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贇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经过10年改革,国资国企许多领域发生全局性、转折性、根本性重大变化,国企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59.3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2.6倍,年均增长15.4%;2022 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达8.26万亿元,利润总额达4.3万亿元。
改革永远在路上。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国有企业需要展现更大担当,发挥更好作用。我国正在谋划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更高质量发展。在此,笔者结合国资国企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改革分类仍需细化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对公益类和商业类国企在发展、监管、考核等多方面分类进行改革。这些改革对发挥好国有企业功能、激励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许多国企难以区分商业类还是功能类。许多国企都是大型企业集团,有些国企资产、营收都超万亿元,因此在企业集团中,既有公益类的企业, 又有商业类的企业,尤其是2015 年后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大,许多原公益类企业已经有了很多商业类企业的成分,其经营主业成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 例如我国盐业类企业。
二是国企区别较大的属性在分类中没有涉及。如不同层级的国企,从实践来看,央企、省属国企与市、县级国企在法人治理体系完善程度、市场化程度以及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差别太大,但没有分类改革而是统一要求。再如不同控股权的国企,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在法人治理体系和公司运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也相差较大。又如,国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体系及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也差异较大。这些区别较大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这类公司的特色,甚至可能是这类公司的重要竞争力,如果在国企深化改革中考虑不全,将会影响这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设计中,明确中央、省、市、县级国企的功能定位和改革重点任务,突出强调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别要求,让其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
政企分开仍需深化
深化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国资国企实践中,政府干预国企的情况仍然存在, 政府与国企间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仍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在市、县级地方国企。例如,许多市、县级国企由原政府融资平台改组组建,继续承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但资金持续多年无法结算,致使国企资产负债率不断上涨,甚至爆雷。根据中泰证券研报,2022年1—9 月,城投拿地金额占全国土地出让金比重为11.77%,其中江西省城投拿地占比最高,为26.59%, 江苏、湖南、四川、重庆4个省市城投拿地占比为15%—25%。从全国范围内来看, 嘉峪关市、黄石市等5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50%以上;遂宁市、岳阳市等18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为30%—50%;盐城市、常州市、宜昌市、绍兴市、柳州市等30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为20%—30%。通过国企拿地, 在一定程度上能稳定地方经济大盘,但易造成国企资金链断裂。据上海票交所信息,仅2022年8月商票逾期的国企激增169家。
建议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设计中,强调政府不介入国企经营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落实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优化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制度, 对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
创新能力仍需强化
国企科技创新能力在持续提升,以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21年底,拥有研发人员107 万,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41名;拥有国内研发机构5327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7个;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9000多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2.5%。
但以前的国企改革对科技创新强调不足。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国企科技创新方面没有确立明确目标,没有列出专门章节;许多地方的国企改革方案中也没对国企科技创新作出系统性安排部署。由于科技创新, 尤其是0 到1 的科技创新, 投资额大、投入期长,是市场失灵的地方,最需要国企发挥作用,然而我们对此考虑不全, 许多国企对科技创新仍然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使我国在新材料、半导体等方面被发达国家“卡脖子”;许多省、市、县大型国企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百万元,在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布局严重滞后。如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研发投入排名中,华为以1418.93亿元排名第一,第二名阿里巴巴572.36亿元,第三名腾讯389.72亿元,前三名看不到国企影子;许多科技创新产业头部企业都是民营资本的身影,如新能源产业中比亚迪、吉利、宁德时代,互联网经济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半导体产业的中芯国际、长电科技、华为等等。
建议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设计中,设立国企研发强度的硬性指标。参考目前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全球产业研发投入2500强情况以及各级国企状况,2025年底省级和央企中科技类企业研发强度需达5%,非科技类企业研发强度需达3%。增加学历和职称在国企工资体系中的权重,避免让“学历是铜牌、能力是银牌、人脉是金牌”现象羁绊人才发展,导致许多科研人员大量外流。在这一轮国企改革中,务必要把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落到实处, 大幅提高学历和职称因素在国企薪酬体系中的占比,由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国企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使国企渐渐成为原创技术的策源地。
考核体系仍需优化
国企构建“两利四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指标、权重和方式,深入推进“一类一策”“一企一策”考核模式。这些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激发国企发展澎湃动能,国有企业实力显著增强, 但从实践来看,考核体系仍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是过于注重增长率。许多社会民生领域的国企为了增长率很难让利于民,如广大人民群众对油价上涨反应强烈。许多国企为了增长率不愿意冒风险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投资,使致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对科技创业类企业投资采取“短平快” 方式,致使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主义价值投资理念。许多国企为了增长率跟风投资不能形成鲜明主业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如前几年房地产形势好,几乎每家国企都去投资房地产,近几年又涌入金融行业,成立各类基金,进行股权和证券投资。
二是指标体系中主观成分偏高。由于中国人特别讲情谊,时常有通过人为投票打分使考核公正性打折扣的情况。市场化考核机制,进行的是业绩考核,不是组织干部选拔, 就应该用业绩数据来说话。
三是市场化考核应用泛化。市场化考核有其应用边界,要用在能够客观量化可比较的领域,不能随性实施。
建议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强调市场化考核中要把各项考核内容转换为看得见、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量化指标, 努力减少人为打分的主观指标,使考核评价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提升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群众满意度等打基础、管长远方面指标的权重,促进国有企业更高质量发展和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要让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但绝不能异化为片面追求营收和利润高增长。
共同富裕急需量化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由于过去我国还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因此,国企改革设计没有为促进共同富裕设定目标和安排任务。但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国有企业助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要做共同富裕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国企可通过优化布局解决我国城乡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国企有几千万的干部职工,再考虑他们家庭成员,那么背后涉及的就是上亿的人民群众,可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落实公平正义理念解决上亿人的共同富裕问题;国企通过上缴税收和国有资本收益金进行二次分配,促进全体人民富裕,如仅中央企业2013年以来累计上交税费18.2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八分之一, 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3万亿元, 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 万亿元。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设计中,需要加入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容,把国企完成共同富裕的任务进行量化,定目标、定项目、定时间。
建议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设立央企和省属国企对欠发达地区或乡村地区每年投资额不低于年度投资额10%的硬性指标,可把考核周期定为3年。从我国发展实践来看,有一些城市就是因为一家大型国企存在而发展和兴旺起来,如当年把东风汽车布局到鄂西北的偏僻地区十堰,最后形成了汽车城。要求国企建立健全改善困难员工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国企要有人情味,虽然不能退到“国企办社会”的年代,但国企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共同力量,不能只有市场化考核指标。尤其是员工都是社会人,在一个城市打拼,会遇到房贷、孩子上学、老人生病等各种各样生活困难,作为组织要尽力帮助、关心。对员工要体贴爱护,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企业与人的共同发展。加大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重点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共同富裕中理应包含着公平正义,没有了公平正义就谈不上共同富裕,而贪污腐败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单位无关)
作者单位: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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