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哲 陈浩彬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的基础性、保障性环节,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底层支撑。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历程中,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其各自鲜明的特点。随着知识产权政策不断调整,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也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美国、日本和韩国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效启示。我国在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时,应更加重视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中高等教育,以全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加快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对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底层支撑,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不仅要立足本国实践经验,也要关注国外发展特点和动态,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美日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演进特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之一,在宪法、联邦法律和国际协定的多重基础之上,构建了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美国宪法规定作者和发明者享有排他性权利;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众多联邦法律和州法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规则。另外,美国极其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推广,颁布的《拜杜法案》《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案》《技术转让商业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法案,有效促进了技术转移和扩散(余敏等, 200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构建奠定制度基础。
日本以战略大纲的形式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03 年起,日本知识产权推进局每年定期发布《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目前,日本已形成以《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基础, 以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本与美国同样注重研究成果的商业利用,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日本先后制定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强化法》等(姚远, 2015)。
韩国是典型的成功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移植的国家。韩国已建立了专利法、商标法、实用新型法等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韩国同样制定了《技术转移促进法》,规范科技成果的转让过程。另外颁布了《大德科学城管理法》等地方性法规,通过税收优惠、简化创业程序等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多渠道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美国通过政府财政专项补贴、财政低息贷款、财政担保政策和税收扶持政策等手段为知识产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王心如等,2019)。美国政府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等机构,为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供大量研发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时,美国政府实施多项创新激励计划,如“美国竞争力计划”,该计划投入巨资用于提高美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美国政府出台研发税收抵免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并在税收制度中采取了类似“专利盒”的激励措施,对知识产权相关收入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
日本强调政府金融协助, 快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政府通过降低和补贴专利保护成本的方式鼓励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活动,如免除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专利申请费、年费和年审费,并为其提供上限为30万美元的基金,用于推动技术从大学向私营企业的转让(周全等,2012)。另一方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日本是最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促进金融创新的国家,1995年便开始实行专利质押贷款,日本开发银行制定的《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为缺乏传统担保的日本风险企业提供长期资本供给。另外, 日本政府也推行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如优先采购本国自主研发的产品,甚至高于市场价进行采购,以扶持本国企业。
韩国通过知识产权商业化支援项目,促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2023年,通过此项目成功实现了450多项技术转让,总金额达到242亿韩元。为振兴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改善交易环境,韩国政府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支持基金,计划实现1200 亿韩元的规模,用于企业投资购买大学与研究所的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交易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韩国出台了税收及官方手续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日本便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内容。 资料图片/ 中新社
(三)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覆盖面广
美国注重知识产权教育,不仅注重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还积极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网站上提供“儿童页面”(Kids Pages),通过“时间机器”“停止盗版”“智力难题”“想象力机器”“专利检索游戏”等栏目,激发孩子兴趣,培养其知识产权意识。版权局开展的“版权意识周”有专题网页,分别向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与大学生提供版权教育材料, 同时还为学校老师提供相关课件。另外,美国版权研究会还专门开发了“版权儿童” (Copyright Kids)网站,通过儿童喜爱的方式与活动宣传基本的版权知识。
日本构建了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在幼儿和中小学阶段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启蒙教育,在小学、中学的“理科”课程中渗入为了加深理解原理与定律的“制物教育”,中学“科技 • 家庭”课中的科技领域要求必须讲授“材料与加工技术”“能源转换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及“信息技术”, 并开展丰富的实践教育,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松岗守等,2010);日本特许厅要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教育, 为社会各阶层、中学和普通成人编写知识产权教材,组织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孟奇勋等,2006);日本发明与创新协会为学龄儿童创建了159个发明俱乐部,举办一系列知识产权进修、发明表彰、发明创新展、发明竞赛等。对于大学生和研究生,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涉及法学的大学学院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专科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便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内容,在各个主要大学法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另外, 日本积极促进法学研究生院与理科研究生院联合培养既具有科技素养又有法学素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孟奇勋等, 2006)。日本非常注重产学研合作,日本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制定了《大学知识产权治理指南》,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大学创造的知识产权的社会实施机会,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韩国注重知识产权全方位教育。韩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打造全方位知识产权网络教育,韩国知识产权局建立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IIPTI),培养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专家;成立发明教育中心(IEC),专门研究和制定发明方面的教育计划;韩国知识产权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开放式的多元知识产权网络教育。韩国还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知识产权教育,韩国知识产权局开展共享创新教育,激励贫困阶层等社会经济弱势群体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如,在40个全国儿童福利院开展共享创新项目并定期开展共享创新夏令营,在200个大田儿童福利中心开展共享创新体验活动等;韩国发明教育中心为贫困学生制定发明探索计划,为其提供发明创造的机会;韩国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申请专家系统,协助社会经济弱势群体申请专利(邹彩霞,2022)。
美日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新进展
(一)美国
2023年6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2022—2026年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的重点在于创新。
首先,美国提出要加强包容性创新,鼓励全民参与创新。为了激励创新创造,美国提出三项措施。一是激励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创造。制定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激励措施与计划,与联邦政府联合保护其创新成果,并通过政府间合作缩短美国发明在他国获得保护的时间。二是丰富知识产权资源和工具,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新。改进知识产权信息工具,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和信息资源平台,增强平台的实用性和可使用性。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为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教育材料和培训机会, 提升专利无偿服务和知识产权“诊所”的可获得性。三是从青少年开始培养创新思维。将创新和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全国教育内容,为高中生、大学生和法学生提供带薪实习机会,通过跨政府合作形成公益性知识产权教育社区推广计划,扩充在线学习渠道等。
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免受新的持续性威胁。一是保护专利免受欺诈和滥用,分析专利申请行为以遏制专利滥用,澄清和修改《美国发明法案》下自由裁量权的适当使用,以确保专利诉讼程序高效运转。二是保证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增强打击欺诈注册行为能力,落实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改进商标申请人身份验证程序。三是加强美国国内和全球知识产权执法,为国内和外国执法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并开展打击盗版、假冒和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美国还提出要推动创新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帮助创新主体获得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将发明者、创造者、企业家和品牌所有者与知识产权信息联系起来,提供有针对性的网络资源,帮助创新主体获得赠款、贷款、税收优惠和投资等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联邦资助创新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强与联邦研发和自主机构的伙伴关系,建立联邦资助创新的教育和宣传战略。三是培育创新环境, 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支持政府在贸易和其他协议中就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谈判, 促进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的协调等。
(二)日本
2024年6月4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发布《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24》,此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创新创造、重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和推进新“酷日本”战略,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活用、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全新“酷日本”战略五大方面展开。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一是促进日本国内创新投资。针对研发支出增长乏力、研发向海外转移等问题,日本政府从激发企业提升研发投资费用比例入手,决定引入欧洲的“创新盒”税制,强化包括税制手续规定在内的执行体制。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投资创造价值。制定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治理准则,建立担保制度,陆续通过和提交了《关于推进注重经营性融资的基本业务方针》和《促进商业融资法案》,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保障资金融通。三是关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问题。随着人工智能发展和多模态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逐渐增加,提出要建立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和保护知识产权并存的生态系统。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一是防止技术和信息外泄。在研究安全和完整性方面,通过修订《安全贸易相关敏感技术管理指南》《关于大学和研究机构商业秘密管理的必要性》《秘密信息保护手册》等多项手册,加强研发人员管理。二是加强打击盗版假冒产品。通过官民一体推进《针对网络盗版的综合对策》,促进日本正版授权版本在海外市场流通与发行。根据《信息流通平台应对法》, 要求大型平台运营商加快处理互联网上的违法有害信息和公开运营状况。通过具体指导方针,明确盗版和仿制品违反法令和侵犯权利的具体行为。三是加强工业产权制度管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专利审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知识产权活用方面, 提出加强产学合作,推进社会实施。深入推广《大学知识产权治理指南》,推进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向市场转化, 加强对大学专利海外申请的支持力度,资助外国申请、审查等程序的费用。另外, 还提出要推动标准战略性运用,建立和完善国际标准化体系,全面推动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的国际标准倡议。以2025年为目标,制定国家标准战略,例如设置与经济安全保障、环境规则、尖端技术相关的代表性战略领域。扩大政府研发项目中的战略举措,促进产学行为转变,强化人才培养和支撑性基础设施。
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要激活知识创造循环,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 重点培养以博士生为代表的具有原创想法和竞争力的研究人员。加强与产业界合作,深入探讨民营企业引进博士人才的指导方针、公开博士人才的引进状况、构建博士生的职业支援体制等,为博士生一体化提供经济支援与职业规划,协助其投身于研究。另外,在知识产权教育上,考虑将拥有知识产权教育资源的大学认定为“知识产权教育共同利用基地”,支持区域联盟共同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教育,同时推动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和实践,将以职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为对象开展的“知识产权开发学校支援项目”扩大到普通高中。
(三)韩国
2024年2月7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年重大政策推进计划:通过知识产权跃居全球领先国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等方面,该推进计划提出了五大战略措施,即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建立强有力的创新成果保护体系、挖掘数字时代新增长动力、促进创新性创意技术的商业转化、推动知识产权出口。
在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方面,提出专门为高精尖产业提供高品质的知识产权审查服务,激励高精尖产业创新创造,增加产业竞争力。构建全球领先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建设专利检索、技术分类、商标识别和商品分类等基于大模型的审查系统,同时提高专利大数据库的公众可及性。
在建立创新成果保护体系方面,提出要防止尖端技术外流,同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安全保护网,完善诉讼法制,强化侦查和实质性纠纷解决功能,营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此外,2024年韩国最新修订了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业秘密保护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上限,并引入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挖掘数字时代新增长动力方面,韩国提出加强国家战略技术领域的专利大数据分析和基础建设,创造核心和标准专利,提高研发成果实现效率。改善创新环境, 提高公众创新能力,分阶段培养创新人才。一是普及小学、中学的发明教育,培养创意融合型未来人才,职业高中融合“知识产权学科、发明专利科学和发明专利基础”, 普通高中新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二是加强大学教育,培养创意融合型核心人才,全面支持产业专业化、新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融合教育,培养兼具技术专长和能力的融合型核心人才。
在促进创新性创意技术的商业转化方面,提出激活知识产权金融交易,建立和推广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扩大知识产权融资;支持知识产权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持续扩大融资规模,将114亿韩元预算投入母基金专利账户,为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在推动知识产权出口方面,提出要鼓励创新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和大学公共活动的支持。扩大知识产权出口体系, 与多个国家开展多元化合作, 同时加强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为企业营造友好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
对我国的启示
(一)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经历了“移植—转化—再造”的阶段性选择和能动性创新的过程。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系统,以民法典为统领,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辅之以其他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吴汉东,2022),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但相比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制度效益尚待提高,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交易方面的专门法律,相关制度建设需要跟进。比如,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之间相互脱节,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创新成果重要创造者存在重申请、轻运用,重论文发表、轻成果转化的现象(韩秀成等,2020);另外, 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奖励制度, 无法在现行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科学发现予以全面保护( 易继明, 2 024),不利于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
因此,一是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法律, 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如针对高校,制定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明确在制度、资金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与资助责任。又如针对产业, 建立专门性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与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意产业等各类产业的融合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二是要完善和健全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如以国家向专利权人支付金钱补偿为对价的“专利奖赏制度”和以国家给发明发现人颁发奖章和奖金为对价的“发明发现奖励制度”(吴汉东, 2022),以奖励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的“热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金保障
知识产品研发具有高成本性,前期需要资金支持且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外溢效应可能导致所获收益难以覆盖投入成本,加之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如资金短缺、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研发失败(赵晓东,2024)。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资金保障机制,企业与创新主体发展前期融资难、资金不足等问题凸显,导致知识产品创新研发路程艰难。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明确主导力量,扩大参与主体,使得资金保障机制多元化。一是要加大知识产权政策保障力度。吸收欧洲“创新盒”制度经验,建立适用于我国的“创新盒”制度,通过“创新盒”税收政策工具,降低知识产权收入的税率,增加企业创新成果收入来激励创新。二是要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的融资体系。通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诸如科技小贷企业、科技信贷机构等提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引导资金流向科创企业;优化科技金融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更多民间资本流向科技融资行业,形成资金融通合力(赵晓东, 2024)。
图为“冰墩墩”蛇年新春特别版“蛇墩墩”系列新品。 图/ 中新社
(三)深化知识产权中高等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首先,我国对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教育还有待深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仅有个别地区展开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和公共资源有待开发。其次, 高等教育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进一步加强。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已经从“十三五” 时期末的69万人增长至86万人。但根据国际惯例测算, 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数量还远远不足,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口还比较大。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课程设置不能充分反映学科特点,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教学,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创造性(彭学龙等,2023),等等。
因此,针对中小学阶段的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一是要进一步探索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模式,在中小学阶段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针对小学生和中学生不同思维和心理特点,编写特定知识产权教材, 开发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重视动手能力和实践性, 开展知识产权启蒙和兴趣教育。二是要广泛激发青少年对知识产权的兴趣,政府部门联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创建发明俱乐部,定期开展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发起青少年“发明创造”夏令营活动,开发青少年和儿童知识产权专题网站和更多公共知识产权教育资源,面向青少年开展普及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专门供青少年参观学习。三是利用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推动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发展,结合我国教育特点,建立中小学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针对高等教育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一是要在课程设置上重视跨学科和国际化教育,打破学科壁垒,既要设置法学类课程,又要加入科技类课程,同时注重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配比,培养既具有法学素养又有科技素养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在国际化教育方面,应开拓知识产权国际化教育合作渠道, 与海外院校、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二是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可采取引企进校和引校进企方式,共建教育实践基地,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高校可邀请相关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专家入校开展指导实训和实践类课程等,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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