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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我国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与保护

    推进我国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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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震娅

    内容提要: 

    7月11日发布的《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指出,保护海洋环境、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向海推进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发展方向。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路径,是推进海洋治理的战略举措,是促进海上务实合作和文明对话的良好平台。我国作为遗产大国和海洋大国,具有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基础和条件,应主动把握趋势,谋划自然遗产布局,挖掘文化遗产价值,参与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进程,研究包括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世界遗产保护在内的相关制度建设,以充实海洋强国建设内涵,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相较海洋对人类的价值,海洋在世界遗产中的代表性不足。向海推进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重点方向。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发展现状

    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下称《世界遗产公约》)及《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为基础,世界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并逐步融入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为提升世界遗产代表性,回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开始发展。

    (一)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海洋是实现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重点领域。《世界遗产公约》一贯有意将海洋纳入保护范围。

    首先,自然遗产保护与海洋密切相关。为长期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世界遗产中心于2006年发布自然遗产战略,对海洋领域给予充分关注。其行动指南规定,一是制定与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工作项目的联合行动计划,作为有效管理海洋和海岸保护区的全球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推进申报世界遗产的系列和跨境方法,开展项目直接支持建立海洋和沿海保护区网络。

    图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黄海湿地。 图/ 中新社

    其次,设立专项促进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 世界遗产海洋项目” ( W o r l d Heritage Marine Programme) 于2005年设立。目标是有效保护现有及具有潜在突出普遍价值的海洋和海岸保护区。立项以来,海洋项目已列入49 项世界遗产,分布于36个缔约国。

    (二)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存在的问题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总量不足、类型及地域分布不平衡。海洋项目的世界遗产仅占世界遗产总数的4%,除4项混合遗产外,均为自然遗产, 没有单独的文化遗产;其中, 亚洲和太平洋占比超欧洲和北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居中,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占比最少。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尚无明确概念及分类标准。本文中,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与海洋联系密切的世界遗产,海洋项目世界遗产是被列入该项目的世界遗产。笔者根据海洋项目世界遗产公开信息统计,其中近82%符合标准10 (生物多样性),超71%符合标准9(生态),57%符合标准7(美学),近27%符合标准8(地质)。4项混合遗产, 都满足标准3(文明见证), 此外还体现了标准2(价值观体现)、标准4(建筑)、标准5(开发范例)和标准6(活动联系)。总体来看,海洋项目侧重基于自然遗产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文化遗产尚有欠缺,难以反映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全貌。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概念及分类体系有待构建。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可能影响国家权益。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多依托海洋保护区开展保护,正成为国家海洋治理, 拓展战略空间的方式。海洋项目世界遗产为遗产地国加强遗产地保护提供资源和支撑。遗产地国为遗产地设立较高进入门槛,客观上增加对遗产地海域的活动限制及航道的开发利用。

    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域世界遗产保护面临制度挑战。依据世界遗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应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申报对象是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全球海洋面积逾60%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现有机制缺乏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法律依据,使《世界遗产公约》在海洋领域的适用面临重大挑战, 解决《世界遗产公约》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问题成为世界遗产的全球优先事项。

    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多元价值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对全球海洋治理的推进具有深刻意义。

    (一)保护海洋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生产力具有全球性意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也是海洋治理的重大课题。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挑战的需要。海洋生态系统拥有自然遗产代表性不足领域的主要类型。世界遗产中心对海洋的战略性关注始于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2002年,世界遗产中心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在越南召开世界遗产海洋生物多样性研讨会,其目的在于制定生态系统潜力区清单,以解决热带海岸、海洋和小岛屿生态系统在世界遗产中的代表性问题。此次会议被视为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标志性会议,为扩大覆盖这类海域范围的保护迈出了第一步。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具有全球蓝碳资源守护者的作用。2021年,世界遗产中心首次评估世界遗产海洋项目中的蓝碳生态系统和资产及其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有21项世界遗产海洋项目因拥有蓝碳生态系统而被纳入世界遗产。根据该评估统计,这些生态系统覆盖2.07亿公顷,仅占全球海洋面积的0.57%,但占全球海洋保护区总面积的10%,占全球蓝碳生态系统总面积的21%,占全球蓝碳资产总量的15%, 其碳储量相当于2018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0%。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有助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是十分重要的近海生态系统。随着人为开发活动的加剧,红树林、海草床呈现退化与消失趋势,珊瑚礁遭到严重破坏。我国近海生态系统亟须得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待提升。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益机制。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有利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物栖息地,有利于带动遗产地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在开发中保护的目标,切实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申报世界遗产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路径

    随着海洋权益争夺向涉海领域全面渗透,海洋安全形势更为隐蔽、复杂。大国以“飞地”申遗作为加强管辖的手段,小岛屿国家也积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制度演进对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有潜在影响。

    划定遗产地边界是国家管辖海域的手段,其中,保证世界遗产的完整性十分重要。世界遗产要符合完整性标准,要求有足够大的面积,确保能完整体现遗产价值的特色。有效保护申报遗产的核心要求是划定边界,同时倡导设立缓冲区。遗产所在地国划定的遗产地范围及采取的措施,会使他国在遗产地的活动受限或受阻,权利受到相应约束。

    申报世界遗产体现国家管辖权。世界遗产申报具有严格条件和规范程序。申报主体必须为遗产所在国和《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重要权利基础是对遗产所在地享有管辖权。就争议领土或海域而言,申报世界遗产可成为当事国维护国家权益的手段。

    (三)世界遗产保护是推进海洋治理的战略举措

    全球海洋治理正在快速发展并深度调整。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 2030)”计划的优先领域。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影响沿海国家、地区及国际社会利益。遗产范围的确定方法从国别转向生态系统方法,使遗产范围有超出国家管辖范围的可能性。遗产申报基于保护对象的联系性和海洋的联通性,提倡超越国界的申报方式。《公约》适用范围中的“人类共同的遗产区域” 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区域分布的代表性问题本质上是国际政治、地缘战略在世界遗产上的投射。因此,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举措要注重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协调, 形成合力,以解决自身强制力和执行力的限制问题。

    世界遗产海洋项目探索《世界遗产公约》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适用。一是推进适用突出普遍价值概念,评估国家管辖外海域的世界遗产潜力区。现已确定哥斯达黎加热穹隆、大白鲨咖啡厅、马尾藻海、失落之城热液区和亚特兰蒂斯浅滩等五处国家管辖外海域世界遗产的潜力区。二是推动达成扩大《世界遗产公约》适用的共识。《世界遗产公约》通过时,国际环境法仍处于起步阶段,故将世界遗产的保护义务主要置于国家之上,《世界遗产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管辖外海域,《操作指南》中的程序缺失实属疏忽。

    (四)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海洋合作的推进器

    海洋保护强调考虑采取整体性方法( H o l i s t i c Approach)。海洋生态系统或地质结构等往往超出一国管辖范围,有些具有逻辑联系的遗产地分布在多国。为完整保护遗产地,多点申报和保护得以提倡,联合申报成为国家合作的新途径。

    我国周边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状况

    在我国周边海域,海上邻国积极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国际社会对南海世界遗产的发展潜力颇为关注。

    (一)海上邻国积极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

    日本、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各有2项世界遗产列入海洋项目,朝鲜、韩国、马来西亚和文莱尚无项目列入,越南的下龙湾曾被列入。

    菲律宾的海洋项目世界遗产包括:图巴塔哈群礁自然公园,面积约9.6万公顷, 位于菲律宾巴拉望省普林塞萨港东南181千米外的苏禄海中;普林塞萨港地下河国家公园,面积约2万公顷,位于菲律宾巴拉望省普林塞萨港的山区。

    日本的海洋项目世界遗产包括:知床半岛,面积约7.1 万公顷,位于北海道东北部, 濒临鄂霍次克海;小笠原群岛,面积约0.79万公顷,位于西太平洋与菲律宾海之间。这两项均位于地缘政治的战略敏感位置。

    印度尼西亚的海洋项目世界遗产包括:科莫多国家公园,面积约21.9万公顷,位于小巽他群岛地区;马戎格库龙国家公园,面积约7.9万公顷,位于爪哇半岛西南部。

    有些世界遗产与海洋密切相关,但未列入海洋项目中。例如,世界自然遗产有日本奄美大岛、德之岛、冲绳岛北部及西表岛和屋久岛,韩国滩涂和我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等。世界文化遗产有日本琉球王国城址和相关建筑,马来西亚“马六甲海峡历史城市:马六甲和乔治城”和我国“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等。

    总体而言,周边现有海洋项目世界遗产均为自然遗产,包括我国与海洋密切相关的世界遗产,海洋文化遗产未被纳入海洋项目。周边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整体状况未能全面反映。

    (二)南海世界遗产发展潜力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2002年世界遗产海洋生物多样性研讨会的主要目标是制定热带海洋生态系统潜力区清单,列出118个潜力区。东南亚被公认为在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层面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地区,以25个潜力区而位居地区优先区域清单首位。南沙群岛被一致认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建议作为高度优先事项,考虑将其列入名录。

    (三)我国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有待提升

    作为海洋大国,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景观以及海洋文化遗存,需大力提升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理论构建和实践发展。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不充分。我国迄今尚无海洋项目世界遗产,但有2项世界遗产与海洋密切相关。“黄(渤) 海候鸟栖息地(一期)”位于江苏省黄海沿岸,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型世界自然遗产空白,也是我国第一块、全球第二块潮间带湿地世界遗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是公元10—14世纪亚洲海上贸易高度繁荣时期的主要商业中心,体现了泉州对东亚、东南亚经济文化发展的巨大贡献。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潜力区储备不足。根据世界遗产中心统计,截至2024年5月我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已列入62 项遗产潜力区,有4项具有较高海洋特征,仅占6.5%。自然遗产包括东寨港自然保护区和“福建闽江口:海洋与陆地生物地理区的交错带”。混合遗产包括海坛风景区和海南热带雨林与黎族传统聚落。

    海洋文化优势尚未充分发掘。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参与海洋文化的缔造。我国广泛分布着丰厚宝贵的海洋文化遗产,包括海底、海岸、海岛、历史水域、海洋精神以及海洋民俗等。相较于陆地文化遗产,我国海洋文化遗产发展尚处于基本家底不清、总体现状不明、保护措施不足的阶段。

    周边国家以申遗方式争夺海洋权益。海洋权益争夺渗透到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发展中。有研究表明,越南、菲律宾国家的预备名录所列遗产地几乎都沿着南海断续线分布。菲律宾的预备名录清单中的“巴丹群岛受保护的陆地和海洋景观”和“塔博洞穴及利普温角”的坐标范围已进入南海断续线内。日本积极推进琉球世界遗产发展。在日本的世界自然遗产中,西表岛距离台湾宜兰仅约200千米,地理位置靠近钓鱼岛。该遗产前期申报范围与钓鱼岛较为接近,我国曾表示可能影响我国有关权益。世界文化遗产“琉球王国城址和相关建筑”则突出中日韩之间以及与东南亚经济文化交流的价值。由于琉球与钓鱼岛问题高度关联,根据申报机制,遗产申报成功后还可申报项目扩展,存在利用世界遗产申报方式影响我国权益的风险。

    7 月11 日,“海丝泉州走进千岛之国”活动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 作者供图

    现有理论构建滞后于实践需求。世界遗产向海推进不断影响国家海洋权益和全球海洋治理,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世界遗产的基本理论或方法难以简单套用到海洋领域。在规模和体系相对完整的世界遗产保护理论和制度体系中,对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探索滞后于实践需求。遗产范围的确定方法、遗产申报方式等问题可能会对国家管辖海域产生法律影响,《世界遗产公约》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适用的制度建设等问题都亟待开展前瞻性、融合性研究。

    推进我国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的构想

    我国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丰富经验和对海洋治理的大力推进,为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奠定了基础,展现出了发展潜力。

    (一)积极谋划海洋领域自然遗产布局

    全面调查评估海洋领域自然遗产潜力区。截至2019年, 我国现有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271处,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中也有部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为主。充分挖掘其中的潜力区。除以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物栖息地为重点,还可以海洋地质地貌构造等丰富潜力区类型。例如,三沙永乐蓝洞是已发现的世界最深海洋蓝洞,具有独特科研、文化和旅游价值。

    选划符合国家利益的遗产地备选。在潜力区调查基础上,选划符合国家权益和发展需要的备选遗产地,依据完整性要求考虑能最大限度维护涉海利益的多点申报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包括海洋在内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多维度威胁,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是宣示领土主权,维护海洋权益的可行路径。

    (二)充分挖掘海洋领域文化遗产价值

    深刻认识重要涉海古籍的文化遗产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典籍、版本的搜集整理工作,把中华文明传承好、发展好。《使琉球录》《更路簿》等古籍和史料体现我国沿海人民的海洋文化自觉,见证了海上丝绸之路对联通世界的贡献,对维护国家权益和助力民族复兴有重要意义。重视文化遗产对构建海洋秩序的战略价值。丝路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宝贵文化遗产。泉州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以泉州成功申遗及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挖掘航海、海防、工程、民俗信仰、文化线路等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内涵,推进申报工作及与相关国家的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激发海洋文化新活力。海洋是我国及海洋邻国的联系纽带和共同家园。我国与各国海洋文化在历史上的交流互鉴,仍有重要时代意义。推动与海洋邻国合作发展海洋领域世界遗产, 有利于形成更加包容的海洋治理、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是亚洲文化遗产领域首个国际合作机制,应弘扬丝路精神,充分发挥该机制作用,扎实推进海洋文化遗产保护。

    (三)深度参与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进程

    为推进全球海洋治理,契合世界遗产的全人类意义,应积极参与海洋领域世界遗产保护。一是评估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发展布局与趋势,分析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价值,研判对国家权益和战略空间的影响。二是发挥我国作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国家会员的作用,为我国申报海洋领域世界遗产提供有力支撑,自主或合作开展公海及极地潜力区调查评估。

    (四)深入研究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制度构建

    国家管辖外海域是世界遗产向海推进的重点和难点。世界遗产、南极、外层空间、公海以及国际海底区域,在不同程度上代表着全人类利益。研究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律构建等问题,可为发展国家管辖外海域世界遗产等公域治理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撑。

    海洋领域世界遗产的内涵及评价体系有待确立。我国应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海洋领域世界遗产国际规则的制定。评估达成法律共识的可能空间及重大分歧点,开展国家管辖外海域世界遗产法律制度研究, 研判国际规则对我国的影响, 努力维护我国制度性权利。

    作者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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