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富伟 余家昇 张华婧
内容提要:
完善科技金融体制,不仅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建设金融强国的应有之义,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生态不断完善,但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从培育耐心资本、促进风险资本形成、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多方联动的科技创新生态圈等方面着手,以金融活水孕育科技创新良好生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科技金融体制,不仅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建设金融强国的应有之义,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在科技金融体制的建设上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重视和解决。本文回顾了我国科技金融体制的现状与问题,并从培育耐心资本、促进风险资本形成、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多方联动的科技创新生态圈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9 月13 日,2024 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观众体验使用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过地铁闸机。 图/ 中新社
完善科技金融体制的重要意义
科技金融是借助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服务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活动,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种金融模式,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在建设科技强国和应对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充足的科技投入是推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量子技术和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及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前提。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最终的产业化,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金融的强力支持。当前,我国科技投入总量不足, 结构尚待优化,需增加金融投入,加速形成多元化的资金配置体系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主创新。科技金融主要通过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其中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对科技创新至关重要;同时,科技金融还能推动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有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黄继忠和黎明(2017)以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及全国范围2007—2016年高技术产业省级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了科技金融发展对提升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生态不断完善。工信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78 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3万家。数量迅速增长、规模逐渐壮大的科创园区与企业亟须强大的金融服务支持。然而,我国金融部门对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的支持存在诸多不足,很大程度上会制约科技创新发展。因此,应当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以金融活水孕育科技创新良好生态。
科技金融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科技金融整体结构待优化,制约了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持。首先,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是主要问题之一。科技研发阶段由于高风险和不确定性,更依赖风险容忍度高的直接融资,但我国金融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 直接融资比例低且工具种类有限,导致需求与供给错配。其次,投资阶段分布不均,早期投资不足而后期过剩,影响了早中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并限制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和新型生产力的培育。再次,投资期限结构不合理。科技型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特性,然而我国创新资本中长期投资的比例不足,特别是缺乏愿意长期持有并支持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这种耐心资本的缺失使得许多有潜力的科技创新项目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影响了其长期发展和技术突破。最后,投资的企业规模分布不均衡,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突出。中小微科技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尽管产业链中核心企业在攻关重大核心技术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更加需要中小企业,特别是专注于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等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分工合作、融通创新。
第二,信贷市场支持力度提升,但覆盖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近年来,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显著提升。央行报告显示,2024年二季度末,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分别为3.1 万亿元和16.02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1.9%和11.2%。然而,商业银行求稳健、重资产、技术低、效率低的传统授信模式与高风险、轻资产、门槛高、需求急的科创企业特征不匹配,同时面临着科创企业的数据获取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变现难等外部挑战, 这些因素都导致商业银行难以长周期、多层次、全方位地覆盖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如今年二季度末,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获贷率分别为46.8%和55.6%,表明仍有将近50%的科创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尤其是风险水平较高的中小型企业。
第三,资本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创新资本供给和退出机制受限。首先是一级市场整体规模趋于下滑,政府引导基金效率有待提高。一级市场通过提供初期资金支持、资源对接和战略指导,对科创企业早期顺利成长至关重要。然而,受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等影响,一级市场整体存在资金募集难、投后压力大、退出机制单一等困难。根据2023年2 月德勤发布的研究报告,我国一级市场超过90%的项目通过IPO退出,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发展则相对滞后。如图所示,自2021年以来,新成立基金的数量和认缴规模逐年降低,市场投资活跃度呈现下滑趋势。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政府和国企主导基金正逐渐成为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新华财经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合计占比达71.2%,成为创投市场资金重要来源,但因市场化、专业化和多元化水平不足,投资效率较低。 LP智库调研数据显示,内部设置了相对市场化激励机制的国有投资机构仅占受访样本的20.18%。
图 近5 年新成立基金数量以及认缴规模
数据来源:投中研究院《2023 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其次是风险投资行业尚未形成成熟且规范的运作模式。一方面,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那些快速成长并迈向成熟阶段的企业,以期尽早实现投资退出,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周期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企业创新的长期激励和支持。另一方面,行业内的退出渠道不畅通,风险投资的收益受到负面影响,这不仅降低了投资回报,也进一步限制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尽管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在运作上存在不足,但其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陈思等(2017)通过对2006—2011年深沪两市首次公开上市的A股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特别是具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以及多家风险投资的联合投资, 对创新的推动作用更明显。
最后在二级市场方面,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且缺乏充足的长期资本支持。我国A股市场已逐步建立起由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四大板块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因市场各方面制度不够完善、长期资本支持不足等原因,尚未能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提供高效金融服务。一方面,各层次资本市场互动不够顺畅、转板流程繁琐,退市制度尚不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无法顺利运行,削弱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的精准支持和定向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尽管我国长期资本已初具规模,但与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仍存在差距。如根据证监会和平安证券研究报告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23%,而美国等成熟市场该比值均超过50%。
第四,风险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协同不足。科技金融体系的效能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中就包括风险评估和信息共享平台的不足,金融机构间协作的欠缺。首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难题普遍存在。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是获取信贷融资的关键渠道,但由于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这一融资途径的使用受到限制。科技创新企业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且覆盖面广,而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异。银行在进行行业研究和分析时面临专业障碍, 尤其是在处理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明显成长潜力的企业时, 通常缺乏有效的评估工具和方法,难以准确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这影响了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此外,银行往往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知识产权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
其次,企业、政府、投资平台与银行之间缺乏能够直接对接的有效平台,导致优质创业项目和相关政策支持信息传递滞后。这种信息不对称和传递不畅的问题使得银行对新创和孵化阶段的不确定性较高的企业或项目保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将资金投向已经成熟的企业或项目,从而限制了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最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不足也明显限制了科技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目前,尚未形成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各类金融主体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创投机构、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等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建立起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协同服务模式。这些都导致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难以获得持续、适配的金融支持,阻碍长期科技创新的推进和成果转化。
图为上海黄浦区BFC 外滩金融中心。 图/ 中新社
完善科技金融体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商业银行从顶层设计到产品服务健全科创信贷体系。一是树立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理念,制定科技金融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健全专营化组织机构体系,优化业务组织管理模式,支持商业银行在科创资源聚集、科技企业集中的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区等区域,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中心、科技(特色)支行建设。二是培养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队伍,优化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和风控体系,探索并完善风险收益补偿机制、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等,引导特色机构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提供“广覆盖、长周期、弱担保”的信贷服务,推广初创信用贷、成长接力贷、投贷联动等专属产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股权类产品等。
第二,积极搭建“政、银、企、保”等多方联动的科技创新生态圈。一是完善政、企、银等对接机制,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强化科学技术委员会及科技专家对银行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指导作用,推进银行与政府机构、功能组织、企业等建立跨部门长期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整合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非金融资源服务科创企业。二是加强政银数据互联互通,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如纳税、征信、电力、社保等领域的数据,推动商业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科技企业精准画像。三是构建“政、银、保、担”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加大科技保险政策对科创企业的保障力度, 加大对科技金融的风险补偿、奖补激励、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四是加快推进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由政府主导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和行业信息公开性,进而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在筛选、识别和评估科技型企业风险方面的能力。
第三,从资金募集、管理和退出三方面入手激发一级市场活力。一是加强政策支持, 引导市场敢于“投早投小”, 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鼓励头部企业通过设立CVC基金、产业基金等方式,助力形成一批产业集群。二是推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主动强化项目管理,积极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和战略规划,引导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耐心资金进入创投市场,满足科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需求。三是推进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构建多元化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股权转让等,为VC/PE投资提供顺畅的退出渠道,以实现资本的有效循环和再投资。四是建立完善外资、国资、民资等互为补充的立体多层次创业资本生态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短期重点加强对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民间创投资本的爱护。
第四,提升政府和国企主导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水平。一是完善市场化选聘机制,吸引高素质专业人士加入国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超额利润分享和骨干员工跟投机制,优化容错机制,激励管理者重视资本增值。二是提升资本专业化运营能力,打造专业化的“政府投行队伍”, 推动国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市场的标准筛选成长性高、培育性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专业的增值辅导服务帮助科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参考合肥模式,发挥国有资本撬动作用,协调政府、金融机构资源,构建政府、专家、市场共同参与的投资项目论证和决策机制,为科创企业提供股、贷、债、保、担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四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比较优势,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创投“国家队”, 提升风险承受能力和失败容忍度。放宽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科创领域母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从评价考核机制改革着手,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包容度,设计具有长期目标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支持各类企业科技创新。一是针对北交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化上市流程,优化转板制度,调降交易印花税,加强大股东减持监管,为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高效金融支持。二是针对科创板和创业板中相对成熟的科创企业,严把上市企业质量,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对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等“硬科技”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激发其创新活力。三是针对沪深主板取得显著成就的科创企业,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技术升级,加快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优质创新企业,对市场形成正向引导。四是优化转板机制,加强各板块之间的协同机制,精准解决不同企业以及企业不同阶段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
第六,挖内资、引外资, 推动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生态建设。一是充分挖掘居民储蓄、养老金、企业年金、慈善资金等符合长期资本特征的资金,鼓励公募基金、私募管理人等活跃资本进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引导这类资金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大力发展指数投资,打造优质宽基指数基金和更多聚焦重点发展领域的指数化产品,畅通中小投资者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三是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外资长期资本混业经营业务特点,支持其在境内申请更多业务牌照,并给予其余额管理制度或税收优惠等政策安排,改革外资长期资本外汇制度安排,允许外资长期资本直接使用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四是加快与国际监管规则的接轨步伐,完善金融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将金融业负面清单的专业性管理探索实践由上海自贸区推广至全国范围,将金融业负面清单内容由数量型限制逐步转化为规则化管理。
第七,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全球资源。一是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赴美国等境外上市融资发展,畅通直接境外上市、借壳上市、VIE架构等多上市渠道,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聚焦、精简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推进备案工作常态化、有序化、透明化,持续提升备案效率。二是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水平,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借用外债的额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外债登记、提款、还本付息、注销等“一站式”服务。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三重压力”下“双支柱”调控的政策效应评估与优化研究》(22&ZD063)的支持)
作者单位分别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与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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