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数字化机遇 重构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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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维

内容提要: 

本文节选自《重构跨境电商:数字时代的全球化实践》一书。本文认为,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 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重构。文章提出,为了更好地把握数字时代赋予跨境电商的新机遇,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对话, 完善知识产权治理,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跨境电商作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力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重构。这一领域不仅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还深刻影响着国际贸易规则、供应链体系、消费者行为乃至全球经济格局。为了更好地把握数字时代赋予跨境电商的新机遇,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对话, 完善知识产权治理,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加强国际合作和对话

(一)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首先,应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争取在贸易协定中纳入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条款,从而减少贸易摩擦,为跨境电商提供更稳定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其次,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和跨国企业的合作, 譬如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跨境电商国际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促进各国政府、企业、学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的难题。最后, 通过对话协商推动跨境电商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互认工作,与发达国家跨境电商领域标准相衔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如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升级中,促进成员方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开放市场。在国际认证、国际投资、海外平台纠纷等方面,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跨境电商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场动态、政策变化以及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共享,使各国对彼此的市场情况以及政策导向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信息的透明化可以促进各国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互认,从而能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跨境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例如,通过产教融合、“理论教学+实践教育+项目实战”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式形成跨境电商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育技术、营销、国际运营、合规等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治理

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治理需要政府、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民间集体力量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强各方治理成效有利于增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关系中相对薄弱方的力量,从而在境内、境外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治理效率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立法层面已经得到足够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贸易行为进行监管,但是并未明确划分交易过程中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范围。因此,需要在公平理念的指导下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如根据企业性质差异明确其是否需要履行网络服务商所提出的“避风港”原则。此外,由于知识产权在形式上分为有形货物和无形货物,针对两种形式也需要在立法和管理层面予以区分。加快与国际上知识产权相关标准和规范接轨,推动与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大国之间达成共识,从而提高沟通和协商效率。可以通过简化治理流程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效率,同时也可以通过治理流程透明化,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监管与自律

跨境电商平台的“准公共属性”会因为知识产权自治的不合理导致市场失序。在监管方面, 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根据跨境电商平台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差异,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对交易双方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处于知识产权保护弱势地位一方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监管。在自律方面,跨境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提升技术水平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控能力,如通过大数据确认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加强对侵权信息的追踪等。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的权利管理,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或者相关方的合作实现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保护等。其中,在知识产权的获取方面,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获取各类商品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积极运用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措施积极防止产品被侵权以及侵权后开展维权工作。因此,随着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权利人也需要进一步关注跨境电商所依托的平台、软件、系统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的获取,并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保护手段以应对新的市场变化,同时也要更深入地关注版权作品权利信息维护、商业方法专利策略、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方法。

(四)民间机构力量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等民间机构力量, 一方面能够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弱势一方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扶持,另一方面可以成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成员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了能够更好地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等民间机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成立或加强行业协会。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商、物流商等成立或加强行业协会,如重庆市跨境电商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信息共享与协作; 或者通过支持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企业沙龙、论坛等交流活动,为民间集体力量提供学习、交流与合作的平台,通过分享经验、探讨问题,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二是加强国际合作。民间集体力量应利用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拓展跨境电商的国际市场。例如,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机制,加强与东盟等地区的跨境电商合作。

提高本地化服务和创新水平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本地化服务和创新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需要从政府、产业等多层次发力。

(一)政府层面

增强与发达经济体双向合作和利益绑定。我国自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跨境电商进口仍有较大增长潜力,支持发达经济体跨境电商平台在华扩大电商及其业务,扩大自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跨境电商进口,以双向合作为我国跨境电商在当地赢得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跨境电商合规建设。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跨境电商的国际合规指引,聚焦企业最希望获得的合规信息,突出“动态更新” 机制,支持行业加强国际合规自律。加快建设全国性跨境电商协会,在对外发声和对内协调自律方面发挥独特关键作用。支持行业加强合作自律,加强合规指导培训,搭建合规知识与经验分享平台,着力提高企业品牌、创新、质量意识,树立我国跨境电商国际形象。完善国际合规体系,加强国内电商、支付等平台的合规规范建设,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企业交易信用体系,促进跨境电商在当地能够依规经营、健康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海外仓建设和发展涉及商务、海关、金融、外汇、财政、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涉及大量体制机制与监管方式创新,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对海外仓发展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形成政策制定的跨部门磋商和协调机制。可根据我国全球供应链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形成支撑我国国际物流体系的重要支点。引导支持跨境电商和中小微外贸企业在国外中心城市广泛布局一批终端配送仓,同时配套终端配送体系,在当地打造门到门、户到户、仓到仓的全链路一体化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积极开展国际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能力建设。在支付结算领域,要积极推动我国国内数字支付工具“走出去”。推动跨境电商平台采用数字人民币结算,平台结算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相连,不但可以绕过国际卡组织,还可以摆脱由美国掌控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系统的监控。

(二)产业层面

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带研发创新。“跨境电商+产业带”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产业带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优化产业带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制造业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面向“跨境电商+产业带”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立足不同产业带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加快产业带中小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换代。以适应跨境电商本地化服务场景为重点,探索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有利于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塑造。在跨境电商领域,数据安全不仅关乎企业的商业利益,还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国家的信息安全。跨境电商平台处理着大量的个人和财务数据,这些数据若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将对企业、用户乃至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保障跨境电商数据安全至关重要,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政策层面

完善政策体系。跨境电商的数据安全涉及数据的跨境流动,因此要落实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优化安全评估、保护认证等流程。从数据分级、数据目录、负面清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的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工具的应用,建立数据安全的动态评估系统,保障数据安全跨境流动。

(二)法律层面

明确数据安全保护部门的权责范围。数据保护管理部门的独立自主以及职责清晰不仅有利于跨境电商客户信息的保护,对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也是不可或缺的。数字经济时代跨境电商涉及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这需要各国数据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调和配合。目前,各国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对话的平台为国际数据保护与隐私专员会议(IDPPCC)。因此, 我国的个人信息隐私法中也应该对数据保护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确保数据保护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技术层面

发展网络安全技术。跨境电商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 数据流出国的网络安全水平也会影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因此,政府需要对网络安全技术予以加强,对跨境流动的数据采用分类管理法,针对不同数据的特点采取不同保护方法。

(标题为编者拟) 

作者单位:行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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