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利用,夯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场和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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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宏

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国际技术标准为基础,既能成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壁垒”,又能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分工参与方技术进步的“引擎”。浙江省应该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变“技术壁垒”为产品升级的“技术引擎”,在赢取国际市场准入主动权的同时推动区域产业迭代升级,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场基础和产业基础。 

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的新趋势

“技术性贸易措施”(Techn— 

ical Measures to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中,WTO成员为了确保人类安全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具体来说,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echnical Barriers to T r a d e ,简称TB 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所管辖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主要涵盖法学、管理学、统计学、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鼓励各成员根据国家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建立自己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全球最常用、最有力、最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主导国际贸易话语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在日益显现。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WTO成立之后, 特别是20221 1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 C E P ) 正式生效之后,全球主要经济体使用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的频率大幅度减少, 不约而同地将具有措施隐蔽、易于采用、实施灵活等特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主要工具。

一方面, 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 制定了复杂严格的技术法规, 抬高了进口贸易的门槛,阻止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从表1 可以看出,美国实施的非关税措施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占比达46%,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占比37%,其他措施占比17%;美国对华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构成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 P S)占比达41%,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占比54%,其他措施占比仅为5%

另一方面, 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也不甘示弱, 纷纷效仿发达国家,建立起本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大了国内市场保护力度。比如, WTO2021年度收到其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T B T 通报)总计3970项,其中来自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和南非5个金砖国家的TBT通报共计523项。巴西发布的TBT通报最多,其所发布的通报数量分别占全球通报总数的11.26%和金砖国家通报总数的68.88%(见表2)。

另据我国商务部《全球贸易摩擦研究报告》统计,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超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及汇率操纵,成为影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最大变量。作为外贸大省,浙江省也深受技术性贸易措施之害。目前,浙江省每年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受阻的商品货值占全国总量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5%左右, 仅次于广东省(约33%),居全国第二。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目的出现新变化

过去, 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将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随意采用。但随着技术水平进步和居民需求层次提升, 越来越多的国家不仅将其作为调控国内外市场的主要手段, 而且将其作为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居民生命健康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手段。因此,舆论也对其作用进行了客观的再认识, 不再简单地称其为“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 r a d e),更多地称其为“技术性贸易措施”(T e c h n i c a l Measures to Trade)。

以欧盟的“ 三大绿色环保指令” , 即WEEE指令、RoHS指令和EUP指令等为例。WEEE指令( W a s t e o f e l e c t r i c a l a n d e l e c t r o n i c e q u i p m e n t)详细列明了所适用的电子电气产品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玩具、休闲运动设备、医用设备及监测控制器械等, 规定在指令生效前投入市场的产品,其报废后(“历史垃圾”)的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承担;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其报废后(“未来垃圾”)应确保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RoHS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等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规定, 并要求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EUP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 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全部生命周期中,对耗能产品给出环保要求,并全方位监控产品在每一环节对环境的影响。这些被称为“最严厉也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了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和产品绿色制造。再如,日本《产品责任法》规定“因纺织服装产品缺陷(如残断针)造成人员死伤或财产损坏,生产者须承担责任”。“使用皮毛的纺织服装产品需满足《华盛顿公约》《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狩猎法》《家畜传染病控制法》和《濒于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法》等要求”。这不但提高了进口产品的安全和生态门槛,而且客观上推动了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控和环境友好运营。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范围有新拓展

技术性贸易措施名目繁多,种类齐全,灵活多变。从产品形态看,它涵盖了所有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 从产品生命周期看,与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从影响领域看,其始于生产领域,逐渐扩张至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涉及国家看,发达国家主导着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及其强制实施,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引进和实施,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比如,2020WHO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印度尼西亚要求进口动物( 宠物) 时, 应随附COVID-19检测结果。菲律宾对进口动物产品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此外,也有人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范围拓展称为“体系化”趋势,即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传统的针对单一产品采取的单一措施,发展为针对大类产品采取的体系化综合措施。如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学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未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利化与知识产权化有新发展

当前,世界各国以专利、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多,“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 趋势日益明显。许多国家一方面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实现该标准水平所必需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形成技术垄断。他国产品如要进入其市场,则必须依照知识产权法向其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购买受专利保护的相关技术。比如欧盟REACH法规要求,国外企业使用欧盟化学品实验数据也必须支付专利费。

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将知识产权、产品价格以及进口产品的歧视性分类管理等非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比如以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清洁生产形成的“绿色壁垒”;以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ISO14067为主的低碳壁垒; 以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为主的“道德壁垒”等等。而且世界各国往往相互借鉴,层层加码,形成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连锁反应和累加效应,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经贸的开展。

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高质量发展新机遇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在世界各国国家标准基础上协调产生, 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最高水平。因此,它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制造贸易障碍,增加贸易成本,减少出口量,但从长期看却能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进而提升产品品质,拓展出口市场;提高进口门槛,维护国内消费者切身利益。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技术进步的新机遇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浙江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浙江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 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属于明显违反了WTO等相关贸易规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近期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 A P E X)关于中国输欧产品通报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多数企业是因为前两类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出口损失的, 比如,有害物质残留过多、玩具零件不牢固、小电器容易发热发烫等。因此,技术性贸易措施会对这些出口企业产生外部压力,促使其及时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的新要求,主动查找差距,增加投入,研发采用最新技术,建立起符合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实现出口产品的更新换代。如浙江省云和县木制玩具近年成为被国外监管系统(如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等) 通报最为频繁的产业,屡遭禁止销售、拒绝进口、召回、撤出市场等处罚,企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的帮助下,云和县木制玩具企业主要围绕木质玩具中“铝迁移限量问题”和“甲醛限值问题”进行了技术攻关,并利用“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及时向欧盟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意见,产品层次不断提升,出口交货值持续增长。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绿色发展的新机遇

如前所述, 国际绿色技术性贸易措施虽然实行时间不长,但是内容已十分完备,涉及污染防治、节能降耗、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 不但直接影响全球20%以上的贸易量,而且间接推动了许多国家和地区产业与园区的“绿化”。比如,欧盟宣布纺织品生态标签法规以后,浙江省毛纺产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吸收有机卤化物排放量成为制约产品出口欧盟的重要因素。为此,浙江的毛纺企业共同出资研发了一种后整理复合酶。采用后整理复合酶的浙江省毛纺产业企业一般不产生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而且废水排放标准能够达到国家污水排放一级标准。这样不但解决了浙江省毛纺产业的水环境污染问题,还促进了毛纺产业和毛纺企业集聚区的转型升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此启发,牵头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服务联盟(TBT研究联盟),聚焦各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 全面整合各联盟单位优势资源,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展绿色生产、打造绿色品牌、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与技术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为规范浙江进口市场带来新机遇

当前, 由于浙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等方面措施尚不完善, 导致大量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省内市场,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比如,浙江省抽样调查发现,市场在售的约1/3婴童进口商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在此方面我国存在标准缺失问题。反观日本,专门为14岁及以下儿童用品制定了技术法规和标准, 只有符合性能要求的产品才被允许加贴ST标志,才能进入日本市场。其中,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8条、《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78条、《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第四节规定了折纸、奶嘴、金属首饰玩具等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含量上限。《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了用于玩具的变压器、电热玩具、电动马达玩具的额定电压、额定输入、相位、材料、标识等标准。《电波法》规定玩具中有蓝牙、WiFiRFID等无线电波功能的要通过TELEC认证方可出口日本。《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此外,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和包装回收利用法》还明确了玩具包装、标识、回收等要求。如果国内及浙江省相关部门能够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战略的经验,加快补充和完善相应的强制性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努力推动省内一批重要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就能够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商品进口的程序及其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境外商品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加强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建议

目前, 浙江省已设立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建成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110预警与服务体系”, 在机制建设、重点研究、平台建设、帮扶企业等层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观念仍有偏差,表现在《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知》等文件中,仍习惯性地称其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过于关注技术性贸易措施抑制出口的负向作用,没有深刻认识到其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正向作用;二是工作比较被动,主要停留在跟踪信息、发布预警的层面,而且前期跟踪及前瞻性预测至今尚未开展。因此,相关工作亟须加强。

1.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浙江省是出口大省, 更是全国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不仅有助于浙江省实现“ 走出去” 战略,也有助于推动全省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转型升级等工作,事关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场基础和产业基础。建议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协调机制。同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要求,完善发改委、经信厅、商务厅、市场局等部门和专业机构共同参加的联席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实施相关项目,合力打好“国际贸易技术仗”。一方面,要做好通报咨询工作,及时跟踪、分析、研判与优势出口商品、主要进口物资、食品安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向和未来趋势。另一方面, 要做好“对标提质”工作,着力加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深入分析其背后隐藏的产业体系、产业政策、创新与管理要求等,为我们研究和制定产业发展新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2.更加重视对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帮扶。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点的提升” 和“ 面的拓展” 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在全省“雄鹰计划”企业培育工作中强化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通报评议、标准修订、抗辩应对等各项工作,引导其选用国际通行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加快实现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向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转变,提高“浙江制造”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及时研究制定《重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准入条件,针对不同企业多元化的需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产品。三是由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牵头,加强与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合作,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形成覆盖面广、高效及时的基础型信息服务系统,帮助其及时获取出口国认证模式。四是联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英国标准化协会等国际机构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切实帮助重点骨干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3.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专业机构的培育与提升。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不光是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的“ 主力” , 而且也是全国的“专才”。据统计,近年来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综合利用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浙里检”、之江标准化智库、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等内部资源,强化风险等级评估,年均对外发送预警信息3000余条,涉及我国出口产业逾6000亿美元。20222 月,商务部正式批准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设立商务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站。该工作站是商务部在全国范围设立的首个综合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服务平台。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人才、资金投入,支持其聚焦浙江省重点出口市场、主要出口行业、突出贸易隐患,汇聚各方智慧,更加精准地服务浙江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和RCEP 大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强商务部、海关总署、浙江省的三方共建,支持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评估、预警、评议、磋商及市场准入研究,组织成立政、产、学、研、用一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联盟”,授权其代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境外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技术联络和磋商,起草提供国家间标准化合作备忘录草案,建设“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标准化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为全国外向型企业高质量“走出去” 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4.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交流合作。一是加快建立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出口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机制,构建全国性应对体系,不断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外话语权和整体工作有效性。二是积极争取并推动全国强制性标准整合工作,并以立法形式对整合提升之后的新标准予以规定,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三是推动浙江标准“走出去”。主动介入ISO/IEC(国际标准委员会)、DIN(德国标准化学会)、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等标准组织,开展国家之间的标准国际化合作, 通过形式多样的专题合作活动,让更多国家接受认可浙江标准。四是积极参与国际重大产业标准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举办或参与国际产业合作和标准技术研讨会、对接会、洽谈会等,了解和掌握国际标准发展动向和技术水平,引领“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方向。五是加强区域互认,降低贸易成本。按照TBT协议中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推动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之间技术规范交流与互认,减轻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负担,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促进各国技术贸易与科技创新发展, 更好共享开放红利。(参考文献略) 

作者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22 年第五期中青一班学员、物产中大集团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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