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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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师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研发设计、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商业服务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处于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自身产生的附加价值高;同时通过嵌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显著提升农业、制造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生产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强劲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 2012—2022 年,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由14.2 万亿元升至38.6 万亿元人民币, 年均名义增长率达10.6%, 比同阶段GDP 年均名义增长率(8 . 5 % ) 高2 . 1 个百分点。分行业看, 知识密集型行业增速较快,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均增长分别达15.7%、14.7%、12.2% ;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年均增长9.6%、7.9%、9.4%。

(二)中美双极主导,规模领先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的年平均汇率折算,中国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在2013 年超过日本,其后一直保持世界第二位;十余年来, 中美两国生产性服务业均保持快速增长, 日本、英国则增长乏力;2022 年中国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达5.7 万亿美元, 美国为10.4 万亿美元, 日本、英国均低于1.6 万亿美元,中美两国与其他国家迅速拉开差距。

(三)生产性服务业占比及其“知识含量”稳步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2— 2022 年,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占GDP 的比例由25.9% 升至31.3%,升幅为5.4 个百分点。其中,升幅主要来源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由2.2% 升至4.1%,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占比由2.1% 升至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由1.8% 升至2.5%, 金融业占比由6.4% 升至7.1% ;传统领域占比基本稳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由4.4% 降至4.1%,批发和零售业占比由9.1% 升至9.9%。

(四)生产性服务领域企业加速涌现

根据天眼查新注册企业数据, 2012—2023 年, 在不考虑批发和零售业的情况下, 中国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年注册数由89 万增长至579.2 万, 年均增长18.6% ;占当年企业注册数的比例由10.7% 上升至18%, 升幅达7 . 3 个百分点。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注册数量占比由1.2% 升至4.1%,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企业注册数量占比由4.8% 升至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注册数量占比由1.9% 升至4.1% ;除此之外, 其他行业占比小幅波动、基本稳定。

(五)生产性服务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

根据商务部数据,2017—2024 年, 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占总服务出口的比例由64% 上升至79% ;服务贸易逆差由16177.4 亿元收窄至11726.7 亿元, 但数额仍然较大;相比之下, 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同期生产性服务贸易差额由-3580.6 亿元升至862.9 亿元, 由逆差转为顺差。这主要归因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顺差由580.3 亿元升至4281.6 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贸易顺差由1262.1 亿元扩大至3418.7 亿元(见表1)。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占比仍待提升

从规模看,2022 年,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为5.7 万亿美元, 相当于美国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的55%。从占比看,2022 年,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例为31.3%, 同期美国为39.8%, 日本、英国、法国分别为36.7%、33.2%、34.5%。从历史看, 2000—2022 年,美国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每年都保持在35% 以上, 日本保持在33% 以上, 英国、法国均保持在31% 以上, 并且稳步提升。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知识密集型行业占比仍有提升空间

如表2 所示, 从GDP 占比的角度看,我国金融业占比与美国相近,比英国低0.8 个百分点,高于日本和法国;但专业和商业服务仅占6.1%, 比美国低5.1 个百分点,比法国低6.8 个百分点, 比日本、英国分别低2.8 个、1.3 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比也低于美国、日本和英国。

(三)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价值创造水平较低

根据夏杰长等(2 0 2 4)、田野和徐紫嫣(2 0 2 5) 测算,2010 年以来,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前向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呈现逐渐下降的态势, 后向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则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当前总体呈现出“前向低、后向高” 的特征。从结构上看, 金融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邮电服务等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较低。从前向和后向对比看, 我国邮电、租赁和商业服务的后向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高于前向。一般来说, 较高的前向参与度说明该行业在价值链上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地位, 而较高的后向参与程度则相反。因此,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附加价值和利润水平相对较低, 对国外分工活动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 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价值创造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有待增强,一些领域贸易逆差大

根据商务部数据, 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逆差2023 年达5931.9 亿元,2024 年略有收窄, 仍高达3775.6 亿元。2017—2024 年, 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逆差由1608.5 亿元扩大至2524.2 亿元,年均增长率6.7% ;保险服务逆差由429.8 亿元升至835.3 亿元, 年均增长率近10%。主要原因是相关服务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 国际市场占有率低, 服务供给滞后于货物贸易需求。

(五)集聚态势明显,区域差距扩大

根据天眼查新注册企业数据, 2023 年,在不考虑批发和零售业的情况下, 生产性服务业新注册企业数前10 位的省份, 占全国总数的58.1% ; 其中广东省占10.4%,山东省占7.4%, 江苏省占6.7%,浙江省、海南省、四川省占比均超过5%。生产性服务业新注册企业数前50 位的城市,占全国总数的60.7%, 其中海口市占4.7%, 上海市占4.2%, 成都市、深圳市、北京市占比均在3% 左右,广州市、武汉市、杭州市占比均超过2%。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驱动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战略引擎,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领域。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集聚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一)深化市场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制度创新破除行政垄断与准入壁垒, 强化竞争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清理地方保护性政策, 建立统一市场准入规则。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重点清理在资质资格获取、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门槛, 消除清单之外的“ 堵点”“ 卡点”,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 以产权明晰、竞争中性为原则,解决制度成本、资源错配、创新抑制等问题, 促进充分竞争, 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要素资源流向高附加值环节。

(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随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向纵深推进, 过去一些地区依赖的财政返还、税收减免、土地优惠、隐性担保等政策已被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全面清理。招商引资的竞争模式转向营商环境竞争。

一是强化产权保护,稳定企业预期。持续加力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快速确权、维权与纠纷解决机制。针对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 推广知识产权“ 一站式” 服务平台, 降低创新成果被侵权的风险。探索数据产权界定规则, 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机制,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 激发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活力。二是优化政府服务, 激发市场活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一网通办”“一照多址”和跨区域资质互认改革。建立“首违不罚”清单, 对企业非主观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替代处罚, 降低合规成本。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行为简化修复流程, 避免“ 一刀切” 处罚影响经营连续性。优化要素流通效率, 盘活土地资源, 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转型发展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轻资产服务业。三是健全评估机制, 提升改革效能。建立营商环境定期评估机制, 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以评促改, 补齐短板,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强化人才集聚,驱动产业能级跃升

一是构建精准人才引进机制, 确保人才“引得来”。结合本地特色,通过大数据分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求, 建立细分领域的紧缺人才目录, 提供落户、科研经费、成果激励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强化产业平台聚才效应, 布局高能级产业平台, 如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配套“平台+ 项目+ 团队”引才模式。鼓励市场化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二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确保“留得住”。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推行薪酬与贡献挂钩,提高成果转化赋权或收益分配比例。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探索技术入股、收益分成等创新激励方式。构建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配置人才服务专员,提供子女入学保障、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

三是释放人才创新效能,确保“用得好”。深化用人主体放权赋能,允许“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团队。建立动态岗位管理机制。健全“ 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四唯” 倾向。实施分类考核机制, 基础研究领域人才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应用型人才突出经济效益评价, 纳入技术合同成交额、专利产业化率等成果转化指标。组建产业创新联盟, 促进人才效能转化, 推动“ 人才链+ 产业链” 双向融合。动态评估人才政策效能,定期优化调整。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一是强化创新生态与平台支撑。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推动国家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用融合, 推广“ 环大学创新生态圈” 模式, 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强化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准入机制,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开发。

二是深化产业融合与集群发展。打造生产性服务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培育国家级设计中心,发展“互联网+ 设计” 模式。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检测能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培育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商, 鼓励提供“硬件+ 软件+ 平台+ 服务” 集成解决方案,发展设备智能运维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三是优化财税与金融政策。建议借鉴上海、重庆等地的经验,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专项基金,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供应链管理、检测检验认证等重点领域发展, 以及未来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培育。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培育和发展企业征信市场, 缓解银企信息的不对称, 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发展科创金融和绿色金融。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和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提升负面清单管理能力。研究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 取消或放宽负面清单外领域的股比限制, 规范行业准入许可审批、资质认定等。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零税率适用范围,简化服务出口退税流程。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开放,推动生产性服务提质升级。允许外资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共建联合实验室,简化科研设备、样本跨境转移审批流程。积极发展保税研发、保税展览、保税培训等保税服务新业态。拓展数字服务贸易,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数据加工处理业务;构建从IP 开发到海外运营的全产业链,发展游戏出海、云外包、数字内容出口等。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服务。支持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壮大自有海运船队、航空航运机队, 增强运输服务国际竞争力。

三是优化要素跨境流动机制,强化高端资源集聚。提高外籍人才流动便利性,推广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提供永久居留、子女教育等便利;简化外籍专业人才执业许可,发布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 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优化,支持外籍人才在特定区域短期执业。提高资金与数据配置效率,实施基于企业信用的外汇分级管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制度。

(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梯度转移,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制定并动态更新差异化产业转移目录,明确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重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全国产业转移信息库, 动态发布区域政策清单、要素成本等信息,降低企业信息搜寻成本。设立产业转移专项基金,支持中西部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

二是创新区域合作与要素保障机制。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协调机制,统筹用地指标、税收分成、环保容量等, 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共建产业园,采用托管、合资等模式,推广东部园区管理经验。柔性引才, 实施“ 候鸟专家” 计划, 吸引东部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派驻等方式支援中西部, 完善社保跨区域转移接续,破解人才瓶颈。推动“人工智能+ 服务” 融合, 支持远程技术咨询、云服务平台建设, 弥补中西部技术短板。

三是深化产业链协同与融合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吸引配套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将数据处理、后台运营等环节向中西部转移, 形成“ 前端+ 后台” 分工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 建设两业融合示范区。扩大区域联动, 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开展政策集成改革试点, 探索可复制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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