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奎 王铁铮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平台企业是数据要素主要使用者、数字经济主引擎、城市竞争主要力量。我国平台企业数量多、体量大、实力强、贡献大、活力足,经过一段时期的规范治理,发展生态更优、发展路径更清。在国际形势复杂瞬变、宏观形势调向转段、数字经济持续演进等综合因素影响下,我国平台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十字路口,正逐步从规模扩张期进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期。如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变局中抓住突破式发展的新机遇、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是实现平台企业能级跃升、提升硬科技竞争力的关键。
平台企业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 全球技术进步和产业变革加速呈现平台化、生态化特征,数字平台处于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的核心枢纽地位,也是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其中,数字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联合国贸发会议(U N C T A D)研究认为,全球数字经济并未出现传统领域的“南北鸿沟”,而是由中、美两国占据主导地位。据中国信通院监测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球超过百亿美元市值或估值的平台企业共85家,其中中国和美国最多,均为31家; 另据MARKINBLOG数据显示, 2021年以年收入排序,全球最大的20家互联网公司,中美各占9家(见图1)。
从美国情况看, 平台企业的全球领先优势仍在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末,在全球7大市值最高的企业中,有5家来自美国的科技型平台企业,分别是亚马逊、苹果、谷歌、微软和Meta(GAFAM),这五大平台企业市值之和从2014年的1.75 万亿美元增至2021年底的10.13 万亿美元。部分企业在反垄断监管最为严格的2021年,市值取得了巨幅增长:苹果涨幅为33.82%,谷歌65.17%,微软51%。2021年,美国五大平台企业利润达32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55%,销售额达到1.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7%。
从我国情况看,一大批平台企业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快速迭代中脱颖而出、蓬勃壮大,并驱动平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从对创新的带动作用看,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研发投入从2016年的317亿元增至2021年的754.2亿元,部分大型平台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超百亿元,腾讯全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518.8亿元。2019年,我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538.7亿元,平均研发强度突破10%,比全国整体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出近8 个百分点。从对前沿领域的布局和发展潜力看,截至2021年底,我国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总数为219家,较2020年底增加12家,其中在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智慧物流、本地生活、金融科技、社交网络、医疗健康、搜索引擎、交通出行、在线招聘、在线旅游、企业服务等领域较为活跃。从国际竞争力看,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已初具参与国际竞争的独特优势, 在电子商务、本地生活、移动支付、数字娱乐等不少领域,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程度甚至超过美国,一些重要创新反向输出到美欧等发达国家。我国电子商务渗透率一直高于美国, 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经济体(徐向梅,2022)。
平台企业“变”中有“机”
2021年12月,《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有关部门围绕运行监测、资金链风险、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企业服务包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平台经济稳中有进,初步实现了“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保安全”的阶段性目标,平台企业自身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发展导向之变。进入“发展和规范并重期”,平台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资本无序扩张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资金链风险提前预警扫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平台企业无序扩张势头得到抑制并逐步转向国家社会需求重大领域,对外投资明显放缓。
二是内在矛盾之变。规范平台企业发展, 不是不要资本,而是基于资本逐利天性引导其有序发展,扫除前一个时期的平台资本无序发展所积累的风险雷区,有利于后续阶段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平台企业治理的主要矛盾基本从风险治理转向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如通过制定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方案,引导平台企业转向硬科技领域。
三是行业生态之变。平台企业从前一个时期“ 无人看守、自由发展”状态已经转为“创新、规制和博弈”的发展生态,社会舆论逐步淡化“负向印象”,市场预期也逐步回归正常区间。
在“发展和规范并重”宏观形势下,更要看到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韧劲、雄厚土壤所蕴含的强大发展之“机”。
一是腰部企业发展之“机”。前一个时期,“经营者集中”“二选一”“优势地位权力使用”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客观上形成了“人”“物”数据栅栏、数据孤岛。平台垄断打破后,中小微企业可以较自主地进行路径选择,赢取了独立创新发展的窗口期,消费者的选择场景被打开,这都有利于活跃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国有经济作用发挥之“机”。国有经济在平台经济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有助于打破行业“寡头”的局部垄断, 降低行业发展的风险。随着平台经济进入健康规范发展的快轨,国有企业将稳健参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公益性属性与平台经济可以较好结合,从而有利于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借力发展。
三是消费结构转向之“机”。当前平台企业多数属商品消费类, 市场规模逐步见顶, 2022年1 —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124585亿元,增长4.2%,比2021年同期降低11.2个百分点。商品消费增速趋缓的同时,沉浸式、体验类、健康类等数字服务消费需求量趋增,特别是随着数字消费带来的参与感、仪式感和幸福感的提升,以及数字化渠道的多样化和多元化,消费者对在线文娱、在线医疗、智能网联汽车、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器械等数字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会进一步提升(李贞,2022)。
新形势下我国平台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我国平台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但与美国为代表的头部国家相比,平台企业竞争力正面临差距逐步扩大的风险挑战。
一是原始创新能力和长期硬科技投入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从研发规模看,差距巨大:2021年,全球R&D投入最高的企业前50名中,美国企业共有22家,中国则有5家企业, 位列第四。前五家企业中,有四家是美国平台企业,排名前三的Alphabet、Meta、微软和排名第五的苹果R&D投入分别为278.67、217.68、216.42和193.48亿欧元。我国代表性的头部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则分别为76.87、71.9亿欧元。究其原因,我国平台企业布局硬科技赛道较晚,财务压力较大,回报周期比应用行业长很多。风险投资的耐心较美国也不足,其投资项目平均持有期美国为8.2年,中国仅为3.3年。以百度为例,在长期投入AI驾驶十年以后,Apollo无人驾驶生态才跻身全球第一梯队,但是根据高盛的预测模型,其人工智能只有百度市值3%的估值(约15亿美元),直到近两年才显露财务回报。
二是发展赛道比较单一, 难以形成硬科技发展独特优势,成长潜力受到制约。我国平台企业集中于通过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满足用户的消费需求, 过于倚重消费互联网领域,以消费者业务为主,如2021年京东零售业务收入占全年营收比重高达86%,美团餐饮外卖、到店、酒店及旅游收入占全年营收的比重为72%, 工业互联网特别是制造业领域的创新业务成长滞后,垂直布局硬科技赛道狭窄。当前,全球平台硬科技赛道因不断垂直细分,市场空间急剧收缩,千亿美元和万亿美元的全球市场规模对企业的吸引力迥异。例如,从电子信息产业到芯片行业再到光刻机赛道,全球产值从5万亿美元到4400亿美元、再快速下滑到仅剩百亿美元。平台企业向硬科技转向是长期过程,随着互联网时代流量红利的衰减,在硬科技领域的布局难以快速转化为发展的现实情况下,平台企业的发展已经明显失速,部分常年连续上涨的企业甚至出现了净利润增长停滞的情况。
三是国际化水平较低,未能在全球构建规模化产业集群。我国平台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影响力与美欧等传统经济强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2021数字跨国企业榜单显示,全球百强数字跨国企业中仅有百度、阿里巴巴、滴滴和腾讯4家中国企业上榜,美国、欧洲则分别有59家、22家企业上榜。国际业务份额也有明显差距,美国头部数字企业的国际收入占比均超40%,而中国4家企业境外收入均不超过8% (滴滴7.5%,腾讯7%,阿里巴巴6.8%),远低于100家上榜企业平均39.1%的水平。我国平台企业对全球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外籍雇员较少,海外科学家占比更低。美国、欧洲的初创平台企业、独角兽平台企业相对有较大的空间和资源参与竞争,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则呈现出更为明显的“赢者通吃”局面,平台企业中排名前四位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CR4)指数非常高, 不利于形成国际化产业集群。
四是中美平台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市值差距处于拉大状态。近年来,中美双雄引领全球平台经济发展,而2021年后中美平台企业冰火两重天。2018— 2021年,全球科技公司市值前20的企业中,中国大陆从9家降为2家,而美国从11家增加至15 家。2021年全球市值前10位的公司美国从5家增为7家,而中国大陆从2家减为0家,滴滴、爱奇艺等272只民营中概股九成下跌、与2021年最高点相比总市值缩水超过1万亿美元,京东、美团、百度、快手等企业股价较高点下跌50%以上。2021 年全年, 中国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拼多多)与美国头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微软、谷歌、苹果、亚马逊、Meta)市值差距从5.6万亿美元扩大至8.8 万亿美元。我国平台企业按当前市值排名的前五家(腾讯、阿里巴巴、美团、拼多多、京东)的市值,约仅相当于苹果一家公司的市值。
多措并举,提升平台企业竞争力
平台企业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形态和主力军,在全球数字竞争、中美博弈加剧的关键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客观看待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多措并举引导平台企业向研发周期长、回报慢、风险高的硬科技布局转型,发扬“硬精神”, 锻炼坐“冷板凳”的定力,促进其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引导平台发展由资本、流量主导向创新主导转变。推动平台企业从过于倚重模式创新到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并重的转变,是优化平台生态、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向好的关键所在。强化平台企业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将硬科技作为重要战略布局,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原创性领域开展引领性科技攻关。探索新型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鼓励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共建一批硬科技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形成“底层技术+公共平台+龙头企业” 的立体创新生态,培育硬科技创新项目。优化政策支持体系,通过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平台企业布局硬科技创新给予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配套工程支持力度,分批制定平台企业硬科技领域应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需求,为前沿技术向未来产业的转化提供早期市场,加快平台企业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迭代。
二是鼓励平台企业在垂直领域深耕,形成硬科技发展新优势。重点扶持行业级、场景级系统解决方案平台企业供应商,围绕人工智能、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生命科学、前沿材料、氢能、机器人等硬科技拓展行业应用领域,促进技术和产品迭代,加速硬科技熟化过程。鼓励专业智库和机构与平台企业联合开展未来硬科技预测和未来产业研究,组建硬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瞄准科技前沿和行业趋势,广泛吸纳各方资本投入颠覆性技术的发现、资助、管理和服务中,细化平台企业主攻方向。鼓励平台企业加大“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国产替代路线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平台企业在未来产业中重大科学设备的自主设计研制和专业化供给能力,鼓励研发科学计算、建模仿真、科学实验等工具软件进口替代的技术储备,保障研发设计过程自主安全可控。支持“链主”型龙头平台企业围绕核心竞争力,强化垂直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技术布局,通过开展内部创业、产业链协同创新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细分领域,孵化一批小而精、平台化、与主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强关联的开放共享型硬科技新兴势力。
三是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网络,以深化制度型开放支持平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制定平台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与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 倒逼我国平台企业增强硬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全球布局的制度环境,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采取有差别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探索平台企业亟需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强化面向跨国企业的合规、安全、可控、可靠的跨境数据托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为平台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高效的数据双向流动机制。引导头部平台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积极谋求海外布局,鼓励平台企业建设境外科技产业园区、创新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和海外仓等,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培育平台经济产业集群, 通过整体化产业出海的方式, 提升国际竞争水平。亟需建立面向全球的硬科技领域领军人才库,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并加大资助力度。创建与重大科研项目(基金)挂钩的“国际科技合作临时绿卡”,其指标向平台企业布局硬科技创新所需倾斜。
四是探索积极开放政务数据,赋能平台企业。试点深化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探索将车辆行驶轨迹、里程数、安全行驶、加油量、易发事故路段等市场急需的数据授权开放,范围从园区向低敏感度的高速道路逐步扩围,牵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推动卫生健康、民政、住建等部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聚焦“一老一小”,探索新生儿婴幼儿、失智失能老人等的照护需求及所在社区用房用地信息等相关数据的授权应用, 试点赋能平台企业发展, 优化互联网养老托幼服务,在增进市民获得感的同时,拓宽服务新消费空间,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央企、行业协会等成立数据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针对掌握核心数据的中央部委、事业单位,试点探索中央机构权威稀缺、可用不可见数据资源的汇聚流通机制。探索通过战略投资、开放接口、重点产业链数字化生态协同平台合作共建等多元化方式聚焦能源、电信、制造、医疗健康、旅游等领域,推动中央企业数据汇聚流通。聚焦企业登记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及优先社会开放领域,探索推动各大数据交易所与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等部委对接,合作开发垂直数据专区, 激活市场力量对国家级公共数据规范挖掘利用。按照市场规则孵化一批新平台企业,借鉴美国《开放政府法案》和欧盟专有领域数字空间战略,催生一批较为典型的数据开放流通新平台。孵化数据信托类平台企业,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将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数据交给可信任的数据管理者,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数据流通和应用类平台企业。培育数据服务类平台企业,围绕政府数据的采集、清洗、储存、流通、加工和应用等环节,发展数据服务商。
五是引导国家监管体制和平台经济形成良性互动。以常态化监管取代重点集中专项监管后,政府在对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需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原则,明确政策红线的同时尊重数字平台经济的科学发展规律, 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模式变化采取更加精准的政策引导,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数字企业、平台企业了解政策红线,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科学合理设置资本“红绿灯”,防止资本过热产生分散企业人才密度的不利影响,为细分领域集中高技术人才开展饱和式研发提供保障。成立专业工作组指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持续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数据合规等问题的监管工作, 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对平台企业行为的软约束,给予平台企业一定容错试错的机会和空间。
作者分别为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数字经济创新所决策咨询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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