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重典治吏的经济原因

0

陈忠海

《周礼》说“刑新国,用轻典”,一个新王朝初建阶段的统治往往较为缓和,以便融合纷争、休养生息,但明朝的创建者朱元璋却一反常态,推出了一系列强化吏治的措施,有些措施被认为过于严苛甚至残酷,这种“重典治吏”的做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盛年而逝”

1271年,忽必烈取《易经》里“大哉乾元,万元资始”之意将正在崛起的东方帝国改国号为“大元”,元朝正式建立,在13世纪结束前元朝取得令人称奇的军事成就,统一了中国,结束了自晚唐以来分裂的局面。
元朝最强盛时,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为历代王朝之首。然而,元朝建国不到100年就灭亡了,有人觉得惋惜,称其“盛年而逝”,是说它还远没到残旧老化的程度,按照初始的发展轨迹,元朝理应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创造出另一个强汉或盛唐。
分析元朝“早逝”的原因,有人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它没能处理好民族矛盾。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元朝在民族融合方面做得很不够,比如它把全国的人口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汉人、南人在政治、经济上被歧视和加重剥削,不能担任重要官职,就连各衙署的副职也规定尽量由色目人担任,汉人甚至不能打猎、习武,这当然会引起占全国人口中大多数汉人和南人的不满,最终通过农民起义推翻了元朝统治。
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类似“四等人制”的政治制度固然存在并贯穿元朝始终,但至少从元朝中期开始情况就已经发生了改变,元朝的统治者其实也意识到了这样的政策不可能持久,所以进行着悄悄的变革,大批汉人进入元朝统治集团。据《元典章》载,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在京的官员人数为506人,其中汉人351人,占69%;外任官员人数为15895人,其中汉人12436人,占90%。这里统计的还只是“高级干部”,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员、胥吏中汉人所占比例更高,“四等人制”其实已经流于形式。
元朝中期以后,民族矛盾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元朝的灭亡或许仍与此有一定关系,却不是最重要的原因。

财政崩溃

那么,引发元朝“早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可以作多维度剖析,其中至少有3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元朝政府异常困难的财政状况,二是元朝百姓十分沉重的税收负担,三是令人瞠目的通货膨胀,这三个方面相互关联。
元朝建立后不久财政就出了问题,元世宗至元二十年(1283)“不足者余百万锭”,当时每年的财政收入不到300万锭,赤字却达到了100万锭,这还是忽必烈在位时期。从元初到元成宗大德年间状况都是如此,每年收入保持在300万锭上下,支出却在400万锭左右。到元武宗继位时情况进一步恶化,财政收入为280万锭,赤字却高达240万锭。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朝廷收入增加到了400万锭,而支出却高达2000万锭,财政赤字是收入的400%!
解决这些财政赤字,元朝政府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加重税赋,二是滥发纸币。在税收方面,元初规定每户征粟2石作为丁税,后来以“军食不足”为由增加到4石,翻了一番。除丁税外还有地税,“上田每亩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水田则“每亩五升”。江南本来只收秋税,后又增加夏税。除这些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外,还有其他数十种“杂税”,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标准一再提高,从元朝中期到元末,70年里盐税增加了20倍,茶税增加了240倍,商业税平均增加了10倍。重税之下百姓难以按时足数缴纳,元朝便推行了“扑买”政策,由商人替那些缴不起税的佃农代缴,这部分钱转成高利贷,由佃农背负。
在滥发纸币方面,元朝无疑是历代最坏的榜样。元朝把纸币作为主币,在各朝代中是唯一的。纸币具有高风险性,本应谨慎发行,但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元朝政府不断突破发行上限。元初,纸币每年发行量在2万至23万锭之间,约占财政收入的1%至10%。随着财政赤字的扩大,纸币发行量逐步上升,元朝中期以后有25个年头的纸币发行量突破100万锭,以元英宗延祐七年(1320)为例,《元史》载该年度发行“至元钞五千万贯、中统钞二百五十万贯”,至元钞、中统钞是不同的纸币版别,5贯相当于1锭,这一年发行的纸币量高达1050万锭,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250%!
高税收造成了百姓的高负担,纸币滥发又造成物价的狂涨,进一步加剧了百姓负担。据元朝官员的奏折,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往年物值中统一钱者,今值中统一贯”,1贯相当于1000钱,物价涨了1000倍,这个说法也许有夸张的成分,但元朝中期以后通货膨胀的情况的确极其严重。《元史》载,元朝末年在大都用10锭钱还买不来1斗粟,这笔钱相当于50贯,放在北宋初年可以买50头猪或5亩水田。这时候纸币已滥发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人做生意,所用纸币经常“舟车装运,轴轳相接”。
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5月黄河发了大水,朝廷征调河工修河,却拿不出赈灾和修河的钱来,又用一大堆纸币去充数,河工和灾民早已视这些“大元宝钞”为废纸,河工大量逃亡,红巾军等农民起义队伍迅速壮大,元朝走向灭亡。

贪腐特权

当然这些还都是现象,不是原因。
元末,有一首无名氏所作的《醉太平》唱遍大江南北:“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开河变钞、钞买钞,说的都是经济盘剥。其实元朝统治者并非不懂经济,面对经济和财政困境,也曾屡次试图通过变法来解决问题,但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一步步滑向不可收拾的深渊。
历史上,元朝是吏治最松散的时期之一,官员贪腐十分严重和普遍,产生的后果也不限于道德和法制层面,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十分深远。通过享有特权或官商勾结,元朝出现了许多大土地所有者,他们“私田垮县邑,赀无算”,不仅“阴结大官为援势,所为不法,人莫敢谁何”,而且通过制度漏洞逃避朝廷税赋。据《元典章》记载,有些富户每年收租可达数十万石,占有数千户佃农,本应缴纳巨额税赋,但许多失地的佃农已不在官籍,这些富户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逃税。这边收、那边漏,元朝政府拼命加税,但税收总体水平却难以有质的提高。
在元朝统治的全部98年里共换了15位皇帝,其频度在历代也是少见的。为争取支持,元朝的最高统治者不仅无法“铁腕治吏”,还经常通过赏赐的办法收买人心,元朝不富,但赏赐往往都是“大手笔”,不仅赏赐金银财宝,土地、房产、奴婢、园林、山泽、矿冶都在赏赐之列,有人对元武宗至大年间到元文宗至顺年间的24年史料进行梳理,发现赏赐多达4780次,有位公主一次被赏了2000顷田地,权臣伯颜泰定一次赏田5000顷。元武宗即位,仅在大朝会上就赏出去420万锭,超过当年的财政收入。元仁宗即位大朝会,仅赏赐的白银一项就达185万两。
官员的贪腐和特权不仅造成了政治的黑暗,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是导致元朝财政困难的直接原因。加收重税、滥发纸币只是治标之策而无法治本,元朝由盛而衰并最终“早逝”,其实是从经济崩溃开始的。

挽救经济

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出身于社会底层,深知民间疾苦,对元朝统治失控的症结也做过深入的剖析和反思,他曾说:“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乱。”在建国之初他告诫臣下:“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
然而历史的发展往往具有强大的惯性,官场上的贪墨之风、特权思想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彻底改观,相反一些旧有的习气仍在明初的官场上蔓延,当时“天下有司役民无度,四时不息”,一些官员变身为豪强地主或与之勾结,依旧兼并土地、隐匿人口、逃避税收,一些人自视为功臣,特权思想严重,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大将军蓝玉“多蓄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利”,户部的一些官员勾结在一起,借掌管全国钱粮的职权大行贪污,仅此一案的赃款就可折合粮食数百万石。基层的情况也很糟糕,有些地方“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于虎狼”。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元朝官场上发生的一切势必会重演。
而明朝初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情况一样不容乐观,经过元末连年的战争,加上饥馑疾疫,北方很多地方“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冀鲁豫一带“十室九空”。洪武十年(1377)户部上报,全国税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的就有178处,此时已距明朝正式开国有10年了,江浙一带本是重要的税收来源,但“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
朱元璋正是看到了这些现象,联想到元朝灭亡的根源,所以才痛下决心去解决问题。与元朝统治者重治标不同,朱元璋采取了治本之策,这就是通过整顿吏治来削除贪腐、破除特权,从而挽救政治和经济。但由于积弊既久且深,朱元璋只得下猛药、出重拳,为惩戒贪腐,在《大明律》之外又颁布了《大浩》,制定了150多条专门惩治贪污和特权的规定,用凌迟、袅首、抽肠、挑筋、断手等残酷刑罚惩办职务犯罪,这些措施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影响。
后世对明朝初年的这场“重典治吏”仍有褒贬或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效果是明显的,到朱元璋晚年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土地总面积达到了850多万顷,是元末的4倍多,相信这些多出来的土地大部分并不是通过“开荒”增加的,是破除兼并后重新纳入朝廷登记的,而朝廷征收的税粮也达到了3200多万石,是元末的270%。这场“重典治吏”打下了深厚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为明朝后来取得的各项繁荣创造了条件。
有人认为明朝初年的“重典治吏”刑罚过重,其做法属于“法外施刑”,并不可取。但是,如果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这场“重典治吏”恐怕又是无奈之举和唯一的选择,面对积弊深重的现实,尤其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状况,妥协和温和的办法都无法达成治本的目标,而只治标不治本又只会步前朝失败的后尘,成为另一个“早逝”的王朝。
对于这场“重典治吏”,清人赵翼的评价较为中肯,他说朱元璋的有些做法“虽不无矫枉过正”,但是它得以“挽颓俗而振纲纪,固不可无此振作也”。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