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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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这是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面向“十四五”和未来15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大战略举措。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破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保证,要把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为重点。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科学内涵,对于我们在新发展阶段认识全球化、适应全球化、引领全球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法律、规则、制度和标准是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和基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不断完善贸易、投资、货币金融、人员信息流动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一,完善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制度, 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服务管理,复制推广海南出入境政策,完善口岸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推动国际人员流动更加便利有序和规范。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智能海关和电子政务建设,简化单证,优化流程,推动实现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高水平自由贸易网络建设,完善进出口税收管理,有序下调进出口总体税费,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能力,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 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提高开放经济宏观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重点落实外商投资法, 不断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0年新的《外商投资法》施行以来,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9 年的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减至27条。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从2018年的第78位上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快前十位。2020年中国利用外资增长4.5%,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中国欧盟商会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受访欧盟企业认为中国仍是其前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受访美国企业对中国市场未来5年商业前景感到乐观。“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充分释放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政策效应,利用我国超大市场超大需求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加快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十三五”期间,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支付货币功能不断增强,投融资货币功能持续深化, 储备货币功能逐渐显现,计价货币功能实现突破。2019年,人民币跨境使用收付金额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创历史新高。人民币在IMF成员国持有储备资产币种构成中排名第5,市场份额1.95%;人民币在主要国际货币支付中排名第5, 市场份额1.76%。“十四五”期间, 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

第四,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数字规则体系, 激活数字要素潜能,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治理机制。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向欠发达国家提供技术、设备、服务等数字援助,使各国共享数字时代红利。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积极完善对外开放创新平台功能

各类开放创新平台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开放前沿和政策高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多样化的典型案例,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载体。

首先,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加大改革创新探索。十八大以来,国家分5批推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遍及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1个省市自治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重点围绕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各地实情和对外开放特点,进行了多轮改革创新尝试,不断形成并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和最佳实践。“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监管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充分激活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

其次,重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多规合一、极简审批、商事主体登记全省通办。国际航空航线、内外贸海运航线明显扩大。入境免签政策扩展至59国,年入境游客规模大幅增长。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连续3年翻番,国际教育创新岛签约和入驻高校30多所,博鳌亚洲论坛等开放平台巩固扩大。“十四五” 期间,海南要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 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开展跨境证券投融资改革试点和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第三,加大各类开放创新平台制度性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对外合作能力。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人口集聚、产业集聚、科技创新、社会和谐和绿色发展高地。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培育新兴业态、创新监管方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功能,支持边境口岸建设,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宁夏、贵州、江西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提升内陆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充分激发各级地方政府的创新活力,鼓励各地立足比较优势,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扩大开放,强化区域间开放联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第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和超大特大城市开放先导地位,率先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水平最高、发展基础最好、综合竞争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形成了长三角、粤港澳、环渤海等三大战略板块。“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环渤海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两廊两点”架构体系,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加强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瞄准国际先进科创能力和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提高长三角地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和辐射带动全国发展能力,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第二,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步伐,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中西部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高标准高水平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在长江、京广、陇海、京九等沿线建设一批中高端产业集群,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水平,促进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合作互动。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加强政策统筹,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提升哈尔滨对俄合作开放能级。改造提升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形成新的均衡发展产业结构和竞争优势,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第三,推动沿边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边境口岸建设,发挥边境城市和重点口岸内外联通作用,抓好抓实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抵边村镇和抵边通道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大力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沿边城镇体系,加大对重点边境地区发展精准支持力度。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辐射中心、新疆建设国家“三基地一通道”、西藏打造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推进边境贸易投资和人文旅游创新发展。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建立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处理好开放和安全、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行稳致远。

第一,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丰富贸易调整援助、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健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强化行业和产业内部风险协调磋商,加强贸易救济规则和实务培训,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主动防范风险。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加强政府部门、海关、商协会、智库、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对重点国别、重点机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常态化跟踪研判,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有效应对经贸摩擦。

第二,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敏感领域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避免恶性并购,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稳定,保障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三,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国际供应链保障合作。建立以国有经济为基础、企业为主体的能源、矿石、金属、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化保障体系,提升国内重要资源产品的商业储备能力,提升国内金融和期货市场的综合议价能力,稳定全球重要资源和产品价格。深化国际技术和产业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强化与重点国家在关键领域的产业链技术链供应链合作,维护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

第四,加强国际收支监测,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外汇储备基本稳定。完善国际收支监测和统计体系,跟踪研究人民币国际化、汇率波动、国际收支以及外汇储备之间的变动关系,摸清短期资本流动方向、特征和深层次原因。加强对外资产负债监测,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负债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口径外债水平预警和监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境外资产评级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资产内部风险披露制度。

第五,构建海外利益风险预警防范和保护体系。发挥驻外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驻外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多边组织力量,加强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政党的交流互动,做好重点国别、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常态化风险跟踪分析研判。优化提升驻外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领事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对外援助对国家海外利益的综合支撑服务能力,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华侨、企业、机构安全和正当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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