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扶贫”必须构建两个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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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姚 成

 

展望“十三五”,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他用“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九个字来形容,并推出“精准扶贫”等思路。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战略成效显著,走出了一条广受世界赞誉的“中国式扶贫”道路,从1978年到2014年,累计减贫逾7亿人。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贫困识别工作,共识别出贫困村12.8万个,贫困人口8800多万。总体来看,减贫效益递减问题开始凸显,减贫幅度从2010年的26.1%下降到2014年的14.9%,要在2020年前如期实现每年减贫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可以说,随着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不断迫近,“中国式扶贫”又面临一场严峻的历史大考。十八大以来,中央逐步形成了“精准扶贫”这一科学战略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就扶贫开发明确提出“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今年9月,汪洋副总理在“三西”(包括甘肃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地区)扶贫开发现场会上强调:“要深化精准扶贫,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让遗漏的、返贫的进来,让已脱贫的退出。”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摒弃过去的粗放型扶贫模式,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工具,建立《扶贫企业数据库》和《贫困村数据库》,助推精准扶贫战略落到实处。

 构建扶贫企业和贫困村两个数据库的思路

 1.构建扶贫企业数据库。发挥各级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和各级工商联组织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优势,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建立扶贫国有企业数据库和全国工商联建立扶贫民营企业数据库。各级国资委和各级工商联组织根据企业业务特点、扶贫能力、扶贫意向和可能的扶贫项目等,筛选确定扶贫企业,并根据扶贫企业数据库的要求及相关条目填报数据。仅就私营企业来看,截至2015年三季度,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实有1802万家,全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共20.98万家。假定仅有10%的私营企业有参与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意向,那全国至少有180万家私营企业和2万家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入选数据库。
    2.构建贫困村数据库。应发挥国务院扶贫办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贫困村数据库。动员各级扶贫办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入了解12.8万个贫困村的人口、资源禀赋、交通、经济状况及发展需求等基本情况,并在贫困村数据库中填报相关数据,真正实现“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的要求。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让遗漏的、返贫的进来,让已脱贫的退出”。
    3.建立扶贫企业与贫困村对接互动信息平台。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不仅要求扶贫企业与贫困村一一对接,更为关键的是扶贫企业与贫困村之间的信息要对称,意向要匹配,才能确保取得精准扶贫的实效。因此,要建立扶贫企业与贫困村对接互动信息平台,让扶贫企业数据库中的所有扶贫企业与贫困村数据库中的所有贫困村都能在这个系统平台上实现系统性匹配互动,找到各自满意的“亲家”。模型如下图:
当然,许多贫困村还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各级扶贫办、国资委、工商联等机构担当“媒人”,促成扶贫企业和贫困村双方签订协议,形成精准扶贫结对关系。

 通过两个数据库实现精准扶贫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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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协调机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由于企业所有制不同,所属管理、服务部门有异,以及企业、贫困村分布地域广泛和企业数量庞大,导致扶贫企业和贫困村的识别及数据确认填报工作量大,目前分别由国资委、工商联和扶贫办开发建立相关数据库是可行的。但是,这样做会导致扶贫企业和贫困村的信息难以对接互动。因此,有必要由国资委、工商联和扶贫办牵头成立协调机构,便于密切联系,保证扶贫数据精准、两个数据库的构建以及两个数据库间的互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专项活动,以及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在民营企业中倡导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都是科学建立两个数据库很好的基础性工作。
    2.调动企业和贫困村积极性,确保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引导企业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固然重要,但现实中比如交通不便、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村民刁难、破坏环境等,致使村企无法实现互惠双赢,就会挫伤扶贫企业和贫困村双方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积极作为,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帮商、亲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企业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生产经营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村精准扶贫人才培养和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创造优选扶贫开发项目的条件。只有扶贫企业和贫困村双方认同,存在互惠共赢的条件时,才能实现扶贫开发项目的有效对接。
    3.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断优化两个数据库。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大都是基于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贫困村也有脱贫或返贫的可能。因此,不管是扶贫企业,还是贫困村,在数据库中都存在进入或退出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两个数据库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两个数据库的数据不断得到优化,真正让那些确实是贫困的村和有意向、有能力的扶贫企业进入数据库。
    4.开展精准扶贫效果评估,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目标。建立数据库运行的科学评估机制,动态跟踪精准扶贫进展,优化管理精准扶贫工作。分级建立数据库运行责任人制度,引导企村精准扶贫关系健康发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杜绝粗放型扶贫、贫困县修建“长安街”、贫困乡镇盖起“天安门”、“手榴弹炸跳蚤”等现象出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人口所/重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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