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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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永飞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近日发布,提出“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并就农村金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下一步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指明了方向。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高质量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已成为众多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重点。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普惠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含义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涵盖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供给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涉及信贷、储蓄、支付、保险等多种涉农金融市场业务。总体来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组织体系。市场组织体系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高质量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信用生态体系。农村具有多功能性,除了农产品商品性产出之外,还有信用交换、生态服务、农耕文化传承等功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法治环境氛围,用普惠金融的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乡村的多功能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服务农村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双重目标”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三是支付清算体系。农村支付清算服务是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广覆盖的支付清算体系作为支撑。农村金融机构数智化水平与线上支付的普惠程度对于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乡村振兴协同互促。一方面,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将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增加涉农金融产品供给,改善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增强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渗透性、效用性,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提供各类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将在农业农村领域产生更多的资金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资本集聚于乡村,促使金融机构推出更具特色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供给水平,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湖南绥宁农商银行充分发挥金融引导助推作用,助力农村种植产业规模化发展。 图/ 中新社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一)搭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的过程,主要包括:一是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二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为代表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提供方;三是以农信社、农商行为代表的合作性金融机构,2022年末,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47.62万亿元,贷款总额26.41万亿元,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四是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以农信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为代表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二)涉农信贷规模显著增长,农业农村融资能力提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支撑。2012—2022年,全国涉农贷款、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农户贷款、农业贷款分别从17.6、14.5、3.6、2.7万亿元增长至49.3、41、15、5.1万亿元,分别增长180%、183%、316%、87%。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55.8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农村贷款余额46.6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农户贷款余额16.67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农业贷款余额5.8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我国涉农信贷规模显著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增加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了农业农村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普惠发展模式,提升农业农村风险保障水平

自2021年开始,中央设立五年过渡期,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普惠金融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有效提升了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在农村普惠信贷服务方面,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为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2%,满足了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资金的需求。另外,保险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不断提升“三农”领域风险保障水平。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同比增长9.9%。截至2023 年7 月, 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078.63亿元,同比增长18.64%,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34万亿元。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已超过270种,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偏弱。农信社、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多,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具有独特优势,但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导致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金融力量不足。二是公司治理能力薄弱。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治理机制不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低,经营管理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三是金融覆盖范围受到限制。农村金融机构跨地域或综合化展业受到政策限制, 叠加自身经营能力不足,导致乡村的金融基础设施迭代升级速度较慢,营业网点数量较少,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足

一是涉农金融服务动力不足。农村地区的水利、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耗资巨大,但收益回报少,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范畴,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保险及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动力不足,导致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足。二是农村储蓄资金外流。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储蓄能力,农村储蓄成为整个国民储蓄的一个重要和稳定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农村储蓄资金的外流或信贷投向的非农化,导致农村信贷非农化问题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严峻局面。三是农业风险程度较高。农业生产单位主要是分散的农户,无法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户收入低且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同时,农村的金融需求具有额度小、频次高、分散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且农村各类资产的抵质押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

一是业务品种较为单一。在贷款投放上,农村金融业务经营仍停滞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较少,主要集中于小额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未能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量身定制。二是创新成本较高。新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开发、使用和推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未来的产品收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三是农村金融环境缺乏足够的创新基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内容同质化严重,绝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大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开展业务,缺乏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有效吸引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满足不了乡村振兴建设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四)农村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一是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在实践中,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功能发挥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是农信担保机构数量较少、担保费率过高、担保条件要求较多,限制了农信担保业务的拓展。风险补偿分担机制还不健全,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和风险分散渠道,一旦发生业务风险,农信担保机构将承担较大的损失,风险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此外,多数农信担保公司仍需向合作银行缴存担保保证金,且风险分担比例不合理,农信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与其收益严重失衡。二是抵质押担保机制待健全。由于农村产权的自然特性,企业的资产评估方案不适用于农村产权, 导致其评估价值评定困难,从而使得农村产权的处置变现存在较大困难。此外,由于农村产权价值整体偏低,抵押贷款金额较小且流程繁琐,银行机构拓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五)农村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不足

一是信息技术设施条件较差。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相对城市金融机构较为落后,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和数据存储设施等,导致信息处理和传输效率较低。二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难以推出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线上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缺少统一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业大数据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特点,农业经营主体的数据信息分散在种植、生产、消费等行为中, 搭建统一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并提取运用存在较大困难。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手段,无法精准防控“三农”领域的金融风险。

2023 年11 月22 日,连云港市云台山景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 图/ 中新社

打造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路径

(一)建立农村金融长效政策支持机制

构建长效的政策支持机制,一是健全涉及农村金融方面的政策制度。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在业务往来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信贷产品、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法律保障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环境。二是加大对信贷业务、农业保险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保险等的投放力度,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产生的损失适当补助,激发其支持乡村振兴的动力。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健全农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作用,加大推广普惠金融业务的考核力度,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考核办法, 并及时打击农村金融非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 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要求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这为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是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合作机制。在试点区域成立金融支农合作联盟,集聚银行、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力量,分类建立金融服务对接及相关工作调度机制,推动区域金融支农资源集聚与服务创新。二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提供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三是推动商业险金融机构服务下沉。支持商业险金融机构设立乡村振兴服务部门和专营机构,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提供更多优质、普惠且具有特色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提升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信社、农商行等公司治理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禁止非法关联交易,通过专项债券补充资本,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提升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农业、金融、科技等多方资源,更好赋能“三农”发展。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乡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经营服务的数智化水平,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更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搭建统一的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和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数据和农业直接补贴等数据进行整合,打造农业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与农业农村数据互通共享,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促进形成农村金融完整生态。

(四)优化农业信贷担保机制

一是加大农信担保业务拓展力度。积极布局农村地区的信贷担保业务,争取做到全国县域业务覆盖率达到100%,使信贷担保机构与农村经营主体业务对接更加便利,提升农业信贷担保覆盖水平。二是完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赋能”的政策效能,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扩大担保支持范围和对象,稳步提升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额度,不断降低信贷成本。加快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项目对接合作,为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激活涉农业务发展潜力。

(五)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一是加强涉农金融产品开发。引入农业基金、融资租赁、绿色债券等特色金融工具,开发更具针对性的涉农金融产品,有效扩大涉农金融的服务范围。二是优化乡村领域资产确权。探索优化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农村融资模式新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三是加大抵质押模式创新力度。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新模式落地发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促进“资源变资产”。

(六)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构建科学性、普惠性及特色化的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提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针对农业的自然特征开发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品种,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探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有效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二是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小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加快推动“保险+期货”试点,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对冲市场风险。三是加强农业保险技术的应用。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升承保、理赔环节的时效性、便捷性, 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

(参考文献略) 

作者为河南省保险学会“专家智库”专家,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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