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昶
内容提要:
本文系统梳理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历史沿革,提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历了孕育、起步、成长、完善、突破五个阶段。下一阶段,更高质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五类关系,要从市场制度和设施、要素市场、流通体制机制、内需体系建设几方面着眼,推动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系统性推进、重点领域突破性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关键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历了孕育、起步、成长、完善、突破五个阶段。着眼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需要进一步把握、处理、统筹好五组关系,推动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系统性推进、重点领域突破发展,从而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图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五个阶段示意图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历史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分为孕育、起步、成长、完善和突破五个阶段。
(一)孕育阶段(1978—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计划经济框架内实施多项改革,为统一市场奠定最初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政府部门要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在既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课题,市场建设的大幕徐徐展开。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立了“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经济原则。1984 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1987年10月, 党的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并提出“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
这一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刚刚发生重大方向转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处在孕育期,在计划经济框架内的多项改革举措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市场规模还较小,“统一大市场” 建设还不具备经济基础条件, 在规模不足的背景下,全国市场运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市场运行效率还不高,市场分割问题仍然突出。
(二)起步阶段(1992— 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围绕破除市场壁垒和分割,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立
1992年之前,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存在根本冲突是一直未解决的理论问题。1992年南方谈话之后, 邓小平总结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和“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思路,确定了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1991 年,《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要求“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关卡壁垒,改变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状况,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通过培育涵盖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改革市场制度与价格机制,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由此,全国统一市场的范围和程度得到了丰富和拓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1993年、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和分税制改革,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机制奠定了基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推动流通体制改革,要求为统一市场建设提供流通保障。
1992—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10.3%,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经济规模条件初步形成,市场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市场需求水平不断提升,供需双侧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迫切要求已经在经济活动中逐步显现,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被首次提出,粮食、能源、矿产等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始推进。但是,这一阶段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市场建设出现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公平竞争,地方经济高速发展下的行政保护手段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以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的改革举措出台,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起步阶段加快发展。
(三)成长阶段(2002— 2013年):经济全球化推动内外并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更加注重服务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强化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作为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部署了发展现代流通、完善市场监管、健全信用体系等重点工作。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围绕市场规则体系、市场价格机制、市场组织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这一阶段,加入WTO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由外部和内部因素共同推动。该阶段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位,初步形成了由欧美品牌研发、中国制造、资源型国家提供原材料的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同时我国市场同步向全球开放,对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提出了高要求。在此阶段,我国为了完善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统一大市场制度体系,修改了上万条法律法规,取消了一系列市场限制性措施,为全面融入WTO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一阶段后期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主动改革市场体系、减少市场分割以及加强市场标准和规则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完善阶段(2013— 2022年):以平等竞争、高效规范为特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辟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内涵不断丰富、建设加快提速。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峰会上提出“全球大市场”概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5 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将打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行为从目标的高度具体化到措施层面。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强调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畅通要素自由流动和建设统一市场。2019 年、2020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均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目标任务,即“健全市场体系基本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五统一、一破除”(即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及破除地方保护)来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超大规模市场,这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期的标志性文件,内容全面涵盖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要素、商品等领域。
这一阶段,在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下,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出台,各部门加快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举措。同时,随着中美贸易争端不断演进,我国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提升我国经济循环效率、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重大战略。在此阶段,各界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大循环”“双循环”、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对外开放等的关系展开了激烈讨论,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识。
国庆假日,顾客在海南海口国际免税城选购商品。 图/ 中新社
(五)突破阶段(2022年至今):对重点领域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4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2024 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在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流通体制和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这一阶段,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章节第二部分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改革任务,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改革机理,并提出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改革措施,全国统一大市场进入改革突破的重要阶段。一是聚焦市场制度规则、监管、设施, 以统一联通为要求提出改革措施;二是聚焦要素市场,以顺畅流动、高效配置为要求提出改革措施;三是聚焦流通体制,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流通环境为要求提出改革措施;四是聚焦内需体系,以发挥政府和市场投资作用为要求提出改革措施。四部分内在联系紧密,第一部分提出了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改革要求,第二、三部分分别明确了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下一阶段改革重点,第四部分指明了统一大市场中投资的改革方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经验启示
面对国际形势带来的各种困难,以及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重大挑战,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形成了改革创新的发展经验,尤其是统筹好中央和地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五类关系,是下一阶段更高质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一以贯之参考的重要经验。
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商户整理即将出口的拍手器。 图/ 中新社
(一)统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在全国统筹下打破地方固有格局,尤其是改变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现状,充分发挥好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分税制改革为例,为平衡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实施分税制, 重构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提高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地方为扩大财政收入,形成了一系列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林毅夫等,2004)。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层面要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范无序竞争,同时推动解决财税体制、统计核算、政绩考核等深层次矛盾,健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各地区要找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定位和比较优势,防止各自为政、画地为牢,避免搞“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二)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渡中,政府起到了重要的先导调节作用,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发挥更加有效、市场功能逐步完善,政府作用转变成为重要的改革方向。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来, 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府更加聚焦破除市场壁垒、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环境,逐步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需进一步发挥好政府作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基础制度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吴华强等,2022)。
(三)统筹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建设的关系
要把握好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市场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建设“两手抓”。区域市场是全国市场的基础,区域市场在规模扩大过程中不断更新自身资源配置边界,当与相邻区域市场接触、联通、融合后,全国统一大市场就逐步形成。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区域发展成为需要重点统筹把握的关系(肖金成等,2022)。同时,区域发展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经验探索,不少相邻地区有着地理靠近、条件相似、联系紧密、交流便捷的优势,有条件通过实行区域一体化,探索和积累经验,逐步找到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成功路径。例如, 长三角地区通过加强交通、信息、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 提高了区域内的互联互通水平,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统筹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关系
提升市场的协同性,处理好商品服务市场与要素资源市场的关系,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资源配置活力。受政策导向在不同时期的差异影响,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历程是先从商品市场领域开展统一市场建设,再逐步深化到要素市场领域。如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历程初期,我国主要聚焦如电力、石油、天然气、矿产、大豆、玉米等商品市场的建设。随着商品市场日趋成熟,更多产品在更多销售地区实现同品同价,对推动统一市场建设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虽然我国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在于打通要素市场和资源市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系统性推进了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改革进程,促进传统要素与新型要素协同, 提高企业获取要素的均等性。
(五)统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关系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既要着力打通阻碍国内大循环畅通的梗阻,也要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任务实现由内到外的转变;我国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经贸协定,为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对接奠定了基础;中美贸易争端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全球市场对接又出现了新的外部形势变化和要求。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要把握对我国有利的时间条件和全球化经济联系基础, 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全球市场对接,打造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逐步在我国商品市场优势基础条件下, 向着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新优势转变,在“做好自己的事”同时,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大的背景要求,促进区域市场和全球市场统一发展。
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市场监管制度统一和设施联通
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把经济政策中的地域歧视、人为设定区域壁垒等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重点,适时对地方审查结果开展评估和考核,切实提高自我审查质量, 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把地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先进经验向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政策执行的协同性,完善跨行政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 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补齐设施联通短板环节。围绕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重点补齐区域交界、落后地区基础设施联通短板,提高互联互通水平。
(二)分类推进要素统一市场建设
土地要素统一市场方面。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土地二级交易市场平台,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功能,明确交易流程,加强市场监管。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范围。劳动力要素统一市场方面。围绕农民工流入的区域特征,深入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分区域差别化制定土地政策,形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土地政策取向,打通土地要素跨城乡、跨区域流动通道,推动形成“人地挂钩”的发展格局。数据要素统一市场方面。明确数据权属,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制度的完善,建立统一的数据估值标准和数据配置模式,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反垄断监管。
(三)深化流通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流通领域交叉环节和空白领域管理体制。围绕流通体系在物流、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各部门“多头管”交叉环节,统筹建立一致性、体系化的政策出台机制;加强对流通新兴领域等“无人管”环节的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流通规则标准衔接和控制能力。加强交通领域运单、提单等标准衔接,推进流通规则标准与国际对接,在中欧班列等领域逐步建立由我国主导的流通和贸易规则标准。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建立以提高物流价值、做大经济增量为导向的物流降成本模式,以提质增效带动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关联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发展。
(四)有效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长效机制。围绕“两重”“两新”, 推动地方政府优化投资方向, 提高对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投资能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破除民间投资各类准入壁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和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近期远期、不同人群分类施策,系统性建立扩大消费机制。围绕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面向人民群众购车、换车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化解限制性消费措施; 围绕首发经济、首店经济发展,推进我国自主品牌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部分参考文献略)
(本文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24年度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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