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货币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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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虹,高级经济师,长期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出版有《现代货币论丛》《钱说——货币金融学漫话》《经济学的视界》《世界大转折》等10多部著作、文集。

20221 1 日, 是欧元流通20周年的纪念日。富于理想又勇于实践的欧洲人,硬是完成了一次被世界认为难以实现的货币创举——超越主权国家的边界,发行流通欧洲区域统一的货币。20年的历史不算长,我们现在或许还无法判定欧元就一定会“长命百岁”, 屹立于世界货币之林,但过往的经历,已经显现出欧元较为强盛的生命力。当然,也留给了我们一个特殊的货币研究课题。区域性货币凭什么能够成功发行和流通?它发行和流通的价值基础是从哪里来的?它和区域之内的主权国家又是什么关系? 

按照一般的货币理论,一种货币能够发行和流通,至少要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支持它发行和流通的价值基础,也就是它能够成为货币的内在本质规定;一是支持它被普遍接受的发行主体的信誉高度,也就是它为什么能够无障碍地流通起来的现实理由。

我们先看黄金货币。这是大自然赐予和人类偏好结合而来的货币品种,可以认为“大自然”就是它的发行者。从价值基础来看,黄金是实体物品,有坚硬的物质形态,有实际的使用功能, 还有契合货币社会职能的物理特性,如耐久(便于长期保存)、易分割(便于单位化和组合)、不易损耗(价值份量稳定)等。一句话,黄金是自身有价值之物,货币的价值基础无须再从外部去获取,“黄金天然是货币”之说背后的深层逻辑,正在于黄金以自身的价值构建了货币的价值基础。从发行主体来看,“大自然”的信誉高度, 是凝聚在黄金自身价值信誉高度之上的,也就是说,人们相信“大自然”有信誉高度,因而让黄金被普遍接受,这和黄金自身有价值被普遍接受,是完全等价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码事。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直接来自大自然的黄金货币,它的价值基础和发行主体的信誉高度,是合为一体的。

再看主权国家货币。这是现代主权国家依托于一国的经济实力发行和流通的货币, 如中国的人民币、美国的美元等。和黄金货币最大的不同处在于,这种货币的价值基础和发行主体是分离的,两者紧密相关并相互依存,但价值基础并不能够直接等于发行主体的信誉高度。从价值基础来看, 主权国家货币发行的依据,主要是一个国家所有现实和潜在经济能量的总和,包括国民财富积累、年度GDP总量、黄金储备及生产创造潜在能力等, 这个价值基础决定了主权国家货币的质地,所谓“硬通货” 和“软通货”之分,就是以这样的价值基础来界定的。从发行主体来看,主权国家发行和流通的货币,除了依托经济实力的价值基础之外,还有诸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考虑,如对内刺激增长,对外活跃贸易, 对其他主权国家稳定货币兑换关系等等,主权国家由此有了一定程度独立的信誉高度,并非完全由经济实力来决定和表达,它通常被看作“国家信用等级”,构成货币发行和流通极为重要的又一基础要素。

从黄金货币到主权国家货币, 简单的逻辑演进, 我们就会得到这样的推论:不同的主权国家, 基于不同的经济实力, 具有不同的信誉高度,要想多个国家联合起来发行和流通跨越国家边界的“区域性货币”,那将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困难到甚至不可能实现。要知道,黄金货币的价值基础和发行流通的信誉高度, 是完全凝结在黄金物体的形态之上的,它“天然地”就是货币,这是大自然的赐予,不存在任何的障碍。而主权国家货币,由于主权的统一,各种既有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经济能量,都可以用主权的名义归集到一起构成货币发行和流通的价值基础;而且,一个主权国家只有唯一一套货币运行体系,其主权信誉高度也是唯一的,能够轻松地和主权国家价值基础匹配,构成货币发行和流通的现实体系。多个主权国家,多样的经济实力,多种信誉高度,有何种力量可以将它们聚集起来,创造出超越国界的区域性货币? 

欧元的横空出世,真可谓惊天动地。不过,从经过的历程来看,它并未突破一般货币发行和流通的“理论基础”, 即成功构建了货币发行的价值基础, 并构建一个具有货币发行和流通信誉高度的发行主体。

欧元的价值基础, 显然只能来源于欧元区域内各种经济实力的总和,包括既存的各种财富、黄金储备和新增产出、经济潜力等。由于不同主权国家的存在,各种经济实力是分散的,无法如同一个国家那样,具有以主权的名义将它们统归为一体的价值基础。因此,如何构建欧元发行的价值基础,就成了这个伟大货币创造的关键。欧元统一价值基础的构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统归实践。

第一, 建立欧洲经济和政治的联合体,形成一个超越主权国家的“类国家”区域性实体机构,顺理成章地托举出欧元发行和流通主体。追溯欧元发展历史,我们看到半个多世纪之前欧洲各种共同市场的建立,发展到后来的欧洲共同体,再到欧洲联盟的诞生,都是这个区域性货币面世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大事。当荷兰东南部小城马斯特里赫特于1991年传出《欧洲联盟条约》签署的消息时,一个“超国家”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主体就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欧元价值基础的统归,从此有了决策、组织、管理和协调的机构。

第二,统一进入欧元区的主权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策要求。欧洲不同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策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欧元不能建立在这样千差万别的制度和政策之上。这一点,从欧元的起步开始,就严格限定了成员国进入欧元货币体系的基本条件,即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规定的“趋同标准”。如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GDP3%,又如累积公共债务的比例,通货膨胀水平和长期债务利率水平等都有具体标准。从欧元货币的价值基础来看,这样的标准要求,实际上是统一了不同主权国家对于经济现实和发展潜力的驾驭能力,让不同国家的经济处于“趋同的”制度和政策之下,使得欧元的经济价值基础一体化起来。这正如在主权国家之内,不同地区尽管存在经济现实和发展差别,但一国的经济制度和政策是统一的一样, 这是统一货币的充分必要条件。第三,合理设置原有主权货币和欧元并行的时期,使原有的货币财富按照市场价格自然地转换为欧元货币财富,形成新的欧元价值基础。虽然欧元之前不同主权国家的货币大不相同,但它们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代表着既已存在的货币财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原有主权货币向欧元的转化,也就是原有的价值基础向新的欧元价值基础的转化。这个过程较为复杂,但欧洲人遵循了充分的市场原则,高度选择自由,并配以合理的阶段推进,保证了原有的货币财富顺利地转化为欧元财富,新货币的价值基础在承接历史中近乎完美地奠定。

价值基础一旦统归,欧元的出现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不过,由于多个主权国家的存在,欧元问世后的运行, 必须有强大的“ 超国家” 法律保障和相应特殊主体的运作、管理和协调,否则,欧元就将静止在发行流通初期的信誉高度之上,而得不到持久、有力和有效的信誉维护、补充和提升,这种区域性货币也就是昙花一现的试验。这便有了关于欧元的法律地位在各主权国家法律之上的成文规定,有了欧洲中央银行和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构成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建立。在这里,我们看到,仅就欧元而言,欧元区成员国大有集合为一个更大的“准主权国家”的意味。

欧元的出现,以其“超越主权国家”的制度安排开启了人类社会货币的新历史。令人开心的是,欧元的实践又帮助我们解开了这个货币新品种的许多疑惑。但是,有一个问题总是萦绕不去,寻求答案者却很少。这就是欧元作为区域性货币的成功,似乎隐藏着这样的逻辑:如果“区域性货币”中的“区域”扩展足够大,大到整个世界,那么,类似于欧元的世界性货币,是不是也能够被创造出来?这种逻辑是否成立, 后续的思考将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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