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千员 王 微 李汉卿
精华速览:
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企业在实现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治理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本文建议以全链条协同创新为动力,以全流通要素统筹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企业培育机制,提升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是以产业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和供应链服务为手段,通过农产品、能源化工、金属矿产等大宗商品采购、物流运输、存储、混配加工、分销、融资结算等活动,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协同的现代流通企业。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是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物流网络能力、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产业链运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重要能力的大型国际化流通企业,在实现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治理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对贸易和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力
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在保障资源供给、把控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话语权、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高效运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是确保资源供给的重要力量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上游资源控制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例如,日本综合商社通过签订长期协议、参股不控股、合资、提供矿山运营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世界级矿业龙头的资源包销权,并通过布局物流运力、增强上下游战略协同等来确保经济发展所需资源买得到、运得回、价格合理、风险可控。日本三井物产2025 年财报显示,三井物产海外铁矿石权益产量达到6200 万吨。据日本海关统计数据,2025 年日本进口铁矿石约1.13 亿吨,三井物产的权益产量占到日本进口铁矿石的55%。跨国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托克集团通过独立的资产管理平台, 在全球主要资源区进行投资和布局, 为满足全球范围内的大宗商品需求奠定资源供应基础(见表1)。
表1 托克集团上游资源端布局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是把控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话语权的关键主体
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话语权主要表现在“货权”“贸易运输权”“价权”三大方面,话语权的竞争实质是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主体之间的竞争。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通过加强全产业链运营活动来控制相关话语权。如农产品供应链领域,据公开报道,“ABCD”四大粮商( 美国的ADM 公司、邦吉公司、嘉吉公司和法国路易达孚公司)通过贯穿上游生产、中游加工到下游分销的全产业链运营活动,控制全球80% 的农产品贸易,对全球粮食价格具有重要影响。大宗商品交易和矿业企业嘉能可从贸易起家,通过收购、并购等投资活动实现全产业链拓展,并充分利用大宗商品产融结合属性,以产量、贸易量调节来把控产品价格。例如,在2015—2016 年全球锌矿价格走低时,嘉能可利用锌产量及贸易量全球领先优势,通过实施产量贸易量“双减”策略促使全球锌矿价格上涨。
(三)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高效运转提供动力支撑
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通过推进服务链与生产链深度融合,增强上下游战略协同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例如,日本综合商社围绕生产链,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采购、物流、融资、风险管理、技术咨询、信息等一揽子定制化、敏捷性服务,助力其聚焦主业、提高竞争力。日本三菱商事财报显示, 2025 年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约占其总资产的24%。日本综合商社通过交叉持股推动链上企业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在资源价格上涨时, 将上游投资获利让渡给中游制造企业, 以增强全产业链的价格波动应对能力。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面临的挑战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费国和进口国,高度依赖全球大宗商品市场, 在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提升。我国需要一批领军企业来参与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竞争,实现从“大市场、小公司”到“大市场、大公司”的跨越。从国际对标和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关键能力维度来看,实现这一跨越还面临诸多挑战。
(一)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受限,海外资源获取难度加大
资源配置能力是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确保资源供应稳定的关键。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主要以与国际贸易企业在我国海岸港口进行交易、与海外资源集团签订长期协议方式获得资源,拥有的海外资源资产较少,与国内上游资源企业协作不足,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 全球大宗商品资源端高度集中,资源国加强资源控制力,需求国之间的资源竞争加剧,我国企业海外资源获取难度提升。资源国通过资源国有化、实施下游化(Down streaming) 战略、禁止出口、提高税费、中止合同等方式,持续谋求提高资源控制力,其政策逻辑从资源换外汇向资源换产业、资源换国际战略地位转变,致使我国企业获取海外矿产资源难度加大。例如,印度尼西亚作为重要的镍、铜、锡矿及棕榈油生产国家,自2014 年以来持续收紧资源政策,形成了从出口管制到配额管理、税费重构、股权限制、外汇管制等全方位资源管控体系,影响中资企业在印尼投资预期和经营稳定性。美西方国家在关键矿产领域加速构建“去中国化” 供应链框架,并在非洲重要资源国利用NGO、国际媒体等,发布针对中资企业负面评论,干扰中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此外,我国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海外权益风险敞口较高。
(二)全球大宗商品物流网络有待优化,流通韧性有待提升
全球运输、仓储、港口等物流网络是国际大宗商品“链主”把控大宗商品货期、船期、贸易量、贸易流向,开展混配加工提升产品附加价值,高效把握全球市场机会的重要硬件基础。我国大宗商品全球物流网络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运力高度依赖国外。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研究显示,粮食仅占其总运输量的10% 左右, 铁矿石占比不高于30%, 原油和LNG 占比在21%—29% 区间。二是对海外资源地的物流网络缺乏控制力。例如, 中粮国际是我国最早进行国际化布局的粮食贸易商,但在南美主要粮食产地从物流设施数量到落地运力,与“ABCD” 四大粮商仍存在差距,物流成本显著高于四大粮商。
运力高度依赖国外和海外物流网络建设滞后导致大宗商品流通韧性不强,在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谈判中易处于不利地位。我国资源进口主要以到岸价(CIF)合同为主,价格更高,同时运输过程中航运服务业务外流,更难以通过保险、运价衍生品等金融手段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三)企业“由大向强”经营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进入世界前列。《财富》世界500 强2026 年榜单显示,上榜的15 家贸易企业中有7 家来自中国。但与全球领先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国际化程度、融资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
从商业模式创新看,托克、日本综合商社等国际企业整合不同产业链环节, 形成了综合服务体系,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发展更多依赖于低成本银行信贷,开展规模化资源贸易业务,综合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企业经营效率整体有待提升。例如托克集团年人均营收和人均利润分别超1600 万美元、18 万美元,我国主要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年人均营收、人均利润最高分别为316 万美元、1.9 万美元(见表2)。
表2 2026 年世界《财富》500 强主要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经营效益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财富》世界500 强榜单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国际化进程开始较晚,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目前营收以境内为主,而国际大宗商品企业普遍对接全球范围内的供需方。
从全球融资能力来看,世界领先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普遍注重融资体系和融资来源多元化建设,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境内资本市场,高度依赖银行信贷。托克集团基于业务特征建立了由信贷融资、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三大融资支柱构成的融资体系,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根据业务需求灵活融资。嘉能可通过在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南非约翰内斯堡等多地上市和依托主要股东中的著名财团获取融资优势。
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利用市场化工具管理风险的能力有待增强。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成为常态,期现价格基差持续扩大,与国际标杆相比, 我国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化工具管理风险的意识、经验及能力都有提升空间。
从人才资源来看,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普遍缺乏兼具全球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以及交易专业技能的国际化人才。此外,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与大宗商品供应链特点的适配性需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四)供应链上下游战略协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体系整体呈现出“大生产—小批发—小零售”的渠道组织结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行业集中度不高,这也是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中影响力较弱的重要原因。2025 年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CR5(厦门建发、物产中大、厦门国贸、厦门象屿、浙商中拓)经营货量约为10.3 亿吨,市场占有率仅为6.2%,行业小散弱特征突出。
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与上下游资源企业、制造企业以及金融企业等的战略协同性较低。尽管我国资源企业持续加快国际化布局, 海外铜、铝、铬、镍、钴、锂、钾盐的权益资源量已超过国内资源量,但长期以来,“重资源、轻流通” 导致资源端与流通端的协同不高,在“供应链对供应链”的竞争中,产业合力有待增强。
(五)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培育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
流通行政、监管、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多部门按职能对大宗商品供应链不同环节、不同领域进行切块管理,各部门之间有待进一步畅通,大宗商品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例如,我国商务部主管内外贸、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管生产和物流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信息和数据、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交通运输部主管运输、人民银行主管支付结算等,需要进一步提升大宗商品供应链跨部门合作效能,强化生产与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是各部门职能分割导致流通监督执法存在多头监管,有的地方对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创新试错容忍度较低。有的地方刚性理解“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 控制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规模,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阻碍形成统一资本要素流动市场的隐性壁垒依然存在, 企业对外投资审批受限。
三是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税赋成本相对偏高。在自贸试验区,我国优惠后的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为15%(标准税率为25%),总体高于新加坡“全球贸易商计划”5%—15% 的优惠税率水平。我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数据显示,总部位于瑞士的企业收入税率在8%—11%。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 新加坡和瑞士两国政府还积极推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完善国际税收体系。
四是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配额许可制度与初级产品保供新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原油、成品油、化肥和农产品等产品进口涉及配额许可,且集中在少数中央企业,配额缺乏流动性,不同市场主体面临配额过剩和配额不足矛盾,获取国际资源、扩大进口来源受到制约。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应以增强大宗商品供应链安全韧性为导向,以解决关键问题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以全链条协同创新为动力,以全流通要素统筹为支撑, 制定和完善灵活精准的“链主”培育政策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商。
(一)深化流通体制“放管服”改革,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深入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依托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建立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等多层次沟通机制,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全球竞争力的培育工作机制。加强大宗商品商贸、物流、生产、信息标准对接,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与资源业、制造业、物流业等行业间建立战略合作协同机制, 促进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
增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培育过程中的协同性, 降低跨区域流通成本,破除大宗商品地方保护隐性壁垒。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协作。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间的桥梁作用, 强化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大宗商品知识体系培训、信息交流、信用体系建设及应对贸易纠纷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二)实施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 培育工程
按照梯度培育原则,以大型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贸易企业、综合类资源企业为主体,围绕重点农产品、能源、矿产资源构建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按照“一品一链一批”原则,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制定完善体系化、精准化、同时具备灵活性的“链主”培育政策,建立“链主”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企业“由大到强”,实现质的跃升。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包括金融、财政、税收、外汇、外贸进出口等“一揽子”政策,高效利用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资源,支持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对重点培育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探索创新进口配额管理。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放开并逐步取消原油等进出口配额和主体限制,适度放松对进口大豆在现货交易和仓储环节的企业资质限制。可探索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建立配额交易平台,推动配额市场内部流动, 提高许可证和配额配置相关工作效率。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链主”培育服务窗口,畅通政企之间政策信息传递渠道,压实培育职责,根据企业需求动态调整培育措施。
(三)引导企业增强上下游战略协同性,推动供应链综合服务模式创新
鼓励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夯实企业发展内功。
一是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综合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完善采购、物流、金融、信息以及内部运营管理等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提供混矿、产品研发、深加工、生产线边原料管理等价值增值服务,避免低水平价格竞争。
二是推动企业向产业链组织者或者产业链运营商转变。鼓励企业推动大宗商品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搭建资源企业、产业客户企业以及物流、仓储、港口、航运、银行、保险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大宗商品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该平台网络效应、协同效应和多双边市场效应,实现大宗商品供应链多主体之间的广泛链接、信息共享、交易可信、协同创新,推动企业层面、供应链上下游层面及产业层面数字化转型创新,不断提高经营效率。
三是鼓励“链主”企业与各类企业加强供应链战略生态协同。借鉴日本综合商社模式,打造产业、资源、资本深度融合协作的“产商融”生态体系。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镍钴锂等关键矿产、海外权益矿产为突破口, 按照“贸易+ 物流+ 资源”“供应链综合服务+ 生产制造”等多元路径,鼓励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与资源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产业客户企业、海运物流企业以及港口企业通过投资、入股、战略合作、纵向产业联盟、长协等方式抱团合作,构建从海外资源、出海通道、关键枢纽、国际运输到港口仓储、混配、分销的国际国内供应链网络。
(四)推动多层面国际协作,积极参与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治理
在企业层面,一是支持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与国际资源企业、贸易企业、海运企业在资源开发、跨国仓储、加工混配以及运输等方面开展全链式合作, 把握国际资源企业、贸易企业、运输企业战略投资机会, 通过收购、并购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购入企业股票等多种形式获取资源端“商权”。二是在国际进口、海外布局中增强国内企业间的国际协作。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特别是保障海外权益矿产贸易运输中,鼓励中资资源企业、海运企业及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在海外物流通道、港口枢纽投资布局中加强战略协同,适度提高国货国运比例,在争取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运输权中形成合力。围绕“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鼓励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以服务与制造抱团方式提升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在行业层面,鼓励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建立大宗商品产业联盟,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专业资源协会、运输协会作用,深度参与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治理。加强国内国际交易标准、供应链准则等方面的对接,维护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不断提高在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治理中的话语权。
在政府层面, 加强与海外资源国、需求国、通道国等各利益主体沟通合作, 发挥双方在资源、市场、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互补优势,构建多双边伙伴关系, 为大宗商品供应链“链主”国际化布局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积极主动就争议问题加强各方对话与协商,综合外交、法律、宣传、社区、工会、协会、安保、NGO 组织等多种途径,持续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维护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安全稳定。
黄千员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微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二级研究员;李汉卿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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