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成功实施的关键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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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全中 武小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而在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目标、重点任务等,为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文化领域在我国整体推进数字化建设的时代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当然要实施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还需要把握好“互联互通”这一核心关键和五大要点。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水到渠成之举

经历过近些年的高速发展, 我国的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到文化领域,文化数字化的理念、技术、实践都取得了全面进展,亟需从国家层面全面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

1.观念上:文化数字化已经深入人心

观念的改变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我国文化数字化转型经历了“+互联网”、“互联网+”和“数字化”三个转型阶段。在“+互联网”阶段, 互联网文化企业快速发展但传统文化企业只把互联网当成工具和手段,甚至从内心深处认为互联网文化企业是“烧钱无底洞”而不愿意进行互联网转型;在“互联网+”阶段,互联网文化企业高速发展并对传统文化企业带来革命性的挑战和影响,传统文化企业发展放缓甚至广告收入出现断崖式下滑,由此开始意识到互联网转型的必要性并把互联网当成社会操作系统和底层架构, 进行较为彻底的“互联网+” 转型; 在数字化阶段, 互联网文化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用户数量众多、规模大、实力强、生态丰富多样的巨型数字文化平台, 不仅自身已经成功实现了彻底的数字化, 而且具备很强能力去赋能传统文化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经过2 0 多年的艰苦探索, 人们的理念才完成了从“+互联网”到“互联网+”再到数字化的彻底转型,包括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员工个人层面等, 都已经认识到数字化是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

2.技术上:文化数字化技术已经成熟

1 9 8 9 年, 万维网出现以来,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快速迭代发展。从以PC互联网为代表的W E B 1 . 0 阶段, 进化到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W E B 2 . 0 阶段, 此后又快速演进到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智能互联网阶段。数字技术平台企业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实践中, 不仅掌握了一整套的集成化的数字化技术, 而且在自身的发展实践中充分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这套数字化技术基于4 G /5G等移动通信设施, 有机集成了互联网技术、社交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3DVR/ AR/MR/XR等新技术,形成了“以软件系统为主,软件与硬件有机结合”的相对成熟的系统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提升文化行业的整体数字化水平, 文化数字技术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根据传统文化企业的具体实践和场景需求,为传统文化企业提供量身打造的数字化技术解决方案,显著提升了传统文化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和技术能力。

3.条件上:文化数字化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文化数字化不是“空中楼阁”,需要包括观念、技术、用户、新应用、产业规模等系统化的基础。除了上述的观念和技术之外,我国文化数字化在用户数量、新应用、产业规模等方面都具有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在用户规模方面, 我国网民规模、手机网民规模、手机网民渗透率处于世界首位。根据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网络报告》),截至2022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4.4%;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10.47亿,渗透率为99.6%,居于世界首位。

第二, 在文化新业态方面,创新了诸多新业态。根据《网络报告》显示,截至2022 6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的用户规模为9.95亿,网络游戏的用户规模为5.52亿, 网络直播的用户规模为7.16亿(见表1)。

第三, 在文化新产业方面,新产业规模巨大。互联网通过与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及时反馈的紧密连接,激活了用户的潜在需求,创造和创新了众多新产业,如互联网营销、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等。一是我国互联网营销市场突破万亿大关,互联网广告市场突破5000亿元大关。据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发布的《2021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从整体上来看,2021年我国的互联网营销市场收入约为11608亿元,同比增长11.01%。其中, 互联网广告收入突破5000亿大关,达到了5435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比增长9.32% (见表2)。

二是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近3000亿元。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 P C)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1 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965.13亿元,较去年增收178.26亿元,同比增长6.4% ( 见表3)。其中,中国移动游戏市场销售收入为2255.38 亿元,较2020年的2096.76亿元增加了158.62亿元,同比增长7.57%

三是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破万亿元。根据艾瑞咨询的《2021年度中国在线直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12012亿元,同比增长25%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成功实施的关键是互联互通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海量、丰富的文化大数据资源,而大数据真正发挥效力的关键则是多行业、多元数据的“ 互联互通”,因此,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关键就在于实现文化系统数据与其他系统数据、文化系统内部数据、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与民营企业数据的互联互通。

1.文化系统与其他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

我国的政府大数据分散于不同的政府系统里,其中,文化领域的政府大数据集中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等文化系统,其他领域的数据也分别集中于各自系统中。国家发改委近些年一直在推动国家大数据平台体系的建设工作, 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等政策, 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大数据技术平台,各行业数据依然散落于各系统内部,没有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实际上依然处于“数据孤岛”、“系统孤岛” 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 文化系统得益于行政许可、属地化管理等政策所带来的资源优势,其所属单位和企业充分享受文化市场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红利,成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绝对主导者。随着互联网进入我国并逐步成为我国的社会操作系统和底层架构之后,通信系统领域的三大电信运营商采取了互联网技术路线,文化系统也要在这一大背景下,打破传统思维,采取“大文化”思路,坚持开放共享的观念,彻底打破“系统墙”“数据墙”,在国家的统筹下,实现文化系统数据与其他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真正发挥国家大数据的全部价值。

2.文化系统内部数据的互联互通

长期以来,由于属地化管理、分业管理文化系统内部的数据处于区域化和行业化分割状态。例如,在数据的区域化分割方面,甲省(市)的文化数据与乙省(市)的文化数据相互分割,各省(市)下辖各个区县的文化数据也处于分割状态;在数据的行业化分割方面,文化系统数据分属于文化部系统、广电系统、新闻出版系统等。文化系统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数据分割状态,难以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大数据的价值, 亟需打破文化系统内部数据的“部门墙”,实现不同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

3.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与民营企业数据的互联互通

大数据主要分为政府大数据、社交大数据和交易大数据等,目前政府大数据归各级政府和其旗下的单位和企业所拥有,而价值更大的社交大数据和交易大数据等主要为民营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拥有,其中社交数据主要集中于微信、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手中,而交易数据主要由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企业掌握。

由于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缺乏自主可控的互联网平台,且技术能力落后、用户数量少、大数据资源匮乏,而要真正有效推进数字化,既要充分利用制度性优势尽可能获得政府大数据资源, 又要彻底打通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与民营互联网企业的“ 体制墙” , 真正实现二者之间的“互联互通”。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成功实施的要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这就要求有机结合《意见》中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目标、重点任务等,除了观念和思路上的“互联互通”之外,还需要扎实推进如下五方面工作。

1.以数字中国建设、“十四五”数字经济规划为统领

第一, 数字中国建设是总统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专篇对“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显而易见,无论从数字化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上,还是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统筹数字化建设, 数字中国建设都是我国数字化战略的总纲领,其他数字化战略都是其子战略和具体内容, 都要按照数字中国建设的总要求来推进。

第二,“ 十四五” 数字经济规划是政策保障。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 D P)比重达到7.8%,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而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 年) 》显示,2021年全球47 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其中,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7.1万亿美元, 占4 7 个国家总量的18.5%,仅次于美国的15.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上述数据充分显示,数字经济已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未来将进一步深度传导到文化领域,助力和促进我国文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国家文化大数据战略的政策保障,能够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后者顺利实施。

基于上述认识, 根据下位战略服从上位战略的原则, 国家文化大数据战略要从属于“数字中国建设”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尤其是理念、思路等方面要对齐。

2.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科学构建为基础和条件

第一, 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以及文化大数据体系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基础和条件。从关系上来说, 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与文化大数据体系都是国家文化大数据战略的基础和前提,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即可实现的目标;文化大数据体系则是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发展的目标和必然归宿,是长期要实现的目标。基于上述认识,《意见》分别指出了短期和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 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到2035年, 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第二,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是文化数字化的新基建。一是在技术能力上,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二是在算力服务上,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三是在基础平台建设上,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完善结算支付功能,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四是在数据分析服务上,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 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五是在交易服务功能上,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意见》充分考虑到文化业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采取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建立国家文化专网的方式, 建议拓展思路采取“国家文化专网+公有云”的方式来组建, 对于意识形态属性很强的内容和数据采用国家文化专网方式, 而对于意识形态属性弱的内容和数据采取公有云的方式,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的电信服务商和云服务商都可以参与。

第三,长期构建起技术领先、标准体系规范、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互通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一是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的文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二是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构建与文化数字化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安全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实现文化数字化治理;四是实现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建设,并实现与国家大数据标准的对齐和统一;五是构建起与国家大数据体系有机衔接,文化系统内部不同部门、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互联互通的文化大数据体系。

3.以文化大数据资源的积累和转化为动力

大数据资源是文化数字化建设的燃料和动力,这需要强化文化大数据资源的积累和转化。

第一,加快文化存量资源的数据化。一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二是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三是开展红色基因库建设,聚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相关数据资源; 四是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从既有大数据库中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梳理、交易和分享文化大数据。

第二,建立起文化大数据资源积累和交易的体制机制。一是支持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文化大数据服务产业;二是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形成完整贯通的文化数据链;三是深化文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四是加快构建文化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

4.以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为重点内容

文化数字化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文化事业的数字化和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文化事业数字化的核心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 其中包括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的数字化,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则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第一, 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建设。一是推动新闻出版广电的数字化建设,以构建现代传播能力为目的,实现既有存量内容和数据资源的数据化,并通过自有互联网平台和其它互联网平台分发,为用户提供权威、丰富、海量的公共新闻服务;二是加强和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一般采取“免费+收费”的商业模式,提供大量免费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尤其是提供娱乐类和信息类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在吸引用户时提供了大量免费新闻产品和文化娱乐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一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数字产业化的主体和主导,传统文化产业也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数字产业化,成为数字产业化的重要补充;二是先进的数字文化企业开始把其数字技术赋能和移植到传统文化产业, 有效提升了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水平和能力。例如, 腾讯视频把其先进的数字化能力应用到央视频上。

5.以移动端应用为重点, 实现线上与线下、文化业与其他产业的有机融合

当下,人类已经彻底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和跨界融合时代。一是移动应用不仅成为人类获取信息和服务的第一入口,也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变现的主要载体和工具;二是文化业具有很强的体验属性, 需要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 三是文化业与其他产业快速融合, 实现多业融合才能真正发挥文化业的最大价值。

第一,通过移动端应用为线下文化场景导流。大力支持文化单位和企业发展自身的移动应用,同时鼓励和支持文化机构拓宽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渠道, 培育和拓展新用户群体,为线下文化场景提供更多用户。

第二,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一是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营造高度沉浸的现场体验感,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二是改造和完善现有公共文化设施, 显著提升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

第三,以文化为魂,以技术为本,以产业为载体。多业融合需要以技术为根本,以产业为载体,才能最大化发挥文化的社会效益和产业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和新产业,需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尤其要发挥具有先进技术能力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作者分别为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国家信息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处处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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