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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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宾 杨霞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的重大部署,为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笔者认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意义重大,必须在理论和认识上厘清其内涵特征和发展路径,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出回应。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通过集体收益分配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大河流水小河满,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集体可以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或者提供技术服务、经营服务降低单个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加快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集体经济收益以成员分配为主、兼顾扶弱济困, 能够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财力物力支持,为生产生活有困难的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有效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土地资源充沛地区,集体充分盘活未发包到户土地、撂荒地,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生态资源优势地区,集体探索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深度融合的新业态,实现风景变为好“钱景”。同时, 集体利用组织服务优势,在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精准牵线搭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更有效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下乡工商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展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服务业等,共同形成彰显地域特色、体现乡村气息、承载乡村价值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是展示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优势的过程,也是提升基层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的过程。有了运行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 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就有了可靠的组织载体。基层党组织以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就能更好地把党员和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成为强村富民、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过程。有了集体经济这把“米”,基层党组织也能更好地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提高党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和特征

农村集体经济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社时期,后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后, 农村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实际由村委会承担,主要发挥双层经营中“统”的作用。随着城镇化、市场化水平提高,一些地方探索利用集体资源要素, 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推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产权清晰、成员明确、运行规范的地域性集体经济组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协调、服务的功能,以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激活集体资源要素, 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形态。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有继承也有探索,它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创新发展的,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成果,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鲜明特征,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产权关系明晰是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 集体资产家底摸清,所有权确权到相应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农户对承包地、宅基地及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享有的财产权利得到清晰界定和明确。治理架构科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行使。经营方式稳健是指,主要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域的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以及资产参股等较为稳健的经营活动, 涉及农业生产、物业服务、休闲旅游、民宿康养等多种产业。收益分配合理是指, 集体成员按持有的集体资产份额分享集体经营收益,切实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从全国情况看,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8.22 万亿元, 与2020年相比增长6.7%78%的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村级, 村均超过11 0 0 万元。村集体收入平稳增长, 2 0 2 1 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 6 8 4 . 9 亿元, 村均122.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5 . 8 % 。经营收益5 万元以上的村32.4万个,占总村数的59.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中,经营收入2409.3亿元,发包及上交收入861.1亿元,投资收益2941.8亿元。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各地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1)资源发包。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或对外发包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获得收入。这种模式在广大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如,重庆2021年盘活集体林地、草地、水域等56 万亩,闲置农房等5820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18亿元。(2)物业出租。通过盘活村内闲置固定资产、投资兴建厂房、园区等获取收入。这种模式一般出现在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如, 河南信阳市郝堂村将集体闲置的村小学、村办公楼改造成门面房和旅游管理用房,年租金收益100万元。(3)居间服务。通过领办创办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为村集体成员或经营主体提供劳务介绍、土地流转中介、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增加集体收入。这种模式在资源和区位优势有限的农村地区探索越来越多。如,山西运城新绛县142 个粮食种植村全部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一手牵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手牵农户, 紧盯耕种防收,实现三方受益, 村均增收约3万元。(4)资产参股。通过将土地等资源的经营权或使用权、房屋或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权,以及政府帮扶资金、集体积累资金等入股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休闲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特色产业。这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如,江西省南昌市泮溪村将林地资源入股景区,每年获得门票收入分成,流转村内闲置土地170亩,与旅游公司合作打造旅游项目,获得分成收益。此外,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强村带弱村、联村抱团发展等方式,实现“先富”带“后富”。如,浙江淳安县以下姜村为核心,组建地缘相近、产业相连的村联合体,成为当地组团共富的典型。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关注的问题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低风险、可持续、稳健运营的思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定位是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村集体可以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但重点是发挥“平台”作用,与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经营”功能区分开来、结合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直接经营、进入市场竞争性强的产业。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应利用村集体“有地”“ 有房”“ 有资源” 等优势,主要开展风险较小、项目稳健、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 打着发展规模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旗号, 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整村流转; 打着共同富裕的名号走“归大堆”的老路;盲目定指标、下任务搞“一刀切”;在与其他组织开展联合与合作中混淆集体所有权边界, 侵犯农民财产权益等。对这些问题,应高度关注。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新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主体、管理主体、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共富。

强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保障。强化县级党委统筹,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发展布局。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集体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建立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加强对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和规范。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经营稳健发展模式, 确定集体经济发展优势产业, 构建多方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决防止运动式推进,对盲目下指标、定任务等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 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研究明确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政策。鼓励从事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各类中小型项目建设。推动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入市、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完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对集体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予以倾斜。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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