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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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衍菲 马 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 数字技术应用深刻改变着政府工作模式,用好数字技术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已是全球大势。我国对此高度重视,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不断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但调研发现还存在不少短板,建议尽快健全基础制度, 纵深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注重数字技术应用是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突出变化

营商环境是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市场所面临的外部环境。202212月,世界银行发布新一版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简称BEE)概念书,各经济体对此高度关注。其中,提出政务数字化程度关乎企业办事效率,强调要从制度保障、服务能力两方面着力,用好数字技术,优化营商环境。

(一)BEE设立了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新标杆

BEE评估体系吸纳了全球最佳实践,其特点有三。一是立足企业全生命周期,设置10 大考察指标( 见图1),即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服务接入、雇佣劳工、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全方位评估一国营商环境优劣。二是立足提升企业办事效率,用监管制度、公共服务和办事效率3个支柱来细化考量10大指标,即不仅关注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还关注具体是怎么做的,以及实际效果如何。三是立足未来发展大势,新引入3个关注点,即数字技术应用、环境可持续性和性别平等,将其横贯于10大指标,凸显以数字技术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导向。

(二)监管制度上强调要为数字技术应用、发展和安全提供法规保障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健全监管制度。BEE评估各经济体的监管制度时, 着重关注制度的透明度、清晰度、可预期性和相关性等。梳理前述10大指标,发现有7个指标对数字技术应用的配套制度提出了要求。大致分两类:一类从增强政府在线服务能力角度,关心是否出台相关制度来保障数字技术应用, 以便企业可在线获取法规信息、在线办事等; 另一类从促进企业营商角度,认为企业使用数字技术可提高生产力、促进创新、创造高技能岗位,为此针对公用服务接入( 固定宽带互联网)、获取金融服务(电子支付)、国际贸易(数字贸易)这3个指标,从制度上提出要求,以保障固定宽带网络的高效部署和优质服务、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数字贸易限制性规定尽可能少。

(三)公共服务上关注系统可用性、信息可及性、电子存储性和协同互通性

公共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监管规定能否有效落地。BEE 按照“有没有系统→公开不公开→存储不存储→ 方便不方便”的递进逻辑,从系统可用性、信息可及性、电子存储性和协同互通性4个方面对10个指标分别评估。系统可用性方面,关注是否有在线服务系统,如企业可否在线注册、办理工程审批、纳税及查询就业信息等;信息可及性方面,关注政府信息在线公开性,如是否开放企业注册信息、不动产查询、边境办事服务以及竞争法执行情况等; 电子存储性方面,关注土地交易、所有权、地籍数据等是否以电子方式存储以及是否做到地理全覆盖;协同互通性方面,关注部门间系统是否协同联动,如企业登记、税务和社保系统、产权交易相关系统是否自动交换信息。

(四)公共服务上强调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数字技术广泛嵌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BEE拓展了营商环境内涵,新纳入促进数字基础设施规范发展的内容。一是“ 公用服务接入” 指标新增了固定宽带互联网服务, 侧重从供给角度考察数字技术应用情况, 关注宽带服务质量(如速率)和可靠性(如网络时延),资费、流程、计划中断和投诉的透明性,以及耗费的实际时间和成本。二是“ 获取金融服务” 指标新纳入电子支付, 关注电子支付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交易费用和条款是否透明, 申诉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可靠, 法规、协议、数据是否协同。三是“ 国际贸易” 指标新纳入了数字贸易, 包括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对线上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跨境交易监管法规透明性作出要求。同时,强调要以电子单一窗口来支持无纸化贸易,包括整合相关部门( 如海关、税务、检疫、港口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方便企业以电子方式申报、处理海关事务等。

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在线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广泛应用数字技术赋能提升政府服务能力。2012年以来,我国营商环境排名从全球第91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31位, 电子政务指数从第78位跃升至2022 年的第43位,企业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一)顺应数字化趋势, 建章立制保障数字技术应用

近年来,我国注重从制度上保障数字技术应用。一是着眼惠企便民,做好总体设计, 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规,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 。二是聚焦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卡点, 在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规范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系列文件。三是着力提升政务透明度, 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和接受申请,还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信息公开进行规定。四是强调网络和数据安全, 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要求对电子政务系统实施重点保护,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此外,还针对宽带服务、电子支付、电子纳税、电子招投标等出台了多个专项规定。

(二)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各地各部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导向, 在已建独立系统的基础上, 持续推进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服务创新。在系统可用性方面,从2016年提出“互联网+ 政务”到2018年推进“一网通办”,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联通46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563 万个服务事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断完善, 电子报税和电子发票广泛推开, 电子司法系统开始运行。在信息可及性方面,政府网站及政务媒体成为公开主渠道,87% 的省级政府和81%的地市级政府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各地还利用1 2 3 4 5 热线, 开展“ 好差评” 推动服务优化。在电子存储性方面,“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系统广泛应用, 对权利人名称及证件号码等数据项,依法予以加密存储和传输,做好异地灾备。在协同互通性方面,以清单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更加高效,企业可在线“一站式”办理诸多手续,如注册登记、工程审批和不动产交易, “多头跑、来回跑”进一步减少;同时,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促进企业合规守信。

(三)数字基础设施保障有力,企业营商效率大幅提升

企业营商离不开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运转, 离不开贸易通道的便捷畅通。近年来, 我国坚持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持续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宽带接入方面,截至2022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家庭固定宽带下载速度、资费便宜度位居全球第3位;全国制造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实现数字化的比例达58.6%。在电子支付方面,支付手段更加丰富,网联平台成为全球最大零售支付清算体。20142021年,我国电子支付交易额年均增长13%,其中移动支付迅猛增长23倍。在数字贸易方面,以数字化培育新增长点, 2017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年平均增长率46.7%;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占服务进出口的43.2%。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政务服务更加便利。截至2021年底, 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中,网上审批和“零跑动”比例达56.36%,平均承诺时间压缩50%以上,办事效率持续大幅提升。

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相比,我国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还面临多重挑战

调研发现,即便是国内营商环境水平靠前的一线城市, 在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仍存在法规保障不足、系统能力不强、数据共享不深、数字基础设施有待提升等短板。

(一)现有法规制度对深化数字技术应用保障还不够

BEE全面扩充了评估内容, 将对象由民营企业拓展到外资企业,这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有三点不足:一是制度缺失。例如企业开办方面,外资企业最大的堵点在于需要提交多项证明类纸质文件,但这些纸质文件能否实现电子化互认仍是空白;再如企业宽带服务中断后,如何获得补偿还缺乏规定。二是制度不足。例如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 I S)支撑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地还处于自发探索状态;数字贸易要求减少数据跨境流动限制,但我国实行严格审查,如何兼顾发展和安全是关注热点。三是制度透明度不够。BEE对信息披露提出较高要求,目前公用服务报装流程、时间和成本还需进一步规范, 企业宽带资费还不够透明; 企业破产相关资产还无法一网清查。

(二)平台稳定性不足、系统联通性不够、数据共享率不高,制约服务能力提升

网上办事很方便,也是大势所趋,目前系统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部分平台稳定性较差。例如跨部门跳转链接经常出现卡顿延迟, 反映出系统性能不佳。二是在线系统尚未有效互通。例如外企注册涉及开设外币账号,但并未纳入“一网通办”流程,需线下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平台电子证书互认难等,这些都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三是统一共享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还未建立。例如电力、自来水、电信、市政等各领域都有自己的基础设施数据库, 运营商要部署网络, 需分头找相关单位协商。此外, 国家垂管系统数据开放不够;不同地区之间基础条件不同,数字化水平分化明显, “数字鸿沟”可能扩大。

(三)支撑数字营商的基础设施保障还不到位

与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开展线上营商的需求相比,在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在企业宽带服务方面,缺乏针对性举措,例如对运营商来讲,宽带网络部署还缺乏跨部门的基础设施(如管道)共享协同机制;对企业来讲,无论是使用互联网专线还是商务宽带服务, 网络下载( 和上传) 速率测速标准缺失、资费决定机制不够透明、实际资费水平缺乏监测。在电子支付方面,仍难以满足跨境电商支付碎片化、高频次的需求, 存在流程复杂、费率高、洗钱风险等问题, 资金周转效率尚需提升。数字贸易发展对制度创新提出更高需求, 国际上围绕网络公平接入、计算设施位置、数据跨境流动、税收中性、个人隐私保护等议题分歧较大, 相关规则正在形成之中,我国也在权衡相关利弊。

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

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下一阶段应以用好数字技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尽快增强若干重点系统能力,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根基。具体建议如下。

(一)查缺补漏,进一步发挥法律法规对数字技术应用的根本保障作用

分级分类梳理制约数字技术应用的重点法规。一要研究弥补制度空白。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快推动境外公证文书电子化,赋予电子版与纸质版同等效力;在企业宽带接入方面, 健全网络性能监管制度、服务中断补偿制度。二要加快完善制度细则。例如在获取经营场所方面, 健全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规范;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推出更多典型案例,完善正面清单、分类分级和存证传输等制度。三要提升监管透明度及独立性。例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定期发布企业宽带服务监管报告等。

(二)从国家层面着手, 统筹推进系统互联、数据互享、证书互认

推进政务流程再造的难点是如何推动数据共享出来、使用起来,这其中有数据安全的担忧、有共享意愿不足的原因,打破这一僵局,需自上而下推进。一是推进系统互联, 主要是完善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系统联通起来, 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推动政务事项“应上尽上”。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让“ 国家—省级—地市级” 数据交换平台系统紧密对接。重点推进国家垂管信息系统向地方开放接口和数据,加速各个国垂系统证照数据、办件数据等常态化回流,回应地方政府期盼。三是推进证书互认,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要抓紧制定电子证照标准,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和应用范围,减少企业多头重复提交数据情形,探索电子证照、税务、信用等信息的共享使用。

(三)围绕企业全周期营商需求,加快增强若干重点政务系统服务能力

各地已建设了不少系统, 下一步的关键是聚焦企业注册到退出全流程,从细处着手, 让系统更强更好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一网通办” 系统稳健性,将外资企业纳入在线流程,增强市场监管、社保、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实现“一站式”集成。将土地出让、立项、规划、施工许可、验收、不动产登记及商业租赁涉及的各类系统互联起来, 提升审批协同性。建设涵盖水电网等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报装门户。整合国际贸易相关信息门户,增强贸易征信、跨境金融、存证溯源等功能。加快建设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针对企业破产执行难,加快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知根知底”。

(四)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根基,进一步优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环境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优质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在企业宽带服务方面,要构建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分散在水电网等领域的数据。精简企业宽带报装流程,压缩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规范宽带报装成本, 针对商务楼宇、物业等末梢垄断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要健全监管制度并加强执法。出台服务质量(如速率、可靠性等) 标准,加大性能监测和对外公开。此外,要推进算网融合, 提升云计算企业的服务能力。在电子支付方面,着力健全电子支付风险管理体系,发展金融科技,加强国际合作,协同研究降低跨境电商支付相关成本。在数字贸易方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分类、分主体推进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等相关数据开放,方便企业对接自有系统,鼓励协会、商会等主体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深入梳理国内现有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异同点,探索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办法。

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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