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国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党中央既定方针,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同时,这又是一项十分宏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及媒体多元化增加了统一认识和行动的难度,从顶层设计到施工落地,操作中会有诸多具体难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解决。
改革需要容错鼓励探索,但中国是一个大国,切不可大面积犯颠覆性错误,积极稳妥是我们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试点先行是推进国企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法。因此,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从指导意见制定到配套文件出台,再到试点先行,再到重点突破,再到全面推进,最后到彻底解决老大难问题。
目前,国企改革总体呈现出落实有力、推进有序、实践有效、改革有为的良好态势,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大政方针系统明确,重大举措开始实施。下一步,改革工作重点从方向性、框架性设计转向配套性、实操性设计,尽快完成配套文件及相关实施方案与操作细则的制定工作。实操方案与细则及实践直接相关,为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在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上尽快形成突破。通过试点探索取得突破,一方面可以促进相关实操方案和细则的尽快完善出台,另一方面,试点形成可以复制的经验尽快推广,使改革方案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加快推进实施。
一、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
董事会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职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建设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法理结构的核心。国资委成立以来,大力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目前已有85户央企建立了规范董事会。但董事会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既有作用,一些存在“有形无神”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董事会职权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深化改革就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五自”主体。为此,企业应充分享有公司法等规定的法定权利,政府和出资人代表机构应还权于企业。
2014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四户企业启动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向董事会授予六项职权: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三至五户进行试点,同时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试点。
二、关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
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国有企业搞得好坏,选择好的经营管理团队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与行政干部一样选拔任命和考核管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中公平竞争,就必须有来自市场、精通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所以,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作为产权代表,主要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委任。直接面向市场的执行机构经理层成员,应该更多地采取市场化选聘的办法。
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七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央企高管,为100多家企业选聘了138名高管。2015年,国资委指导宝钢、中国节能、国药集团,由企业董事会选聘了五名副总经理,由新兴际华董事会选聘了总经理,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2016年,这项试点工作将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的一级企业进行,国资委和各省市将分别选择三至五户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落实董事会在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职权。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清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企业董事会、企业党组织在经营管理者选聘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主要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市场化方式。
四是规范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严格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市场化退出。
三、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块基石。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根据能力安排岗位、根据业绩给予薪酬这种选人定薪机制,具有巨大优势和活力,一方面可以达到最大的激励动力,另一方面也是最大的约束压力。过去,我们虽然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但选聘后基本上又进入到了国企体制内,薪酬难以完全市场化,从市场中来难以回到市场中去,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故此,今年在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职业经理人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区别在于:
对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综合考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改造情况,实行与职业风险相匹配的结构化薪酬,采取上限调控,聘期届满聘任关系终止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
对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市场化薪酬,聘任关系终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本次试点,将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的单位中,优先选择二至三户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及经营困难、重组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企业。同时鼓励中央企业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二三级公司开展试点,支持各地开展这项工作。
四、关于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薪酬分配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笔者认为,未来国有企业高管理想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体制内的,主要是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由国家委任的企业干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有相当的行政级别,这些人算是当官的,当官就不能发财,只能按照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文件享受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的结构工资;另一类就是体制外的,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市场选聘与回归市场的企业家,属于职业经理人,没有任何行政级别,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其薪酬完全由市场行情决定,充分体现企业家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这两类高管是两个不同渠道,不能既要体面稳定、内有含金量的官帽,又要市场化的企业家高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今年决定开展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制度,对实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激发职业经理人创造突出业绩的积极性。
计划选择处于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建设和动作比较规范、已实行或正在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人员范围为,试点企业中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五、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两类公司的改组组建,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探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问题。《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把两类公司定位为管资本为主的专业化运作平台,即要突出平台定位。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的平台,发展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的平台,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平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平台。
开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是试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探索完善国资监管方式。
二是试国有资本如何开展专业化运营,探索有效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
三是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部如何改革,探索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
2014年,国资委选择中粮、国开投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授权这两户企业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这两户企业开展了业务结构优化、总部机构调整、管控模式重塑、资本专业运作等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同时,还向诚通集团、国新公司两户企业划转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工作。
2016年,国资委将选择三至五户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推进诚通集团、国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工作。
六、关于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
经过30多年的持续两位数的高速发展,2008国际金融危机五年后,从2012年起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换挡,内外需求不足,产能总体过剩,速度与效益下滑,不少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新常态下,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新思路。
央企兼并重组,既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重大措施,也是落实中央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对于解决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对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
2015年,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国家核电与中电投集团、南光集团与珠海振戎、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中国五矿与中冶集团、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共六对12户央企重组,中央企业从2014年底的112户调整为2015年底的106户。组织三户电信企业完成了铁塔公司的组建。
目前央企并购重组主要有三种模式:以铁塔公司为代表的共享竞合模式,以国家电投为代表的产业链纵向联合模式,以中车为代表的产业链横向联合模式。
下一步,将探索更多更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坚持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积极稳妥做好央企兼并重组工作。
七、关于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国企混改与垄断行业改革是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国企改革的难点,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活力与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改革的底线与红线。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是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其中一些领域社会上普遍认为具有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色彩。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形成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着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八、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持股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老问题新课题,它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内在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企业职工和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历史经验教训,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十分必要。
试点主要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以什么方式实行员工持股,非上市公司如何对价、员工怎样转股退股,如何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2016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
九、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
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必须打造阳光国企。但是,所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国有企业有些信息还关系到国家安全。所以,应该公开什么内容,在什么范围公开,采取什么方式公开,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这方面的试点探索很有意义。
近年来,多数中央企业已按照上市、融资发债等要求相继推行了财务信息公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财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2016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围绕董事会信息披露、财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试点,指导地方国资委选择若干重点国有企业试点。国资委将积极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为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服务。
十、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教育医疗等,背负了学生包袱。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分享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在多省市有序推进。但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大量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国有企业才能轻装上阵、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计划选择二至三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二至三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问题导向,即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重点改什么。国有企业目前最突出问题就是对人的激励约束不到位、机制不活。因此,改革试点就是围绕转换企业机制这个主题,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入手,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家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这10项试点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急先锋,肩负着攻坚拔寨、取得突破、形成经验的重要任务,对于全局改革具有重要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作者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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