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魁
我国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创新驱动。但是创新并不容易被把握和理解。许多人都知道,熊彼特讲的创新,并不包括纯粹的科技创新。但事实上,现代经济长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技创新。笔者把纯粹的科技创新,称为“伽利略创新”。是熊彼特创新与伽利略创新的重合及接壤部分,促进了现代经济增长。这个重合与接壤部分,可以称之为产业创新。本文认为,产业创新日益呈现生态圈化的趋势, 我们有必要认识其治理特征,并构思政策要点。
产业创新的特征
产业创新尽管由某个或某些企业率先实现,但也较容易在整个产业乃至其他产业扩散。以苹果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的出现就是本世纪一项重大的产业创新。这项创新当然涉及科技方面的突破,包括液晶显示技术、触摸屏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等等。但更重要的,是设想了一个从来没有过的新产品, 即超薄大屏且远不止于通话功能的手机,这个产品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接受度。此外,这个全新产品要不断探索调整和改进设计,要开发工艺、设备和工模具,要组织制造和规划供应链,要进行市场推广,还要融资和安抚投资者,等等,这些已不限于科技研发活动了。苹果智能手机成型后,就迅速扩散到整个移动通信产业以及其他产业。即使是那些简单得多的非0到1的产业创新,也会同时涉及科技突破和科技之外的很多内容。例如,更加省电的变频空调,把变频技术用到空调上,这本身并不难,甚至算不上是真正的科技创新,因为变频技术本身是成熟技术。但要生产出变频空调,不但需要设计和制造出体系很小的变频模块,还要解决压缩机在频率极低运行时容易造成系统损坏和管路破裂的技术难题,这就涉及产业中的科技创新了;此外,当然也要提高价格和引导用户接受。
产业创新有着突出特征。
首先,产业创新需要企业和包括创业家在内的企业家发挥巨大作用。只有企业才能将创新进行产业化、商业化。而企业家, 不但其中一些本身就是科技创新家,更多的人则发挥着知识过滤器(knowledge filter)的作用,因为企业家会根据市场信号和未来趋势,判断哪些创新可能实现商业化应用,并要为自己的判断和行动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其次,产业创新需要产业支撑。这不是绕口令,但却有争议。长期以来,不少产业界和学界人士都认为,产业界存在“微笑曲线”,中间是制造,两端上翘的部分则是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笔者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微笑曲线说的是价值链的分布,而不是说两端一定可以并绝对应该与中间分离。相反,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不但产业研发本身很难脱离中间环节和另外一端,更重要的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生产、商业化应用、市场化推广,当然要在中间环节和另一端当中完成。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 产业创新离不开强劲的产业基础。哈佛商学院教授皮萨诺的研究表明,大多数的产业创新需要借助产业公地才能完成,而制造业是产业公地的基础,如果脱离实体产业,特别是脱离制造业,产业创新的动能将会逐渐衰减。笔者对国内一些区域的调研也发现,产业创新与实体产业之间,有着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紧密关系,没有实体产业的地方,即使大学、研究院较多,教授、专家聚集,即使有不少获奖的研究成果出现,也很难有多少产业创新,更谈不上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笔者归纳, 大部分可以实现产业化的创新,都来源于“造中创”(innovating by making),两者之间存在难以割裂的关系。
再次,产业创新与资本市场和金融家的联系日益紧密,而且关系日益复杂。资本、金融的深度参与和介入,是现代产业创新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这可能与创新的组织化程度更高、需要投入的资源更多、风险更大都有关系,也与创业者十分活跃有关系。由于资本、金融又有其独特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规则,所以使现代的产业创新大不同于古典时代。资本的参与,金融的介入,使得现代的产业创新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合约和激励约束结构,只有当事者和圈内人才明白,而外界却鲜有人知, 从而形成了典型的“圈子”现象。
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趋势
实际上,产业创新不仅与资本、金融之间形成了“圈子”现象,整个创新过程也越来越多涉及研发设计人群与其他人群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并以非常快的速度链接到传统的相关企业、机构、人群之外。链接,带动了大量的交互行为,并构筑了浓厚的氛围。完全可以说,产业创新形态和方式以及相关规则和文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归结起来就是产业创新生态圈正在形成。产业创新生态圈或许会改写产业创新规律。可以把产创生态圈视为一种全新形态的“社会”或者“亚社会”,可以预料,在未来的产业创新中,如何既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和合理发挥政府作用,又更加重视发挥这种新型“社会”或“亚社会”的作用,必将成为一个重大的新课题。
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在IT 等新兴产业较早涌现,而成为一种趋势,则与互联网的迅速兴起、数字经济的全面渗透并改写产业思维有很大关系,从而使许多传统行业的产业创新也呈现出明显的生态圈化。例如,在面临颠覆的传统行业—汽车行业,不但新能源技术、无人驾驶技术、全新体验模式导致了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连那些仍然坚守传统燃油车的老企业, 其创新也走上了生态圈化的道路。尚未面临颠覆力量的传统行业,例如工程机械行业,正在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与用户进行联结,进行数据采集和服务,也进行产品的改进与更新。即使在代工行业,例如富士康,也是如此。服务型行业也可以看到生态圈化的许多行动,不但大型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开发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致力于构筑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圈,并以此推进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的创新化;连一些小型餐厅,都开发出App,实现与用户联结,以推行个性化服务和各种优惠促销活动。由于形成了生态系统,越来越多的创新在开放而广阔的交互过程中实现,这个过程不仅涉及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中介、大学、研发机构、资本机构,也涉及用户、消费者、劳动者群体性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社群和亚社群, 不仅触及科技、工艺、材料,也触及话题、文化、潮流,更有对未知的讨论和探索。当然,尽管互联网与数字经济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但产业创新生态圈仍将是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有机结合。产业创新涉及不可编码知识的交流、操作技艺和实干能力的提升以及人们之间面对面的相互激发和相互鼓励,这些方面不可能离开虚拟空间之外的现实空间。但是,无论是通过虚拟空间还是通过现实空间,产业创新生态圈都可以延伸到世界上的任何角落,而不是像产业集群那样集中在某些地域范围,这也是生态圈比集群更加厉害之处。
在这样的背景下,产业创新的核心企业,与从前相比,可以显著地放大其关联力量、吸引力量、影响力量,将很多的外部企业、机构、人群聚集起来,把大量的生产要素、金融资源、社会关注度凝聚起来,一齐参与到产业创新当中。核心企业从而成为产创生态圈的圈主企业。圈主企业可以是一个,也可能是数个。圈主企业在重要创新尚在萌动之时,就可以提前组织上下游厂商、其他设计研发机构,提前布置生产链、供应链与经销网, 甚至可以链接大量支持者、拥趸者和网红人物,并不断扩大这个群体,形成浩大声势。圈主企业也可能将一些重要技术标准和技术平台对全社会开放,增加利益相关者的数量,这不但可以使生态圈更加庞大且更具粘性,而且可以使生态圈本身变成圈主企业的“护城河”, 进一步强化圈主企业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势力。由于产业创新生态圈比产业集群在地理上的延伸范围要大得多,所以圈主企业比产业集群的群主企业有大得多的影响力。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圈主企业往往是已经建立产业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大企业,但一些新创企业也可能凭借其强大的创新力量和资本力量而成为圈主企业。此外,圈主企业,乃至生态圈本身, 并非一成不变和一劳永逸,而会有被取代和被颠覆的可能性。
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趋势,使得产业形态、产业关联、产业动能发生着深刻变化,并对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形成深刻挑战,这将涉及产业创新生态圈治理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议题。
作为新型“亚社会”的产业生态圈的治理特征
一个互联、互动且有利益关系的群体或圈子一旦形成,就会涉及所谓的治理问题。产创生态圈是一种全新形态的“社会”或“亚社会”,更会涉及治理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姆森教授,曾经详尽阐述了市场和科层两种治理方式。而经济社会学的领军人物格兰诺维特教授,则提出了另一种治理,即圈网治理。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应该接近于这种治理。
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迄今为止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和基本研究,更没有形成恰当定义和可行原则,所以目前很难对其进行确切描述和详尽分析。但从当前情形和发展趋势来看,一般而言,产创生态圈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治理。市场机制的主要特征在于清晰的契约和自由而又较为频繁的交易,而科层治理则相反。产创生态圈治理介于两者之间。生态圈本身并不是一个边界很清晰和固定的组织,所以不可能有科层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依照市场化机制来形成结构和进行运作。在日本曾经流行过一种产业形态— 企业集团,有些类似于产创生态圈,当然后者的复杂性和规模以及互动内容,远远超过了前者。或许可以预测,对产创生态圈的治理的研究,其重要性将远远超过从前对企业集团治理的研究。
其次,它是一种介于动态和稳态之间的治理。生态圈也算是一个新的产业创新形态,本身还处于发展和变动之中,所以毫无疑问,其治理到底会有什么样的结构、规则、机制、秩序,都还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和工作方式对各行各业的渗透还在加速之中, 其他前沿技术和各种所谓的黑科技正在不断获得突破和得到广泛应用,这些都会给许多产业带来颠覆性变化,甚至使许多产业的固有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一些新的产业将会涌现和崛起。所以,产创生态圈本身也可能会经历一个不间断的创造性破坏的进程。但是另一方面, 只要存在秩序,其治理就必定有相对稳定的一面,这个生态圈的组成者之间的利益和责任的分配、相关权力的配置、争执的解决机制,在一定时期内都会依照一定的基本规则来进行,而圈主企业会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再次,它是一种介于自治和规制之间的治理。产创生态圈当然并不是一个注册的组织和团体,甚至算不上是正式组织,它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圈主企业及关键人物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量和关联力量。而现代技术、现代社会的交互方式又极大地放大了这些力量,并极大地扩展了这些力量的边界。在圈主企业和关键人物的主导下,在众多组成者的互动中, 产创生态圈会定义一些共同规则, 从而其形成具有自发性,其治理具有自治性。但是,产创生态圈无疑必须接受国家的一些业已成熟的规制, 如反合谋等方面的规制。更重要的是,对这样一个新的形态,政府还应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设定一些新的规制,以使其健康运作,并进一步促进产业创新。此外,政府可以对产创生态圈进行某些方式的扶助和支持,包括资金支持,这样一来,也必然会涉及政府规制。
政策要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
无论哪种组织、网络,要形成良好治理,目的无非是要建立一种有活力的合理秩序。产创生态圈的治理也不例外。要达成这个目的,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政策介入,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即使是市场治理机制,也不能完全自发地形成良好和健康的秩序,而需要反垄断、反不当竞争等多方面政策的介入。我们分析了产业创新生态圈的治理特征,就很容易理解政策介入的不可或缺性,尤其是当产创生态圈需要政府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产创生态圈是新生事物,而且并不是正式组织,所以,又必须防止政策过度介入,以免揠苗助长或者步入歧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要点。
第一,是产品上市前技术的研发合作与合理竞争政策。即使在创新生态圈内部,企业之间仍然可能存在不信任、猜忌以及责任和利益冲突,因此,生态圈的自发合作机制尽管非常重要,但政府适度介入也可以发挥良好作用。政府有意促进产品上市前的研发合作,可以消除企业之间的相互猜忌;政府介入还相当于增信, 可以缓解首批客户和潜在客户的疑虑和犹豫心理。但是,政府如何把握分寸十分重要。政府应该避免其行为成为一个隐含的无限担保,以免伤害市场机制,同时还要防止这个生态圈构筑进入壁垒或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政府不但应该保障来自于特定生态圈之外的竞争,也应该允许生态圈内部的企业之间保持合理竞争。
第二,是知识产权界定与分配政策。产业创新必定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尽管企业之间可以自己界定和分配知识产权,但是,政府事先划定清晰的知识产权界定原则,可以避免大量的纷争和内耗。产业创新生态圈是一种复杂的体系,联合与竞争相互交织,创新进程动态变化,企业和机构自己很难完全应付这些情形。政策应该确立产业创新生态圈的知识产权原则, 就是既要保护产业创新的利益,又要防止这种利益的无理化。
第三,是制式与标准选择政策。统一制式和标准无疑可以防止租金耗散效应,获得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减少产品全周期成本。但是,应该明白,这是一个难题,不选择不行,选择错了更不行。产业创新的生态圈化,一方面可以形成更大合力促进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会使创新竞争更加惨烈,居于下风的其他生态圈及其成员将陷入更加惨淡的境地。信息产业从3G到4G、5G的发展过程中,就一直伴随着制式与标准的选择难题。一些国家的政府在这方面出现过失误,代价十分巨大,不仅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落后于人,而且一些设备制造企业破产或被收购。所以,这不应该是典型的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政府又必须选择。政府更应该做的,是设定政策指南和政策标准。
第四,政府的研发补贴、创新需求鼓励和提前采购政策。对于生态圈的联合创新计划,政府可以适度进行研发补贴。补贴是一种赠款行为,勿须转为国有股份。许多重大创新在起始阶段的最大困难并不是技术瓶颈,而是对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的严重不足,这有产品本身不成熟、未定型而不好用的原因, 也有社会认知和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原因。笔者曾经研究过创新需求鼓励政策,认为这样的政策特别重要,尽管有时难免会有一些政策缺陷和政策漏洞。对于生态圈重大的创新计划,政府应该适当实施需求鼓励政策,包括安排政府提前采购计划,以增强生态圈的创新信心和创新实力。由于这类政府行为很容易引起争议,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公共资金的无效低效使用,就应该设定补贴、提前采购、需求鼓励的政策标准和政策流程,并要进行严格的事前评估和事后审计。
第五,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产创生态圈一旦成型,就可能形成所谓的护城河效应,产生排斥性,圈内成员也可能会以不正当方式来阻止圈外成员和新创企业的竞争。特别是圈主企业可能利用其强大的影响力,对圈内企业和圈外企业施加不当控制、实施不公交易。所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政策必须介入。但是,即使在产创生态圈之内,并不都是市场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巨无霸企业,也会有规模很小甚至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 并不能以企业规模来简单判定是否构成垄断。所以,对产创生态圈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政策,要点应该是关注其经营行为而不是关注市场结构。这就要求政策具有较强的细致性和精准性,需要有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讨论和评判。
第六,是反欺诈与反误导以及反胁迫等方面的政策。产创生态圈涉及很多企业、机构、社团、个人,还有很多明示的及隐含的契约和规则,有其自治秩序。但是自治秩序并不等于勿须国法秩序。因为生态圈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并可能产生亚文化,好像一个“江湖”, 容易滋生误导行为甚至蓄意造假与欺诈行为以及胁迫等行为。生态圈的误导和造假、欺诈、胁迫,比传统的误导和造假、欺诈、胁迫更加复杂,也可能更加隐秘,因此国家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对于产创生态圈的反误导、反造假、反欺诈和反胁迫等方面的政策,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些政策的标准和尺度并不容易把握,而且极易引起争议,所以需要采取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特别是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族群的意见,并经过深入乃至激烈的争论,才可以制订和实施政策。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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