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大意义、特征要求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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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朝迅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和场所,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并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之一,这是党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把这项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是新形势下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行动指南,是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路径。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国内循环越顺畅,越能形成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引力场,越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越有利于形成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这既旗帜鲜明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强调了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

首先,市场规模的大小、市场范围和种类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国内大循环的体量规模和纵深广阔程度。市场体系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由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各类市场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强大国内市场。强大国内市场的基础在“大”,关键在“强”。不仅要有庞大的市场规模,而且要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市场体系完备和门类齐全、发展潜力大、升级空间大等。为此,必须利用好大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把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化为实际需求,努力形成供求相互促进、创新驱动强劲的内需市场,为更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强韧的市场基础。

其次,市场体系的循环畅通程度决定了国内大循环的效率。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循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循环。一是国民经济循环,主要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畅通。二是供给与需求端的适配和相互促进, 具体表现为市场体系相当完善、市场运行效率高、交易成本低, 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匹配。三是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实体经济和现代金融协调发展, 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数据要素和产业发展相协调等。四是国内地域空间循环,包括国内城乡和区域间的循环,形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个层面的循环都不是静态的、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循环,而是动态的、开放的、不断升级的循环,通过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有助于促进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服务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在内的商品服务和资金人才土地数据要素循环等市场循环效率的提升,能够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运转顺畅和我国经济与全球市场高效联通,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源泉。

最后,完善的市场制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这为新发展阶段更好发挥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作用、畅通国内大循环,进而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目前,我国在提升政府投资和公共支出效率、优化税收体系、构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业改革开放、维护市场安全和推进综合协同监管、促进产品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新型流通软硬件环境等扩大内需的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能够有效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 推进市场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大国经济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 促进国内供需有效对接,实现内部可循环,并提供强大国内市场和供给能力,支撑并带动外循环,从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准确把握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主要特征和目标要求

《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为我们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明确了主要目标和完善的方向。

一是统一开放。统一开放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指市场准入规则统一、畅通、开放。首先是开放行业准入,“法无禁止皆可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走出去” 与“ 引进来”的互动融合。其次是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区域市场分割,提高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开化和准入透明度,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三是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畅通。

二是竞争有序。公平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本质要求,主要是消除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理顺不同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比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等, 使各类经济主体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各种行为能够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品种等方面创造优势,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平等竞争和公平交易,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三是制度完备。制度完备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坚实基础,主要指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优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夯实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坚实基础制度,促进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完善产权制度方面,重点是保障非公经济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以制度保障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创富的活力。在公平竞争方面,主要是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准入限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等。在优化要素市场运行制度方面,主要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等。

四是治理完善。治理完善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目标,在制度完备的框架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模式, 推进政府治理理念重构、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机制再造和治理工具创新, 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使得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素和服务市场体系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等能够完全适应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法治化发展的新要求,使得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迸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层出不穷,商品和服务高效流转,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能够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

明确持续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路径和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未来一个时期,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按照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构建的任务要求,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为目标,以“六个高标准”为主攻方向,切实做好具体工作。

一是完善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高标准的制度体系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十四五” 时期,要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等基础制度。这其中,完善的产权制度、严格的产权保护是重中之重,也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源泉。要按照《方案》提出的行动方案,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确保各类财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并得到严格和公平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震慑,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侵权行为,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激发农村集体创新创业活力。与此同时,加快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加大力度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此外,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出现的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及部分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加强有效规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二是构建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我国无论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还是知识、技术和数据等新生产要素都存在市场发育不足的问题, 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新型要素快速发展但相关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等,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为此,要聚焦短板、瓶颈薄弱环节和难点痛点,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大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建设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促进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三是提升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市场环境和质量是衡量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商品和服务质量仍有待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个体消费者维权能力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使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放心消费。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各种坑蒙拐骗现象, 大幅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通过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使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是建设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高标准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既是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又是我国提升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差距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高效联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道。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智能计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创新发展, 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培育发展一批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和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五是推进高标准的市场开放。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也是推动我国深度融入全球市场体系的必然途径。高标准的市场开放不仅体现在国内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 更体现在开放深度的持续拓展上。要针对当前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 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 放宽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市场准入限制, 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 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 有序扩大金融和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促进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 实现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标准体系的国内外融通。鼓励海南省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六是优化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 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要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 完善“ 互联网+ 监管” , 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大力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 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重点商品价格和要素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发挥行业协会( 商会) 、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 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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