场景重构—能力测评”的教学创新体系。通过虚拟仿真实验室复现谈判场景,运用法律知识图谱实现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借助裁判文书大数据构建诉讼策略分析模型。这些技术工具通过构建起虚实融合的学习空间,使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能够突破时空限制。
第三,法治人才的德行塑造需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通过“三维塑造机制”即在课程模块中嵌入司法伦理决策情境,在实践环节设置利益冲突化解场景,在评价体系中引入同行评议要素,使职业伦理从抽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逻辑,形成知行合一的价值认同机制。
第四,高校需建立“旋转门”式的产教融合机制。选聘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实务导师,设置“双师型”教师岗位准入标准;开发企业合规等实务课程模块,形成“课堂教学—岗位实训—职业发展”的培养通道;构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使人才培养过程与法治实践需求实时共振。
(三)以涉外法治方向为重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2023年,中央政治局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主题开展了(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中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治人才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要素,承载着破解规则博弈困局、推动法律文明互鉴的双重使命。其培养体系需建构“制度解释力—规则建构力—话语传播力”能力矩阵,通过三重战略支点的协同作用实现突破性发展。
第一,应创建“学术机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 三方联动的培养生态,实施“旋转门”学术流动机制。建立国际法学者驻国际组织研究制度,开发跨境争议解决模拟实训平台,设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基地。这种机制创新可使人才培养深度嵌入全球治理实践,推进知识生产与规则应用的深度融合。
第二,区域法治能力适配体系建构。重点打造“法律大数据—国别法研究—风险防控”的链式培养模块。建设覆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法律智能数据库,开发“比较商法+区域治理+数字合规”融合课程,创设中资企业海外合规联合实验室。通过“案例反哺—需求牵引—能力迭代”的闭环机制,确保人才培养与涉外法治实践的精准适配。
第三,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培育。推进“国际法+”学科集群建设,形成国际投资法与数字治理、海洋法与气候变化等交叉研究方向。实施“双导师制”跨国联合培养项目,构建“国际组织实务—前沿理论研究—模拟法庭竞赛”的立体化培养路径,重点培育复合型战略人才。
(四)以新学科新领域为着眼点,推动法学教育满足现实需求
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学科建设需遵循“需求牵引—知识供给—制度创新”的三重逻辑,形成回应治理变革的知识生产机制。这种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兴治理领域的学科专业化。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构应聚焦党内法规、监察制度、廉政文化的知识图谱整合,通过设立监察调查技术、廉政政策评估等特色课程模块,开发腐败预防智能监测系统等跨学科研究平台,形成依规治党的学术话语体系。国家安全法学则需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理阐释、非传统安全领域制度供给、全球安全倡议实践转化的三维架构,重点培育具有战略研判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第二,民族地区法治能力适配体系建构。应实施“双语法治人才培育工程”,构建“法律语言智能转换—民族习惯法数字化保护—区域治理案例库建设”的协同机制。具体路径包括:开发双语法律语料库实现教学资源标准化,创设“模拟民族地区巡回法庭”实践平台,推进民族法律术语国家标准化工程,从而破解法律实施中的文化折扣效应。
第三,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型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基于此,应通过“法律文化基因解码工程”,系统开展古典判例活化教学、律典制度现代转译等创新实践。建立“经义阐释—制度重构—价值传承”的课程体系,运用数字人文技术构建法律古籍智能检索平台,设立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仿真实验室,实现从文化资源到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
这三重创新路径通过知识生产的在地化重构、治理能力的适配性提升、文化资本的现代转换,共同塑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演进逻辑,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持续的理论供给与人才支撑,使得法治人才培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步跃迁。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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