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处置,路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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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杜悦英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将以往鲜少有人关注的医疗废物处置议题,推至公众视野。

医疗废物,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其中具有感染特性的部分占比80%— 90%。今年4月份第二次修订、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并针对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提出一系列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条不仅是新固废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国家有关部委近期亦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力促医废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毋庸置疑,这一步伐的加快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医疗废物量短期内激增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态势密切相关。

与此相应,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当前的产业现状及环境表现亦引发关注。一系列新政指引下, 医疗废物处置之路将走向何方?

新政迭出,医废处置能力提升可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开数据, 截至今年6月6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 2 4 5 . 4 吨/ 天, 相比疫情前的4 9 0 2 . 8 吨/ 天, 增加了1342.6吨/天。

医废处置能力短时间内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今年以来我国在医废处置领域的加速着力。

促成这种加速着力的直接因素之一,是新冠肺炎疫情。由于医疗废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危害性明显高于普通生活垃圾,若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医疗废物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成为传播病毒的源头,并造成疫情扩散。而在疫情之前,我国许多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经处于满负荷或者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在此情势下,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加强医废处置监管迫在眉睫。

一系列“重拳”落下。法律层面,新固废法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与之前后呼应,一方面为紧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医疗废物处置压力骤增问题,另一方面为长效提升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相关部门的新政策举措陆续出台。

今年1 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1 月28日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2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未达标省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4 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又联合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8.1亿元,支持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涵盖大城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短板和提质扩能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等项目。

“ 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及监管要求提升的进程,当然这些工作本来也在持续有序地推进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土壤环境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张筝对《中国发展观察》记者表示。张筝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与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她介绍,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短板凸显,除前述新政外,《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以及焚烧、高温蒸汽、微波、化学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医疗废物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加速推进。

根据2018年统计,我国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约100万吨,医疗废物处置持证设施407座。目前我国对医疗废物主要采取热解焚烧、回转窑焚烧、高温蒸汽处理、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五种处置方式,其中焚烧为主要技术之一。特别是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城市,主要采取焚烧处置技术。近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直接焚烧处置的医疗废物约占处置总量的60%。

在此背景下的监管趋严,意味着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面临新一轮升级改造。张筝介绍,现役医疗废物专用焚烧处置设施规模整体较小, 且大多已运行1 0 年以上,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整体稳定性较差。

何为标准制定的依据?我国于2004年11月加入了《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简称“ P O P s 公约”), 该公约将焚烧炉作为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处置装置,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管控重点。此外,2011年,原环保部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指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其中大气污染(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是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二噁英和二噁英类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均有重大风险, 且与焚烧源特别相关, 因此其排放限值如何设定尤其受到关注。

据了解, 目前我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二噁英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为0.5ngTEQ/ Nm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样为0.5ngTEQ/Nm3。POPs公约秘书处制定的《最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导则》(BAT/BEP导则)对焚烧处置过程的二噁英类污染物没有提出强制性标准,但认为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技术的焚烧炉尾气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应在0.01-0.1ng TEQ/Nm3

张筝表示,我国医疗废物相关标准限值基于大量的调研、论证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国内有一些省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医疗废物焚烧烟气排放的地方标准。比如北京、上海和河北省, 当地的医疗废物污染排放标准中, 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限值是0.1ngTEQ/Nm3。但整体看来,在未来一段时期,这仍然是“需要努力的目标”。

环境表现,医废处置行业分数怎样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共有400余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这些企业环境表现如何?专注于化学品安全与环境健康议题的环保公益组织——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展开了相关调研。该机构在今年7月29日主办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管理机制研讨会,并于其间发布了调研成果《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环境表现分析报告》。

这份报告对上述400余家医废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情况(包括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年报)以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了评估。

报告显示, 在环境监管方面,2017-2019年,医废处置行业482家企业中,共有113家企业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共250条。企业违规主要集中于废气违规排污、医疗废物和废渣的暂存和转运环节违规、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施未正常使用、废水违规排放四个方面。

在企业自行监测方面,48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中,56家企业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总数中占比为11.61%。疫情期间( 2 0 1 9 年1 2 月中旬至2 0 2 0 年3 月中旬)的抽样分析显示,其中35家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另外2 1 家企业出现长时间数据空白或者数据缺失现象。此外,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公开率较低,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总数中占比4.1%。疫情期间焚烧处置企业实时监测数据超标排污现象突出。2019年12月13 日-2020年3月13日,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企业中日均值超标企业占比达到22.9%,超标企业平均超标次数达到6.5天。2020年2月13日-3 月13日时均值超标企业占比达到25.7%,时均值超标排污企业平均水平为53小时。

针对调研结果,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毛达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应及时披露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违规记录和企业落实整改环境信息,减少屡罚不改现象。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日常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力度。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应当全面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应引入竞争机制, 促进企业优化环境管理。

未来之路,技术与机制助力产业提升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有关预测,到2025年,我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将是2018年的1 . 5 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随着医疗废物处置新政陆续落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调整、能力提升, 整个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而技术与机制将成为产业提升的双翼。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在生态环境部7 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国内很多科研单位,如生态环境部南京所, 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发的成果,紧急改造为“医疗垃圾应急处理技术与装置”,支持火神山医院等的医疗废物处置,形成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 为疫区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提供了“硬核”技术。

张筝表示,与生活垃圾数量相比,医疗废物体量非常小,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焚烧作业,值得探讨。她介绍,未来发展趋势是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统筹合并建设,将医疗废物通过高温蒸汽、微波技术处理,消除感染性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她认为,这主要是一种环境管理思路的转变。

也有人对这种趋势感到担忧。毛达说,与生活垃圾相比, 医疗废物本身有其特性(比如含大量PVC,汞元素含量比生活垃圾更高等),如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废物前置处理、与生活垃圾如何配伍等问题。他认为,从技术角度,需要进行更充分的多点研究和论证; 在管理层面,则需要监管先行, 走在实践之前。还有业内人士提出,生活垃圾焚烧炉混烧医疗废物在技术上完全能够满足各项指标和要求,但对运行经济和设备寿命管理却未必有利。

对于医疗废物处置未来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认为, 构建有效的医疗废物监管机制十分重要。他建议,结合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尽快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涉及医疗废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以适应当前对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新要求新趋势。

他说,在疫情防控期间,多地为了加快提升医废处置能力, 对疫情防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包括豁免环评、提交书面承诺书或先建设后补环评等。建议加强对此类项目的监管, 设置补办手续的合理期限。给予政策支持, 帮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淘汰落后设施和工艺, 探索对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有效监管手段。

此外, 他还建议搜集医疗废物处置及监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守好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公共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各地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及处置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被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自查与信息公开的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医疗废物处置与监管的工作,实施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整体看,“ 未来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个方面开展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张筝说, 源头减量即将未受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废物分开收集;过程控制即通过收集网络的构建将医疗废物纳入监管范围; 末端治理即通过对现有设施提质改造提升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她还提到,全过程的远程监控、GPS、在线监测等现代化手段将有效防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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