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生 陈昱杉
内容提要:
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旨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领域, 助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生态环保公募REITs、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较为典型。本文以三者为例,介绍我国绿色金融模式创新成效,并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以期为“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助力“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转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相应参考。
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旨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领域, 助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除了传统的绿色金融产品,新型绿色金融模式也持续涌现,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生态环保公募REITs、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较为典型。这三种模式从不同维度破解生态治理投入大、周期长、融资难的问题。其中,EOD模式依托产业反哺生态逻辑,统筹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生态环保公募REITs盘活存量环保资产,激活社会资本参与;绿色ABS通过基础资产创新, 拓宽中小企业绿色融资渠道。这些创新模式体现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从政策框架建构到市场化实践的纵深突破,验证了生态价值转化的可行性。本文以三者为例,介绍我国绿色金融模式创新与成效,以期为“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助力“绿水青山”“金山银山” 转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相应参考。
EOD模式
(一)基本内涵
2020年印发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为理解EOD 模式提供了关键支撑。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二)相关政策
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奠定了生态治理与产业联动的基础理念。2018 年6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倡导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同年8月,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探索开展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2020—2021年,EOD模式进一步落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相关项目并试点实施。2020 年3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 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协同的模式。同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印发,向全国各地征集备选项目。2021年4 月,《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印发,确定了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工作,提出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一体化实施经验模式。同年9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将EOD模式与多样化生态补偿关联。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印发,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导入的方式发展适宜产业。
2022—2025年,EOD模式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操作体系逐步形成,对项目质量把控更加严格。2022年3月,《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印发, 明确了入库项目的范围和要求。2023年12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印发,要求规范推进EOD模式,强化项目谋划,加强跟踪调度,强化风险防控等。2024年9月,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提出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同年10月,《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出台,提出加强对EOD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2025年2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 O D ) 模式工作的通知》印发,要求各地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实践成效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数据,2021—2022年,我国开始分批组织开展EOD模式试点, 先后公示9 4 个试点项目。截至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29 个EOD项目,总投资9718亿元,融资需求6828亿元,已获授信2012亿元。2024年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57个项目,已发放贷款约660亿元。
(四)问题与建议
EOD模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项目收益不确定与风险管理两方面。一方面,关联产业与生态发展的结合存在不确定性,且产业收益需要反哺前期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部分项目的收益支撑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项目执行和风险管控存在挑战。EOD项目通常周期长、涉及主体较多(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对整合协调要求较高,考验项目实施主体的跨领域管理能力。此外,有的项目还可能面临土地合规使用、债务风险防控等合规性风险。
为此,一要强化产业研究与规划基础。在项目谋划阶段,深入开展产业可行性研究,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选择关联产业,科学设计更加稳健的收益反哺模式。二要提升项目管理能力。需要培育或引入具备生态环境治理、产业运营等整合协调能力的专业实施主体。三要完善政策配套与风险管理机制。细化项目合规操作的具体指引,建立覆盖项目的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积极探索合规可行的多元化收益来源。
生态环保公募REITs
(一)基本内涵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 E I T s)的本质是通过证券化手段将不动产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金融产品的投融资工具。我国现行REITs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即基础设施REITs。依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框定的底层资产范畴,具体可划分为13类,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消费基础设施、养老设施,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公募REITs是指以生态环保设施为底层资产的基础设施REITs,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公募REITs通过证券化方式激活环境治理设施的资本价值,为生态环保基建提供长效资金支持。
(二)相关政策
我国生态环保公募REITs2020年启动试点,政策优先支持污染治理类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明确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纳入试点范围。2021—2022年,相关政策导向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衔接,同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扩大覆盖领域。2023年以来,生态环保公募REITs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一方面推动常态化发行,将生态环保列为重点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央企绿色债券、民间投资激励等配套政策拓展生态环保公募REITs参与主体,强化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属性。整体政策演进呈现出从项目试点到系统构建、从单领域到多主体协同的深化路径。
(三)实践成效
目前我国共发行两单生态环保领域公募REITs,即中航首钢绿能REIT(固废处理类)与富国首创水务REIT (污染治理类)。中航首钢绿能REIT底层资产为固废处理项目组合,包含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项目主体业务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收益来源于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收取垃圾收运处置费以及销售焚烧发电产生的电力。该基金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2—2024 年,中航首钢绿能REIT运营面临下行压力。富国首创水务REIT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底层资产由两个污染治理项目组成:一是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的PPP项目,运营方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覆盖建设运营成本及税费。二是深圳市福永、松岗、公明水质净化厂的项目,同样以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收益来源。该基金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2—2024年,基金收益增加,但底层资产存在分化趋势。
(四)问题与建议
生态环保公募REITs在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问题。一是估值压力与底层资产脆弱性问题。特许经营权类资产的价值可能随剩余经营期限缩短而自然衰减,容易影响投资者预期,产生估值压力。首钢绿能REIT的收入下滑,也反映出区域政策调整对特定项目现金流的影响。二是部分项目收益存在结构性问题。虽然核心业务如污水处理费通常稳定,但容易出现依赖单一收入来源或受到非核心业务波动的影响, 如首创水务深圳项目的渗滤液处理收入锐减,可能削弱整体现金流稳定性。三是制度构建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保公募REITs配套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税收政策方面仍有优化空间。同时, 涉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法律实施细则和产权界定仍需进一步明确。
为此,一要强化项目筛选与风险管理。慎重评估项目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及长期政策环境对项目现金流的潜在影响,优先选择收益模式清晰、抗干扰能力强的资产;二要提升资产运营水平与收益稳定性。鼓励运营管理机构优化成本控制,积极拓展与核心环保设施相关的增值服务,减少对单一收入来源的依赖,增强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三要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应加快研究出台针对生态环保公募REITs 全周期的支持政策,降低各环节税负,提升产品吸引力。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引,明确权属变更流程与保障机制。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
(一)基本内涵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是资产证券化工具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将符合国家绿色标准且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底层资产与收益权经过设计打包发行,进行证券融资。绿色ABS可以盘活存量绿色资产,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低碳领域。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对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作出的认定标准,可作为理解绿色ABS内涵的参考。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①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70%以上入池基础资产现金流源自绿色项目收入或为绿色项目融资所形成的债权,循环购买资产须持续符合绿色标准。②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70%以上的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绿色贷款。③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主营绿色产业且营收占比大于或等于50%,或绿色业务为第一支柱(占到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时, 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所得资金总额70%以上的金额)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二)相关政策
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2016年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并强化信息披露。2017年印发的《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参照绿色公司债券要求执行。同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鼓励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
近年来,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政策密集发行且不断深化。2024年3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同年5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印发,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同年8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同年10月,《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印发,强调要支持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并开发多元金融产品。2025年6月, 《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提到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产品的新旧标准衔接规则。
(三)实践成效
据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年度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数据, 2022—2024年, 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较为活跃, 产品数量与发行规模先升后降,市场结构有所变化,交易所绿色ABS占比持续上升并占据主导地位,银行间绿色ABN占比在2023年下降, 2 0 2 4 年小幅回升但未超过交易所发行规模,绿色信贷ABS份额整体提升。可见, 交易所市场逐步成为绿色ABS的主要发行渠道,银行间ABN比重收缩,信贷ABS 扩容。在市场结构优化过程中,创新产品成为突破增长瓶颈的关键动力。尽管2023— 2024年发行规模有所回落, 但具有模式突破价值的绿色ABS产品加速出现。如“海通恒信26号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全国首单“绿色+ 低碳转型挂钩”资产证券化产品;“泰康资产—中电投租赁1号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首单由保险资管公司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吉利—易易互联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全国首单换电业务收益权ABS;“深圳担保集团—南山区—中小微企业1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资产)”为全国首单中小企业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问题与建议
绿色ABS在支持绿色产业融资方面展现出潜力,但其发展仍面临挑战。首先, 市场深度与广度略显不足。绿色ABS产品创新虽持续涌现,但较之于整个ABS市场来说,其发行规模较小且近年有所波动,2024年规模同比下降。同时,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制约产品吸引力与定价效率,限制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其次,环境效益的认定方式和信息披露有待强化。虽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 0 2 1 年版)》等相关标准,但在实操中,部分项目环境效益量化和标准化披露仍显薄弱,存在“洗绿”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和产品绿色公信力;最后,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复杂度较高。随着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债权、换电设施收益权等基础资产类型不断拓展创新,其估值方法、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面临更大挑战,需要更加精细、完善的风险管理方法。
为此,一要提升市场流动性与参与度,进一步推动做市商机制,吸引长期投资者参与。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产品创新,以增强对不同风险偏好资金的吸引力;二要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推动绿色ABS环境效益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可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资金投向与环境改善成效,并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来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三要完善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机制。针对碳排放权、新型收益权等复杂底层资产,加快制订估值指引与现金流评估方法,同时加强监管协调,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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