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变革

0

郑 好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戈登所言,“增长的每一种来源都可以还原为创新和技术变革的作用”。过去两百年来,科技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广泛而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的面貌。与过往科技革命最先引发城市物质空间结构巨大转换和工业体系的颠覆性变化再向农业农村传导和渗透不同, 新一代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包容性和普惠特征,让乡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享受到技术进步红利的时间差距前所未有地缩小。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农耕场景由此发生深刻改变,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在乡村不断涌现,特别是数字技术正在广泛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乡村发展活力,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动能。

我国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当前,数字技术加快向乡村产业领域渗透应用,其影响广度持续扩展、深度不断加强,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与数字技术的迭代演化深度交织、相互推动,带来农村要素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的调整变化。

(一)从产品层面向乡村产业组织模式层面拓展

科学技术决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进而影响生产关系。数字技术起初主要作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层面,随着数字生产力提升与影响力不断深化,数字技术产生作用的领域逐步从产品层面向产业组织模式层面拓展,带来乡村生产关系的改变。一批流通企业通过平台供应链反向整合乡村产业链,参考消费者偏好等因素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并引导种养殖者“ 按标生产”,推动产销关系从过去“农民生产什么、居民消费什么”向“ 居民需要什么、农民生产什么”转变,形成“ 以销带产”模式。同时,以实现供需高效匹配为目标的农产品电商,通过促进农户联合、产业化经营等方式重塑农业生产关系,部分大型农产品电商平台针对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分别在各地发展产品供应商或建设生产基地,通过线上平台实现产品统一定价销售,改变了分散经营的生产形态,推动农业走向联合与合作。

(二)从农业生产环节向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拓展

数字技术具有天然的渗透性、融合性,通过数据要素在产业链的纵向贯通,数字技术的作用环节从农业生产领域纵向延展,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部分地区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起特色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主体经营数据数字化,并通过订单、物流、销售等可信数据, 实现农业服务从产品生产、销售、溯源向融资服务拓展,帮助农户、经销商获得银行授信和便捷金融服务。部分龙头企业以数据为“ 媒”,利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对农村种植数据、土壤数据、农产品数据、农资交易数据等进行采集,推动农资配送等传统农业服务向测土配方施肥、商品交易、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仓储配送、质量追溯、价格发现等综合服务拓展。

(三)从单一技术应用向多个技术交互集成拓展

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领域的应用形式也在发生重要变化,由单个技术“ 独唱”逐渐向多项技术集成应用的“大合唱”转变,技术叠加效应推动农业发展模式加速迭代升级。比如,农业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使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更加容易、数据更加可信,并与农产品电商平台交互使用,吸引越来越多的电商企业投身农业产业化进程, 向农业生产端渗透,实现业务布局向农产品供应链前端延伸,产地直供、云养殖等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农业解决方案综合集成农事科技、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供“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和包括农业生产、流通、质检、金融、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四)从农业生产力提升向农村基础性制度创新拓展

过去,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力提升方面。近年来,数字技术在农村集体产权、农村土地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的应用逐步增多, 促进了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在农村土地资产领域,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依托分布式记账、防篡改、协同、透明、共享和跨边界等技术特性,将交易主体信息、项目信息、交易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上链,增强了农村土地资产抵押功能。围绕农村生物资产,借助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生物资产数据真实有效、可信监管,缓解了融资困境。

我国乡村产业数字化面临的挑战

不论从我国农业农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还是数字技术发展的成熟度看,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的渗透影响刚刚起步,发挥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的赋能作用,需要面对四个挑战。

(一)乡村数字技术供给浅层化、碎片化

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产业技术供给体系作为支撑,而产业技术供给能否系统可持续,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技术的经济性。从实践看,只有规模化、全链条、多功能的产业数字化改造才具有技术经济性。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 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之间衔接性不够强,单一的数字技术创新或者技术引进不足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水平。数字技术适农化改造投入大、成本高, 数字技术供应商大规模投入难以获得长期回报,涉农数字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结果要么是简单移植工业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模式到乡村产业领域,要么是涉农数字技术供给浅层化、碎片化,导致数字技术的普及领域和应用深度受到限制。

(二)经营主体的数字技术认知和采纳意愿不足

技术采纳意愿和能力是影响技术创新扩散的重要因素。一项新技术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认知水平、支付意愿和能力。当前乡村产业领域数字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与农业经营主体对数字技术的认知水平以及采纳能力有关。目前,我国农民整体上的数字素养与技能不高,对数字技术及其帮助增产增收的作用认知相对有限。同时,我国农业仍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耕地面积小于10亩的农户占比在85%以上(表1),农业比较收益较低,数字技术应用的“效费比”不高,小农户采纳数字技术的意愿和支付能力不足,更遑论数字技术应用前期投入成本大、对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要求高,从而导致数字技术有效需求不足。

(三)涉农数据的开放共享共用相对滞后

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以及与其他要素的高效组合,是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但数据开放共享难依然是一个普遍现象。我国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分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不足, 可操作的数据公开标准缺失, 导致涉农数据开发利用受限,数据要素价值挖掘利用不够。同时,尽管政府相关部门、涉农数据平台和企业分别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资源,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共享和交易机制以及统一的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标准,造成数据之间无法有效关联互补和实时互换,制约了数字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但整体建设水平依然不高,影响了数字技术向乡村产业的渗透。根据《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底,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9%,一些偏远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依然比较薄弱。同时,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公共性强的涉农数字平台建设在各地政府间、政企间缺乏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打基础、管长远的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投入不足。同时,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存在低效重复现象,且“ 建、管、用”协同不够,部分建成设施功能不全、利用率不高。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变革的路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需要积极拥抱数字经济浪潮,加快构建集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为乡村产业插上数字化翅膀, 让农民共享数字化红利。

(一)丰富拓展乡村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

乡村产业数字化作为新生事物,需要积极培育和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厚植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土壤。一方面,发挥公共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出台涉农公共平台或准公共平台数字化改造计划,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区建设,在农村征信体系、农产品溯源、普惠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农业全产业链信息监测预警、农业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与数字技术方案供应商的合作。另一方面,以技术水平提升创造更多需求, 设立数字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各类数字农业科技发展基金,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数字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农业产业(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应用研究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与数字企业联合开展共性核心涉农数字技术研发,支持国内企业跨国并购数字农业技术世界领先企业。通过包容审慎监管、适度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数字技术供应商创新乡村产业数字化商业模式。

(二)提升农民数字技术采纳意愿和能力

加强面向广大农民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积极培养“ 数字新农人”,大力推进手机应用与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深度融合,提高农民对数字产品和工具的认知及使用意愿。以财政后补助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种养基地、生产车间、销售平台等进行数字化改造,探索将规模经营主体购置的数字农业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激励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加快数字化应用。创新农民应用数字技术的组织模式,将补贴、奖补等措施与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发展数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购买智慧农业技术服务。针对农民抵押物少、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融资难问题,有效发挥数字技术作用,开展农户信用评估,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户提供个性化信用贷款。

(三)稳步推进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建立涉农产业数据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全国性的政府涉农产业数据开放平台,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定期发布政府各涉农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涉农产业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分类开放管理。同时,探索采用隐私计算等方式,推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跨部门涉农产业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涉农产业数据全过程标准化,明确各类主体收集和开发涉农数据的合法边界,构建涵盖涉农产业链各环节的数据指标、样本标准、采集方法、分析模型、发布制度等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涉农产业数据接入、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数据使用、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集中统一的涉农产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快涉农数字技术标准化, 制定发布智慧农业、区块链溯源等数字技术应用行业标准, 鼓励农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数字技术企业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涉农数字技术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四)健全乡村产业数字化匹配性制度

乡村产业数字化需要提高技术工具与配套制度的适配性,数字技术应用与配套制度改革不同步将迟滞乡村产业数字化进程。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强线下农村市场联合执法整治,强化网销农产品质量标准监管,切实提高制造销售问题商品行为的违法成本。数字化赋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推进乡村数字技术设施建管用并重

加大公共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多方共赢的成本分担机制。制定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优先安排乡村数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和开放云平台,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农村观测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的乡村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达地区按需建设乡村5G网络和开展涉农产业公共平台数字化改造,推动乡村公共数字基础设施资源互补、功能整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贷款贴息、定向费用补贴、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涉农贷款尽职免责等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